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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的公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或"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已於2017年5月1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網站(www.bankcomm.com)刊載了《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及股份開始買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宣佈, 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銀國際")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股權已由聯席代表(如招股章程中所定義)代表國際承銷商於2017年6月9日部分行使,

涉及合計67,712,000股交銀國際股份(以下簡稱"超額配發股份"), 相當於任何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10.16%, 以償還之前向交通銀行(代理人)有限公司借用以用於補足國際發售超額分配的部分交銀國際股份。

交銀國際將按每股交銀國際股份2.68港元(即全球發售每股交銀國際股份的發售價, 不包括1%經紀傭金、0.0027%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易征費及0.005%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交易費)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

緊隨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後, 本公司對交銀國際股份的持股比例將由約75.00%下降至約73.14%。

經扣除與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相關的承銷傭金及其他估計費用後,

交銀國際自配發及發行超額配發股份收取的額外所得款項淨額約177.3百萬港元, 將用於招股章程"未來計畫及所得款項用途 - 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用途。

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超額配發股份上市及買賣。 該等超額配發股份預計將於2017年6月14日上午九時起開始在香港聯交所主機板上市及買賣。

特此公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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