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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房過程中該如何維權

本人於2017年3月12通過天宏地產的許彩娣簽署了購買上虞區時代香格里拉90平米的協定, 協定由許彩娣起草, 一式三份。 協議指出由賣方支付過戶前的所有費用, 本人提交20000元定金, 協議指出於3月17日辦理相關手續, 本人繳納10萬保證金, 於3月20日前交清所有首付。 3月14日14時區便民中心通知停止商品房合同撤備, 不允許改戶。 仲介稱合同作廢, 這段時間仲介態度180度轉彎, 一直惡語相向。 試問, 這樣的仲介, 這樣的服務, 怎麼能讓消費者心服?而且該仲介是否合法, 公司位址在哪, 簽署協議的地點不是仲介公司, 許彩娣是否是仲介人員我們不得而知。

本人覺得出臺的政策打擊的是如今漫天要價的混亂的仲介市場, 而不是手無寸鐵的消費者, 政策前後的差價不應該由消費者買單。 協定簽署的日期是12日, 協定即日生效, 新政策是14日出臺, 買房就要承擔巨大的差價。 協懇請有關部門還消費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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