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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家族的傳奇故事基本上止於二代,之後摩根變成了一個公眾公司

1929 年, 第一場摩根家族無法挽救的經濟危機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美國經濟迎來了狂歡。 汽車、電話、廣播等新科技, 就像過去的鐵路那樣,

令美國經濟迅速增長, 而廣告業和信用卡業的發展也促使消費者增加支出。 1922 至 1929 年期間, 美國的實際 GDP 每年增長高達 5%, 高於美國過去歷史上所有時期。

投資者和投機者當然沒有錯過賺錢的機會, 不同於以往, 股票市場上的玩家不再是銀行等金融機構,

普通人加入了其中。 這些散戶並不需要擁有很多錢, 一般來說, 他們只需要出 10% 的資金, 剩餘 90% 都能夠貸款, 比如說拿 1000 美元買入 10000 美元的股票。

民眾願意將錢砸進股市的原因很簡單:收益率高。 1927 年, 股票的收益率已經達到 38%, 第二年繼續升到 44%。 再加上他們能夠輕易從銀行借到錢, 如此一來買股票變成了一個看起來一本萬利的生意。 道鐘斯指數不斷創新高, 1929 年 9 月 3 日達到 381.17 點, 自此之後 25 年道鐘斯指數都未能再重回這個高度。

作為一家強調穩健投資的金融機構, J.P.摩根公司一向都遠離股市, 不以機構投資者的身份買賣股票, 基本只做批發債券和銀行業務, 而且極力避免承銷的債券違約這種重大事故, 以免損害自己的名聲, 這令他們在後來的經濟危機中損失要比同行們小不少。

但也正是從 20 世紀 20 年代開始, 金融市場變得和過去不同了。 大量年輕人進入商業銀行, 他們並不關心債券安全與否, 只希望自己能賣出更多債券、拿到更多傭金。 他們也不像摩根的員工那樣,

只是坐在銀行的辦公室裡等著顧客上門, 而是闖進各種各樣的潛在發債人的辦公室。

不僅如此, 他們還將實際上風險極高的債券推銷給散戶, 並且對其風險避而不談。 到了經濟危機的時候這些銀行所發行的債券已經占到了新發行債券市場的 45% 了。

在這種狂熱的氛圍之下, 連摩根公司也參與了投機。 他們在 1927 至 1931 年間, 參與了 50 多家所謂的股票聯營基金(stock pool, 直到羅斯福新政才被列為違法行為), 這些基金的參與者都有大量資本, 他們通過內幕交易、虛假消息等手段操縱股價並從中獲益, 這顯然不是什麼正常的投資行為。

華爾街的繁榮似乎能夠永遠持續下去, 直至 1929 年 10 月 24 日“黑色星期四”。 一開盤, 道鐘斯工業平均指數就暴跌了 11%, 到了中午, 股票市場的市值已經蒸發了 95 億美元。

在這個需要穩定市場情緒的時刻,摩根公司最重要的合夥人湯瑪斯·拉蒙特(Thomas W. Lamont)召集華爾街的銀行家們並開了 20 分鐘的會。不同于他的父親皮爾龐特·摩根,傑克•摩根對做銀行家這件事興趣不大,繼承集團之後他將權力下放給各個合夥人,由他們來管理公司,自己掌握大局,拉蒙特因此成為了公司的核心人物之一。

正如《福布斯》創始人伯蒂•福布斯(B. C. Forbes)所說:“湯姆•拉蒙特——摩根的頭號合夥人——在星期四扮演的角色正是當年皮爾龐特•摩根在過去的恐慌中所通常扮演的。”

在會議之後,拉蒙特向媒體宣稱目前經濟的“基本面很穩定”,市場不過是突然產生了顛簸。

除此以外,各個銀行還共同出資 2000 萬美元來托市(使股市回升)。下午 1 點 30 分,紐交所代理主席理查•惠特尼(Richard Whitney)親自走到了美國鋼鐵公司的交易櫃檯,宣佈他將會以最後的賣出價格——每股 205 美元的價格買 1 萬股,隨後下單買入數個大公司的股票,直到完成 2000 萬美元的買入指令。

拉蒙特所領導的這次救市活動當天確實生效了,股市有所回升,人們暫時相信銀行正在有組織地挽回經濟。對摩根公司來說,他們的業務也得救了,實際上銀行們托市的錢都花在購入他們所擔保的那些公司上了——比如皮爾龐特所一手促成的美國鋼鐵公司。

但市場的信心轉瞬即逝。29 日,也即是“悲慘星期二”,各種賣空流言令所有人都不斷拋出手中的股票,當天股票交易量達到了史無前例的 1600 萬股,而且在之後 40 年也一直是最高紀錄。

包括摩根公司在內的各個銀行都束手無策,報紙上充斥著銀行家們大量拋售股票來保全自己的報導,而摩根有 1 億美元的經紀人貸款,已經支付給經紀人但還未收回款項,在這種狀況下款項回收也成了問題。

這次股災中,進行撲火的最終是美聯儲。紐約聯邦儲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以下簡稱紐聯儲)總裁喬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立刻降低了利率,向那些負擔了大量經紀人貸款的銀行注入資金,以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作:“證券交易所應當不惜一切代價堅持營業。各位先生,我將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準備金。”

不僅如此,紐聯儲還每天都向華爾街的銀行們回購價值大約 1 億美元的政府債券,從而保證這些銀行有足夠的現金作為準備金,以防出現擠兌等問題。

面對如此大規模的經濟危機,與美聯儲所能動用的資金與工具相比,皮爾龐特過去的救市局限非常明顯,而這也正是托市 2000 萬美元收效短暫的原因之一。不過你可能還記得,正是皮爾龐特·摩根鼓勵聯邦政府建立聯邦儲備體系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更大危機。

“說實話,對摩根公司的調查沒有揭露出什麼舞弊事件和醜聞”

在這場持續時間長而影響巨大的經濟危機中,摩根公司的總資產也急速減少,從 1929 年的 7.04 億美元跌到 1932 年的 4.25 億美元。 然而對摩根公司來說,資產損失還只是個開始。

危機之後,民眾想知道危機的原因,並且讓那些犯錯的人負責。而在危機一開始,華爾街就因為拋售股票被民眾所譴責。

1933 年在斐迪南•佩柯拉律師(Ferdinard Pecora )所進行的眾議院調查中,更是暴露出了華爾街不少惡劣行為:商業銀行國民城市銀行(National City Bank)的 1900 多個銷售員,明知風險而不告知普通投資者,向他們兜售高風險的拉丁美洲債券;大通銀行(Chase Bank)的總裁亞伯特•威金(Albert H. Wiggin)用來自大通的 800 萬美元貸款,做空自己銀行的股票而賺了幾百萬。

佩柯拉的發現激起了民眾的憤怒,他們對華爾街信心全無,而且期待貪婪的銀行家們能受到懲罰。而針對摩根公司的聽證會最終在 1933 年 5 月來臨,在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支持下,佩柯拉展開了對華爾街的全面調查,作為全美最有影響力的銀行,摩根首當其衝。

此時的摩根公司已經不再是家族企業了。

1931 年奧地利和德國的銀行體系崩潰,危機隨後轉移至倫敦,摩根集團竭盡全力也沒能捍衛英國的金本位制,英鎊貶值 30%。

然而,美聯社在倫敦採訪已經處於半退休狀態的傑克時,他卻拍手歡迎英國脫離金本位制的做法。拉蒙特與另一位主要合夥人查理斯•斯蒂爾(Charles Steele)聯名寫信,直接指責傑克:“這不僅使我們當眾出醜,而且也使我們喪失了多年來美國銀行界普遍對我們捍衛英國信譽做法的支援”。

《摩根財團》的作者羅恩•徹諾指出這封信標誌著“摩根銀行不再是個家族銀行”。顯然,摩根家族在摩根集團中的地位不斷下降,在未來公司經營中你將會發現摩根家族的存在感越來越低。

依然是摩根集團象徵的傑克•摩根,確信摩根公司沒有任何問題,他在聽證會開始時說:“我可以毫不猶豫地告訴大家,我認為私人銀行家是我們國家的重要財富,而不會給我們國家帶來危險。 ”

然而,聽證會中,佩柯拉指出,傑克在 1930-1932 年期間沒有繳納所得稅,而摩根的所有合夥人在1931 年與 1932年也未曾繳納所得稅。從法律上來說,摩根高層們並沒有違法,他們利用了稅法的漏洞,用股票虧損抵消了他們所需要繳納的稅。雖然如今在美國,有錢人利用各種方法合法避稅已經司空見慣,但那時候的民眾還沒有這種概念,對他們來說這就是逃稅。

不僅如此,佩柯拉發現摩根公司將當時風險極低、賣出後就能立刻穩賺一筆的股票低價賣給他們的優惠客戶,而這份名單上包括了美國商業和政界的精英們。雖然摩根公司辯解稱將股票賣給這些有錢的客戶,是為了避免小投資者分擔風險,但這種做法實際上更像是向那些客戶行賄。

不過與其他銀行相比,摩根則是相對誠實而公正的。佩柯拉後來評價傑克是非常真誠的人:“說實話,對摩根公司的調查沒有揭露出什麼舞弊事件和醜聞,而我們在稍後調查其他大型銀行機構和大人物時,各種醜聞卻接二連三。摩根先生無疑是完全坦誠的”。

而這與後來的摩根大通形成了對比。2012 年第四季度的財報中,他們花了 9 頁紙介紹目前公司所面臨的法律糾紛問題,並且估算解決所有糾紛可能需要耗費 68 億美元。 與 2.4 萬億的總資產來說,這的確不算是大數目。然而,在無視法律的最初,摩根大通就知道自己很有可能遭遇這些罰金,但違法的收益將高於支出,他們不願意錯過可觀的利潤。

最終,民眾並不認為摩根是真誠的,摩根公司的名聲受到極大打擊。而《紐約時報》的社論對摩根毫不留情:“這是一個由可能是世界上最著名、最強大的銀行家們組成的公司。它完全沒有必要採用小經營者的種種小手段。然而,它未能經得起對其自尊和名譽的考驗。”

1935 年,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從此分道揚鑣

在佩柯拉聽證會進行的同時,民主黨參議員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和眾議員亨利•斯蒂格爾(Henry B. Steagall)提出了將會重塑美國銀行業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

簡單來說,這個法案就是要求美國的銀行必須選擇成為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的其中一種。商業銀行能夠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但只能買美聯儲批准的債券,不能承銷公司證券。投資銀行不吸收存款,主要承銷各類債券。

如此一來,低風險和高風險的業務將會分離開來,銀行的存款業務不會再被其它部門的投機行為所危及,也就是說,當投資銀行經營失誤時,政府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樣為了拯救儲戶的錢而救市,不必拿納稅人的錢來為私人銀行的失敗投資買單——就像 1929 年經濟危機中政府所做的。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最終在 1933 年 6 月 16 日生效。實際上,經濟危機後,美國政府全面加強了對金融業的監管,同一年,美聯儲制定了 Q 條例(Regulation Q),規定銀行不得對活期存款(實質上就是支票帳戶)支付利息,並對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設定最高上限。

分別在 1933 年和 1934 年通過的《1933 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以及《1934 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則令美國創立了證券交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簡稱 SEC)來監管股票和債權市場,而且從此以後上市公司必須公開企業和債券狀況。

所有這些條例都對摩根公司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作為美國同時經營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而且兩項業務都在業內領先的銀行,摩根公司必須做出抉擇,捨棄其中一項業務。

1935 年 8 月,拉蒙特將公司的高層召集至緬因州岸邊的農場。這次秘密會議後,J.P.摩根公司宣佈他們將會留下商業銀行業務,而分離的部分將會成為獨立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

這次會議沒有留下任何記錄,這令最基本的一個問題成迷:為什麼摩根公司要選擇成為商業銀行,繼續做存款業務?

摩根官方歷史記載的內容可能是原因之一:“作出決定時,J.P.摩根這家合夥公司約有 425 名雇員,如果公司選擇了全部從事證券業務,那麼這些人中的絕大部分或許將成為多餘。”

最終 J.P. 摩根公司中只有大約 20 人離開公司去組建摩根士丹利,如果他們做出相反的選擇,那麼他們將會大規模裁員,這對一直保留著紳士做派、重視員工待遇的摩根公司來說或許是不可接受的結果。不僅如此,如果美國政府取消《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重組公司時自然也是保留有大量雇員的商業銀行更方便。

除此以外,在兩項證券法剛剛通過的 1935 年,債券市場並不是特別景氣,在很長時間裡證券業務都是摩根最不賺錢的部門之一。

無論如何,1935 年 9 月 5 日,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從此分道揚鑣。1973 年,兩家公司與英國的摩根建富曾經在百慕大石窟灣酒店討論過統一海外債券業務,考慮成立摩根國際公司,最終這項提議未能達成。

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至今也未能如當時高層所幻想的那樣,在未來再次合併為一家公司。

摩根士丹利:“我們面臨的主要競爭來自我們的客戶”

與分離前的情況截然不同,摩根士丹利成立後業績表現遠遠超過 J.P.摩根。

摩根士丹利承接了大量原本摩根集團客戶的公司債券發行,光是第一年就接手了 10 億美元的債券發行業務,市場份額高達四分之一。直到 20 世紀 50 年代,最引人注目的那些債券發行,比如通用汽車在 1953 年 3 億美元債券和 3.28 億美元股票的發行,往往都是交由摩根士丹利來進行。

然而,摩根士丹利的客戶中越來越多公司不再需要靠投資銀行來發行債券了。1973 年成為了公司最年輕合夥人的路易斯•伯納德(Lewis W. Bernard)曾經預言說:“客戶們將儘量自己解決問題,所以我們面臨的主要競爭來自我們的客戶。”

公司弱小、銀行強大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許多大公司的名聲並不比投資銀行差。這意味著他們不需要銀行來做擔保,完全可以通過自行出售商業票據或者向投資機構直接募集資金來融資。對作為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仲介的摩根士丹利來說,這直接導致了他們債券發行業務的減少。

新趨勢最終迫使摩根士丹利不再局限於債券承銷業務,他們在 1971 年加入高盛(Goldman Sachs)和所羅門兄弟(Salomon Brothers,後被旅行者集團並購)的行列中,開始從事他們過去極其排斥的債券交易業務。

這次業務轉變決定後來被證明是正確的,因為承銷業務逐漸變得越來越不賺錢。 1982 年 SEC 頒佈的“415 規則”令公司發行債券這件事,從漫長的承銷轉至講究實效的短時交易,而這並非摩根士丹利的特長,他們因此喪失了自 1953 年就保持著的承銷商第一名的地位,跌至第六名。不僅如此,415 規則令承銷商所能獲得的承銷費用也隨之減少。

而 1974 年摩根士丹利所進行的第一次敵意收購成為了公司歷史上的一個轉捩點。

一直以來,在接兼併的生意時,為了避免激怒大客戶而失去承銷生意,摩根士丹利都會考慮相關公司與大客戶們的關係。對已有客戶來說,兼併業務屬於摩根士丹利給客戶的附加服務,只會收取小額費用。

然而,承銷生意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而兼併案正在迅速增加,20 世紀 60 年代,美國有 25000 家企業因此而消失,兼併甚至還促成了美國 100 強企業中 18 家企業的誕生。

為了增加收入來源,摩根士丹利在 70 年代成為了第一家設立兼併和收購部的銀行。1974 年,摩根士丹利打破了過去的原則,不再只是進行穩健的收購,而是進行所謂的敵意收購——目標公司經營者不同意的收購,協助加拿大鎳礦企業英科公司(International Nickel)以每股 41 美元的價格收購了當時每股 19 美元、全球最大的電池製造商——電子蓄電池公司(Electric Storage Battery Company)。

而這成為了摩根士丹利敵意收購業務的開端,他們按照成交總額的百分比來收取服務費,在並購案數量和金額不斷上漲的背景下,摩根士丹利靠此獲得的利潤不斷增加。1985 年,作為華爾街兼併業務第一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賺了 8200 萬美元。

有意思的是,大洋彼岸的摩根建富公司走了與摩根士丹利相似的道路。

1958 年,華寶投資銀行(Warburg)在戰後的英國第一次發動了大規模的敵意兼併,完全改變了死氣沉沉的倫敦金融城的作風,當時摩根建富極其憤怒,在此後 15 年內都拒絕與華寶來往。

但隨著摩根建富管理層態度的轉變,60 年代摩根建富開始以“搶劫掠奪式”的作風做敵意兼併業務,甚至在幫助帝國煙草公司兼併加勒赫公司時,公然與英國政府的兼併監督組對抗,最終摩根建富賺取了 100 萬美元的巨額服務費,但也令公司的名聲受損。

摩根建富最終也差點成了敵意收購的“受害者”。1986 年的內幕交易以及操縱股票價格的醜聞迫使他們在兩年後關閉了證券業務,作為投資銀行的實力大幅縮水。

1989 年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 Indosuez)發動了對摩根建富的敵意收購,最終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作為收購案中的“白衣騎士”,以帳面價值一倍以上的價格收購了摩根建富,源於 1838 年的皮博迪-裡格斯公司的摩根建富歷史就此終結。

“永遠也不與人合併”的 J.P. 摩根與其他銀行合併了

與摩根士丹利相比,公司拆分後 J.P. 摩根的狀況要尷尬的多。

誠然,如果只談純粹接收大額存款的批發銀行,J.P. 摩根在政界和商業有著其他銀行完全比不上的客戶。然而,在商業銀行領域,J.P. 摩根完全不如那些吸收普通民眾存款的零售銀行,論存款量只能排到二三十位。

與此同時,和摩根士丹利面對的狀況一樣,公司要獲取資金不一定要通過銀行管道,這令 J.P.摩根公司一向穩妥的批發貸款業務受到威脅。不僅如此,根據法定的貸款最大限額,它給客戶的貸款不能超過其營運資本的 10%,在資金需求量越來越高的 20 世紀, J.P.摩根已經很難滿足他們的客戶的需求了。這迫使 J.P.摩根放棄讓員工堅守在辦公室,管理層開始派人去拉業務。

到了 50 年代,資金問題已經成為了 J.P.摩根的瓶頸。但他們的合夥人最初堅持己見,1953 年他們拒絕了大通銀行的合併,不過大通的提議最終在 2000 年實現——大通曼哈頓銀行以 309 億美元收購了J.P.摩根,合併為如今的摩根大通。

J.P.摩根的合夥人之一亨利•亞歷山大(Henry C. Alexander)1954 年說:“摩根永遠也不與人合併”,1958 年還表示“要堅持到最後”。不過最終,1958 年 12 月,J.P.摩根與擔保銀行合併(Guaranty Bank),組成摩根信用擔保公司(Morgan Guaranty Trust Company)。

合併之後,摩根擔保信託公司存款達到 40 億美元,成為了當時全球最大的批發業務銀行。不僅如此,他們擁有大量大公司客戶,60 年代中期所發放的公司貸款超過了次於它的後五家銀行的貸款數量總和。

1961 年,商業銀行迎來了一次變革。第一國民銀行(First National City)的喬治•莫爾(George Moore)和沃爾特•裡斯(Walter Wriston)找到了繞過 Q 條例中的利率上限的方法。他們設計出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令原本閒置著的存款轉換成能夠出售的有收益票據,令商業銀行能靠這種方法而不是逐漸減少中的存款來獲取資金。

很快,摩根擔保信託公司就回到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不希望他們進入的資本市場,進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聯邦基金、外匯等等交易,相關的交易部門每日交易量甚至能夠達到 10 億美元。

實際上,80 年代美國金融市場自由化以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等監管條例逐漸被放寬甚至被廢除,比如 1980 年 Q 條例被廢除。

因為商業銀行競爭力受監管條例限制,競爭力不足,1986 年 J.P.摩根(1984 年更改了公司名字)、信孚銀行(Bankers Trust New York Corporation)和花旗集團(Citi Group)聯合請願後,美國政府重新解釋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以投資銀行業務收入不超過總收入 5% 為前提,商業銀行也能夠開始做投資銀行業務了。艾倫·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就任美聯儲主席後,這個比例更是上升到了 25%。

不僅如此,90 年代投資銀行開始與券商、信用卡公司合併,比如 1997 年摩根士丹利與信用卡公司兼券商添惠公司(Dean Witter)合併,令他們的實力進一步增強,J.P.摩根等商業銀行因此更急切地希望政府能放鬆對他們的監管。

最終,1999 年 11 月《金融服務法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取代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併限制全部被廢除,J.P.摩根與摩根士丹利正式成為了競爭對手。

2008 年金融危機,摩根大通救市

2008 年經濟危機中,兩個摩根的遭遇截然不 同:摩根大通一度被當成了金融體系的救世主,而市場喪失了對摩根士丹利的信心。

那年三月,美國五大投資銀行之一貝爾斯登(Bear Stearns Companies)瀕臨倒閉,到了 3 月 13 日只剩下不到 20 億美元的現金。為了救援貝爾斯登,美聯儲拿出來 129 億美元的現金,但他們卻沒有監管和貸款給投行的職能,最終只能邀請摩根大通作為中間人,將錢貸給貝爾斯登。

不僅如此,在美國政府處理掉貝爾斯登 300 億美元的非流動性證券的前提下,摩根大通最終以 15 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貝爾斯登,避免其倒閉可能會給金融系統帶來的災難性後果。

而摩根大通的 CEO Jamie Dimon 因此“被當成是皮爾龐特轉世”,《華爾街日報》甚至說他“迅速變身為華爾街最後一位可以依靠的銀行家” 。

有些諷刺的是,當年美聯儲建立的原因之一就是避免 1907 年皮爾龐特救市重現,令摩根大通這樣的私人金融機構不再直接參與救市。而且實際上這對摩根大通來說是個相當划算的交易,光是貝爾斯登紐約總部大樓就已經值 14 億美元了。

而摩根士丹利的運氣就不太好了。在貝爾斯登與美林都被收購、雷曼兄弟倒閉以後,摩根士丹利與高盛作為僅剩的五大投資銀行的兩家也沒能在危機中倖存。市場完全喪失信心,投資者相繼抽走資金,兩家銀行都處於破產邊緣。

為了拯救摩根士丹利,在 J.P.摩根被拆分為兩家銀行的 73 年後,時任紐約聯儲主席的蒂莫西·蓋特納(Timothy Franz Geithner)一度希望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能合併,如此一來摩根士丹利的資金也不再成問題了。然而摩根大通的團隊考慮之後,發現兩家銀行重疊業務太多,他們搞不清楚“收購摩根士丹利到底有何用處”,拒絕了這項提議。

最終,摩根士丹利獲得了來自三菱的 90 億美元支票,巴菲特買了高盛 50 億美元的優先股,危機解除。然而,正如《大而不倒》所概括的,“這兩家全國最大的投資銀行最終是通過宣告自己商業模式的失敗來拯救自己的”,它們從此不再是獨立的投資銀行,而是銀行控股公司,必須受美聯儲監管。

如今,全球金融體系中充滿著不確定。上個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在接受彭博採訪時表示他們正在研究重回舊體制——《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或許美國將重新拆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而英國脫歐談判還未開始,英國與歐盟的分歧已經非常明顯了。

實際上,摩根大通並非唯一一個打算把員工從摩根集團的發源地——倫敦撤出的公司,摩根士丹利同樣在考慮把歐洲總部搬到都柏林或者法蘭克福,將 6000 員工中的 1000 人轉移去其他地方。

在諸多的不確定性中,唯一能比較確定的就是,在現在的金融體系中,摩根過去那樣的輝煌不會再現了。

製圖:馮秀霞

題圖: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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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需要穩定市場情緒的時刻,摩根公司最重要的合夥人湯瑪斯·拉蒙特(Thomas W. Lamont)召集華爾街的銀行家們並開了 20 分鐘的會。不同于他的父親皮爾龐特·摩根,傑克•摩根對做銀行家這件事興趣不大,繼承集團之後他將權力下放給各個合夥人,由他們來管理公司,自己掌握大局,拉蒙特因此成為了公司的核心人物之一。

正如《福布斯》創始人伯蒂•福布斯(B. C. Forbes)所說:“湯姆•拉蒙特——摩根的頭號合夥人——在星期四扮演的角色正是當年皮爾龐特•摩根在過去的恐慌中所通常扮演的。”

在會議之後,拉蒙特向媒體宣稱目前經濟的“基本面很穩定”,市場不過是突然產生了顛簸。

除此以外,各個銀行還共同出資 2000 萬美元來托市(使股市回升)。下午 1 點 30 分,紐交所代理主席理查•惠特尼(Richard Whitney)親自走到了美國鋼鐵公司的交易櫃檯,宣佈他將會以最後的賣出價格——每股 205 美元的價格買 1 萬股,隨後下單買入數個大公司的股票,直到完成 2000 萬美元的買入指令。

拉蒙特所領導的這次救市活動當天確實生效了,股市有所回升,人們暫時相信銀行正在有組織地挽回經濟。對摩根公司來說,他們的業務也得救了,實際上銀行們托市的錢都花在購入他們所擔保的那些公司上了——比如皮爾龐特所一手促成的美國鋼鐵公司。

但市場的信心轉瞬即逝。29 日,也即是“悲慘星期二”,各種賣空流言令所有人都不斷拋出手中的股票,當天股票交易量達到了史無前例的 1600 萬股,而且在之後 40 年也一直是最高紀錄。

包括摩根公司在內的各個銀行都束手無策,報紙上充斥著銀行家們大量拋售股票來保全自己的報導,而摩根有 1 億美元的經紀人貸款,已經支付給經紀人但還未收回款項,在這種狀況下款項回收也成了問題。

這次股災中,進行撲火的最終是美聯儲。紐約聯邦儲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以下簡稱紐聯儲)總裁喬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立刻降低了利率,向那些負擔了大量經紀人貸款的銀行注入資金,以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作:“證券交易所應當不惜一切代價堅持營業。各位先生,我將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準備金。”

不僅如此,紐聯儲還每天都向華爾街的銀行們回購價值大約 1 億美元的政府債券,從而保證這些銀行有足夠的現金作為準備金,以防出現擠兌等問題。

面對如此大規模的經濟危機,與美聯儲所能動用的資金與工具相比,皮爾龐特過去的救市局限非常明顯,而這也正是托市 2000 萬美元收效短暫的原因之一。不過你可能還記得,正是皮爾龐特·摩根鼓勵聯邦政府建立聯邦儲備體系以應對可能出現的更大危機。

“說實話,對摩根公司的調查沒有揭露出什麼舞弊事件和醜聞”

在這場持續時間長而影響巨大的經濟危機中,摩根公司的總資產也急速減少,從 1929 年的 7.04 億美元跌到 1932 年的 4.25 億美元。 然而對摩根公司來說,資產損失還只是個開始。

危機之後,民眾想知道危機的原因,並且讓那些犯錯的人負責。而在危機一開始,華爾街就因為拋售股票被民眾所譴責。

1933 年在斐迪南•佩柯拉律師(Ferdinard Pecora )所進行的眾議院調查中,更是暴露出了華爾街不少惡劣行為:商業銀行國民城市銀行(National City Bank)的 1900 多個銷售員,明知風險而不告知普通投資者,向他們兜售高風險的拉丁美洲債券;大通銀行(Chase Bank)的總裁亞伯特•威金(Albert H. Wiggin)用來自大通的 800 萬美元貸款,做空自己銀行的股票而賺了幾百萬。

佩柯拉的發現激起了民眾的憤怒,他們對華爾街信心全無,而且期待貪婪的銀行家們能受到懲罰。而針對摩根公司的聽證會最終在 1933 年 5 月來臨,在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支持下,佩柯拉展開了對華爾街的全面調查,作為全美最有影響力的銀行,摩根首當其衝。

此時的摩根公司已經不再是家族企業了。

1931 年奧地利和德國的銀行體系崩潰,危機隨後轉移至倫敦,摩根集團竭盡全力也沒能捍衛英國的金本位制,英鎊貶值 30%。

然而,美聯社在倫敦採訪已經處於半退休狀態的傑克時,他卻拍手歡迎英國脫離金本位制的做法。拉蒙特與另一位主要合夥人查理斯•斯蒂爾(Charles Steele)聯名寫信,直接指責傑克:“這不僅使我們當眾出醜,而且也使我們喪失了多年來美國銀行界普遍對我們捍衛英國信譽做法的支援”。

《摩根財團》的作者羅恩•徹諾指出這封信標誌著“摩根銀行不再是個家族銀行”。顯然,摩根家族在摩根集團中的地位不斷下降,在未來公司經營中你將會發現摩根家族的存在感越來越低。

依然是摩根集團象徵的傑克•摩根,確信摩根公司沒有任何問題,他在聽證會開始時說:“我可以毫不猶豫地告訴大家,我認為私人銀行家是我們國家的重要財富,而不會給我們國家帶來危險。 ”

然而,聽證會中,佩柯拉指出,傑克在 1930-1932 年期間沒有繳納所得稅,而摩根的所有合夥人在1931 年與 1932年也未曾繳納所得稅。從法律上來說,摩根高層們並沒有違法,他們利用了稅法的漏洞,用股票虧損抵消了他們所需要繳納的稅。雖然如今在美國,有錢人利用各種方法合法避稅已經司空見慣,但那時候的民眾還沒有這種概念,對他們來說這就是逃稅。

不僅如此,佩柯拉發現摩根公司將當時風險極低、賣出後就能立刻穩賺一筆的股票低價賣給他們的優惠客戶,而這份名單上包括了美國商業和政界的精英們。雖然摩根公司辯解稱將股票賣給這些有錢的客戶,是為了避免小投資者分擔風險,但這種做法實際上更像是向那些客戶行賄。

不過與其他銀行相比,摩根則是相對誠實而公正的。佩柯拉後來評價傑克是非常真誠的人:“說實話,對摩根公司的調查沒有揭露出什麼舞弊事件和醜聞,而我們在稍後調查其他大型銀行機構和大人物時,各種醜聞卻接二連三。摩根先生無疑是完全坦誠的”。

而這與後來的摩根大通形成了對比。2012 年第四季度的財報中,他們花了 9 頁紙介紹目前公司所面臨的法律糾紛問題,並且估算解決所有糾紛可能需要耗費 68 億美元。 與 2.4 萬億的總資產來說,這的確不算是大數目。然而,在無視法律的最初,摩根大通就知道自己很有可能遭遇這些罰金,但違法的收益將高於支出,他們不願意錯過可觀的利潤。

最終,民眾並不認為摩根是真誠的,摩根公司的名聲受到極大打擊。而《紐約時報》的社論對摩根毫不留情:“這是一個由可能是世界上最著名、最強大的銀行家們組成的公司。它完全沒有必要採用小經營者的種種小手段。然而,它未能經得起對其自尊和名譽的考驗。”

1935 年,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從此分道揚鑣

在佩柯拉聽證會進行的同時,民主黨參議員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和眾議員亨利•斯蒂格爾(Henry B. Steagall)提出了將會重塑美國銀行業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

簡單來說,這個法案就是要求美國的銀行必須選擇成為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的其中一種。商業銀行能夠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但只能買美聯儲批准的債券,不能承銷公司證券。投資銀行不吸收存款,主要承銷各類債券。

如此一來,低風險和高風險的業務將會分離開來,銀行的存款業務不會再被其它部門的投機行為所危及,也就是說,當投資銀行經營失誤時,政府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樣為了拯救儲戶的錢而救市,不必拿納稅人的錢來為私人銀行的失敗投資買單——就像 1929 年經濟危機中政府所做的。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最終在 1933 年 6 月 16 日生效。實際上,經濟危機後,美國政府全面加強了對金融業的監管,同一年,美聯儲制定了 Q 條例(Regulation Q),規定銀行不得對活期存款(實質上就是支票帳戶)支付利息,並對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設定最高上限。

分別在 1933 年和 1934 年通過的《1933 年證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以及《1934 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則令美國創立了證券交易委員會(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簡稱 SEC)來監管股票和債權市場,而且從此以後上市公司必須公開企業和債券狀況。

所有這些條例都對摩根公司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作為美國同時經營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而且兩項業務都在業內領先的銀行,摩根公司必須做出抉擇,捨棄其中一項業務。

1935 年 8 月,拉蒙特將公司的高層召集至緬因州岸邊的農場。這次秘密會議後,J.P.摩根公司宣佈他們將會留下商業銀行業務,而分離的部分將會成為獨立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

這次會議沒有留下任何記錄,這令最基本的一個問題成迷:為什麼摩根公司要選擇成為商業銀行,繼續做存款業務?

摩根官方歷史記載的內容可能是原因之一:“作出決定時,J.P.摩根這家合夥公司約有 425 名雇員,如果公司選擇了全部從事證券業務,那麼這些人中的絕大部分或許將成為多餘。”

最終 J.P. 摩根公司中只有大約 20 人離開公司去組建摩根士丹利,如果他們做出相反的選擇,那麼他們將會大規模裁員,這對一直保留著紳士做派、重視員工待遇的摩根公司來說或許是不可接受的結果。不僅如此,如果美國政府取消《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重組公司時自然也是保留有大量雇員的商業銀行更方便。

除此以外,在兩項證券法剛剛通過的 1935 年,債券市場並不是特別景氣,在很長時間裡證券業務都是摩根最不賺錢的部門之一。

無論如何,1935 年 9 月 5 日,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從此分道揚鑣。1973 年,兩家公司與英國的摩根建富曾經在百慕大石窟灣酒店討論過統一海外債券業務,考慮成立摩根國際公司,最終這項提議未能達成。

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至今也未能如當時高層所幻想的那樣,在未來再次合併為一家公司。

摩根士丹利:“我們面臨的主要競爭來自我們的客戶”

與分離前的情況截然不同,摩根士丹利成立後業績表現遠遠超過 J.P.摩根。

摩根士丹利承接了大量原本摩根集團客戶的公司債券發行,光是第一年就接手了 10 億美元的債券發行業務,市場份額高達四分之一。直到 20 世紀 50 年代,最引人注目的那些債券發行,比如通用汽車在 1953 年 3 億美元債券和 3.28 億美元股票的發行,往往都是交由摩根士丹利來進行。

然而,摩根士丹利的客戶中越來越多公司不再需要靠投資銀行來發行債券了。1973 年成為了公司最年輕合夥人的路易斯•伯納德(Lewis W. Bernard)曾經預言說:“客戶們將儘量自己解決問題,所以我們面臨的主要競爭來自我們的客戶。”

公司弱小、銀行強大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許多大公司的名聲並不比投資銀行差。這意味著他們不需要銀行來做擔保,完全可以通過自行出售商業票據或者向投資機構直接募集資金來融資。對作為資金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仲介的摩根士丹利來說,這直接導致了他們債券發行業務的減少。

新趨勢最終迫使摩根士丹利不再局限於債券承銷業務,他們在 1971 年加入高盛(Goldman Sachs)和所羅門兄弟(Salomon Brothers,後被旅行者集團並購)的行列中,開始從事他們過去極其排斥的債券交易業務。

這次業務轉變決定後來被證明是正確的,因為承銷業務逐漸變得越來越不賺錢。 1982 年 SEC 頒佈的“415 規則”令公司發行債券這件事,從漫長的承銷轉至講究實效的短時交易,而這並非摩根士丹利的特長,他們因此喪失了自 1953 年就保持著的承銷商第一名的地位,跌至第六名。不僅如此,415 規則令承銷商所能獲得的承銷費用也隨之減少。

而 1974 年摩根士丹利所進行的第一次敵意收購成為了公司歷史上的一個轉捩點。

一直以來,在接兼併的生意時,為了避免激怒大客戶而失去承銷生意,摩根士丹利都會考慮相關公司與大客戶們的關係。對已有客戶來說,兼併業務屬於摩根士丹利給客戶的附加服務,只會收取小額費用。

然而,承銷生意已經不那麼重要了。而兼併案正在迅速增加,20 世紀 60 年代,美國有 25000 家企業因此而消失,兼併甚至還促成了美國 100 強企業中 18 家企業的誕生。

為了增加收入來源,摩根士丹利在 70 年代成為了第一家設立兼併和收購部的銀行。1974 年,摩根士丹利打破了過去的原則,不再只是進行穩健的收購,而是進行所謂的敵意收購——目標公司經營者不同意的收購,協助加拿大鎳礦企業英科公司(International Nickel)以每股 41 美元的價格收購了當時每股 19 美元、全球最大的電池製造商——電子蓄電池公司(Electric Storage Battery Company)。

而這成為了摩根士丹利敵意收購業務的開端,他們按照成交總額的百分比來收取服務費,在並購案數量和金額不斷上漲的背景下,摩根士丹利靠此獲得的利潤不斷增加。1985 年,作為華爾街兼併業務第一的投資銀行,摩根士丹利賺了 8200 萬美元。

有意思的是,大洋彼岸的摩根建富公司走了與摩根士丹利相似的道路。

1958 年,華寶投資銀行(Warburg)在戰後的英國第一次發動了大規模的敵意兼併,完全改變了死氣沉沉的倫敦金融城的作風,當時摩根建富極其憤怒,在此後 15 年內都拒絕與華寶來往。

但隨著摩根建富管理層態度的轉變,60 年代摩根建富開始以“搶劫掠奪式”的作風做敵意兼併業務,甚至在幫助帝國煙草公司兼併加勒赫公司時,公然與英國政府的兼併監督組對抗,最終摩根建富賺取了 100 萬美元的巨額服務費,但也令公司的名聲受損。

摩根建富最終也差點成了敵意收購的“受害者”。1986 年的內幕交易以及操縱股票價格的醜聞迫使他們在兩年後關閉了證券業務,作為投資銀行的實力大幅縮水。

1989 年法國東方匯理銀行(Banque Indosuez)發動了對摩根建富的敵意收購,最終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作為收購案中的“白衣騎士”,以帳面價值一倍以上的價格收購了摩根建富,源於 1838 年的皮博迪-裡格斯公司的摩根建富歷史就此終結。

“永遠也不與人合併”的 J.P. 摩根與其他銀行合併了

與摩根士丹利相比,公司拆分後 J.P. 摩根的狀況要尷尬的多。

誠然,如果只談純粹接收大額存款的批發銀行,J.P. 摩根在政界和商業有著其他銀行完全比不上的客戶。然而,在商業銀行領域,J.P. 摩根完全不如那些吸收普通民眾存款的零售銀行,論存款量只能排到二三十位。

與此同時,和摩根士丹利面對的狀況一樣,公司要獲取資金不一定要通過銀行管道,這令 J.P.摩根公司一向穩妥的批發貸款業務受到威脅。不僅如此,根據法定的貸款最大限額,它給客戶的貸款不能超過其營運資本的 10%,在資金需求量越來越高的 20 世紀, J.P.摩根已經很難滿足他們的客戶的需求了。這迫使 J.P.摩根放棄讓員工堅守在辦公室,管理層開始派人去拉業務。

到了 50 年代,資金問題已經成為了 J.P.摩根的瓶頸。但他們的合夥人最初堅持己見,1953 年他們拒絕了大通銀行的合併,不過大通的提議最終在 2000 年實現——大通曼哈頓銀行以 309 億美元收購了J.P.摩根,合併為如今的摩根大通。

J.P.摩根的合夥人之一亨利•亞歷山大(Henry C. Alexander)1954 年說:“摩根永遠也不與人合併”,1958 年還表示“要堅持到最後”。不過最終,1958 年 12 月,J.P.摩根與擔保銀行合併(Guaranty Bank),組成摩根信用擔保公司(Morgan Guaranty Trust Company)。

合併之後,摩根擔保信託公司存款達到 40 億美元,成為了當時全球最大的批發業務銀行。不僅如此,他們擁有大量大公司客戶,60 年代中期所發放的公司貸款超過了次於它的後五家銀行的貸款數量總和。

1961 年,商業銀行迎來了一次變革。第一國民銀行(First National City)的喬治•莫爾(George Moore)和沃爾特•裡斯(Walter Wriston)找到了繞過 Q 條例中的利率上限的方法。他們設計出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令原本閒置著的存款轉換成能夠出售的有收益票據,令商業銀行能靠這種方法而不是逐漸減少中的存款來獲取資金。

很快,摩根擔保信託公司就回到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不希望他們進入的資本市場,進行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聯邦基金、外匯等等交易,相關的交易部門每日交易量甚至能夠達到 10 億美元。

實際上,80 年代美國金融市場自由化以後,《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等監管條例逐漸被放寬甚至被廢除,比如 1980 年 Q 條例被廢除。

因為商業銀行競爭力受監管條例限制,競爭力不足,1986 年 J.P.摩根(1984 年更改了公司名字)、信孚銀行(Bankers Trust New York Corporation)和花旗集團(Citi Group)聯合請願後,美國政府重新解釋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以投資銀行業務收入不超過總收入 5% 為前提,商業銀行也能夠開始做投資銀行業務了。艾倫·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就任美聯儲主席後,這個比例更是上升到了 25%。

不僅如此,90 年代投資銀行開始與券商、信用卡公司合併,比如 1997 年摩根士丹利與信用卡公司兼券商添惠公司(Dean Witter)合併,令他們的實力進一步增強,J.P.摩根等商業銀行因此更急切地希望政府能放鬆對他們的監管。

最終,1999 年 11 月《金融服務法現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取代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併限制全部被廢除,J.P.摩根與摩根士丹利正式成為了競爭對手。

2008 年金融危機,摩根大通救市

2008 年經濟危機中,兩個摩根的遭遇截然不 同:摩根大通一度被當成了金融體系的救世主,而市場喪失了對摩根士丹利的信心。

那年三月,美國五大投資銀行之一貝爾斯登(Bear Stearns Companies)瀕臨倒閉,到了 3 月 13 日只剩下不到 20 億美元的現金。為了救援貝爾斯登,美聯儲拿出來 129 億美元的現金,但他們卻沒有監管和貸款給投行的職能,最終只能邀請摩根大通作為中間人,將錢貸給貝爾斯登。

不僅如此,在美國政府處理掉貝爾斯登 300 億美元的非流動性證券的前提下,摩根大通最終以 15 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貝爾斯登,避免其倒閉可能會給金融系統帶來的災難性後果。

而摩根大通的 CEO Jamie Dimon 因此“被當成是皮爾龐特轉世”,《華爾街日報》甚至說他“迅速變身為華爾街最後一位可以依靠的銀行家” 。

有些諷刺的是,當年美聯儲建立的原因之一就是避免 1907 年皮爾龐特救市重現,令摩根大通這樣的私人金融機構不再直接參與救市。而且實際上這對摩根大通來說是個相當划算的交易,光是貝爾斯登紐約總部大樓就已經值 14 億美元了。

而摩根士丹利的運氣就不太好了。在貝爾斯登與美林都被收購、雷曼兄弟倒閉以後,摩根士丹利與高盛作為僅剩的五大投資銀行的兩家也沒能在危機中倖存。市場完全喪失信心,投資者相繼抽走資金,兩家銀行都處於破產邊緣。

為了拯救摩根士丹利,在 J.P.摩根被拆分為兩家銀行的 73 年後,時任紐約聯儲主席的蒂莫西·蓋特納(Timothy Franz Geithner)一度希望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能合併,如此一來摩根士丹利的資金也不再成問題了。然而摩根大通的團隊考慮之後,發現兩家銀行重疊業務太多,他們搞不清楚“收購摩根士丹利到底有何用處”,拒絕了這項提議。

最終,摩根士丹利獲得了來自三菱的 90 億美元支票,巴菲特買了高盛 50 億美元的優先股,危機解除。然而,正如《大而不倒》所概括的,“這兩家全國最大的投資銀行最終是通過宣告自己商業模式的失敗來拯救自己的”,它們從此不再是獨立的投資銀行,而是銀行控股公司,必須受美聯儲監管。

如今,全球金融體系中充滿著不確定。上個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在接受彭博採訪時表示他們正在研究重回舊體制——《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或許美國將重新拆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而英國脫歐談判還未開始,英國與歐盟的分歧已經非常明顯了。

實際上,摩根大通並非唯一一個打算把員工從摩根集團的發源地——倫敦撤出的公司,摩根士丹利同樣在考慮把歐洲總部搬到都柏林或者法蘭克福,將 6000 員工中的 1000 人轉移去其他地方。

在諸多的不確定性中,唯一能比較確定的就是,在現在的金融體系中,摩根過去那樣的輝煌不會再現了。

製圖:馮秀霞

題圖: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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