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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第三期自主行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方式為自主行權, 期權簡稱:華孚JLC2, 期權代碼:037654。

2、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559.8萬份, 占公司目前總股本比例為0.56%, 行權價格為4.29元/股, 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共57人, 自主行權期限為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4日。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監事共3人本次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合計72萬份, 行權後所獲股票將遵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關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禁止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

4、本次行權將通過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自主行權系統進行, 行權完成後公司將另行發佈公告, 敬請投資者注意。

公司於2017年6月2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激勵物件名單、股票期權數量及登出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和《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的議案》, 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經滿足,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簡述:

(一)2014年3月10日,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第二次臨時會議以及2014年4月25日召開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了《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相關事宜的議案》和《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相關事宜的議案》,

獨立董事對股權激勵計畫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發表了核查意見。 主要內容包括:

2、激勵計畫標的股票的數量:向所有激勵物件授予3,000萬份股票期權, 占本激勵計畫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83,299.2573萬股的3.60%。 其中, 首次授予2,700萬份,

激勵物件為80人, 占本激勵計畫擬授予股票總數的90%, 占本計畫簽署時公司股本總數的3.24%;

3、預留的股票期權:預留300萬份, 占本激勵計畫擬授予股票總數的10%, 占本計畫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36%。 預留股票期權的授予須在每次授予前召開董事會, 確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激勵物件名單、行權價格、業績考核條件等相關事宜, 經公司監事會核實後, 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相關資訊。 預留股票期權將在首次授權日起12個月內授予。

預留的股票期權自該部分股票授權日起滿12個月後, 滿足行權條件的, 激勵物件在行權期內按50%, 50%的行權比例分兩期行權。

在行權期內, 若當期達到行權條件, 激勵對象可對相應比例的股票期權申請行權。

未按期申請行權的部分不再行權並由公司註銷;若行權期內任何一期未達到行權條件, 則當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並由公司註銷。

4、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本激勵計畫首次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每股4.43元, 即滿足行權條件後, 激勵物件可以每股4.43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向激勵對象增發的公司股票期權。 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系依據該部分股票期權授予的董事會會議決議日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與董事會會議決議日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孰高原則確定。

5、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為80人:董監高共計9人, 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共計71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在各激勵物件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6、該激勵計畫有效期為四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本激勵計畫首次授權日起滿12個月後, 激勵物件應在未來36個月內分三期行權。 首次授予期權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表所示:

(二)2014年5月5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首次激勵物件及授予數量的議案》。 首次股權激勵授予期權的總數量由2,700萬份調整為2,676萬份, 激勵物件的人數由80人調整為79人;本次股票期權的總數量調整為2,973萬份, 預留期權數量調整為297萬份, 占授予總數量的9.99%。

(三)2014年6月1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的授予登記工作, 期權簡稱:華孚JLC2, 期權代碼:037654, 股票期權授予日:2014年5月5日,行權分期數:3期,期權有效期:48個月。期權授予總量2676萬份。

二、董事會對期權行權數量、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說明

1、由於1名激勵物件離職,已經不具備激勵物件資格,根據股東對的授權以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取消該1名激勵對象的資格並取消擬授予其股票期權24萬份,公司於2014年5月5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首次激勵物件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首次股權激勵授予期權的總數量由2,700萬份調整為2,676萬份,激勵物件的人數由80人調整為79人。

2、因為2014年3月20日召開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決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83,299.2573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含稅)。公司於2014年5月20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已經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確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43元調整為4.41元。

3、因為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開的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決定以2014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83,299.2573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1元(含稅)。同時,由於14名激勵物件離職,且公司2014年度業績未達到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應註銷期權份數總計1396.8萬份,其中包括14名離職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分數合計544萬份以及未達到第一個行權條件的期權份數合計852.8萬份。公司於2015年7月31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部分股票期權登出的議案》,確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41元調整為4.39元。激勵物件人數由79人調整為65人,授予數量由2,676萬份調整為1,279.2萬份。

4、因為2016年6月20日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決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83,299.2573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元(含稅)。同時,由於2名激勵物件從公司離職,且公司2015年度業績未達到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應註銷期權份數總計688.2萬份,其中包括2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份數合計97.2萬份及其未達到第二個行權條件的期權份數合計591萬份。公司於2016年8月16日召開的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部分股票期權登出的議案》,確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39元調整為4.29元,激勵物件人數由65人調整為63人,授予數量由1279.2萬份調整為 591萬份。

5、因6名物件從公司離職,已不具備激勵物件資格,公司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應註銷6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份數31.2萬份,公司於2017年6月2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激勵物件名單、股票期權數量及登出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期可行權的議案》,確認激勵物件人數由63人調整為57人,授予數量由591萬份調整為559.8萬份。

三、關於預留的股票期權說明

根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預留300萬份股票期權,占本激勵計畫擬授予股票總數的10%,占本計畫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36%。預留股票期權將在首次授權日起12個月內授予。

由於公司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日為2014年5月5日。因此預留的股票期權應當在2015年5月5日前授予潛在激勵對象。

鑒於公司在首次授權日起12個月並未授予預留的股票期權,因此公司預留的股票期權已經無效。

四、董事會關於滿足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的說明

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條件及滿足可行權條件的情況說明如下: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授予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和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或者禁止行權的情形,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畫的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不存在差異;同時,公司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的激勵物件57人考核達標,獲得行權資格。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對公司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的激勵物件名單進行了審核,認為所有激勵物件符合《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有關規定。

董事會同意以定向發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給予上述57名激勵物件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559.8萬份,並選擇自主行權模式。

監事會對激勵物件是否符合行權條件出具了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五、股票期權第三期行權期的行權安排

(一)期權簡稱:華孚JLC2,期權代碼:037654。

(二)行權期限

公司採用自主行權模式,自主行權期限為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4日,股權激勵行權事宜,需待自主行權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實施。

(四)行權價格:本次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4.29元/股。

(五)第三期可行權激勵物件及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

注:因為公司前兩期期權行權條件未滿足,公司已經按照相關規則和《股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對相應的期權進行註銷。因此,本次激勵物件的可行權期權數量即為激勵物件全部剩餘未行權期權數量。

(六)可行權日:公司董事會根據政策規定的行權視窗期確定行權日,並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和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的規定為激勵物件申請辦理自主行權,由激勵物件選擇在可行權期內自主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內行權:

1、定期報告公佈前30日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後2個交易日內;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有效期結束後,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七)公司將在定期報告(包括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或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激勵物件自主行權情況及公司股份變化情況等資訊。

六、參與本次股權激勵計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告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本次股權激勵計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未在公告日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

七、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和上市條件的影響

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不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本次股權激勵期權行權完成後,公司股權分佈仍具備上市條件。

八、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期可行權事項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的57名激勵物件,績效綜合考核達標,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的有關規定。同時,公司2016年度實現業績亦符合股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同意57名激勵對象在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第三個行權期內行權,可行權數量為559.8萬份。

九、獨立董事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期可行權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具備行權條件,具體意見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等有關規定,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畫的主體資格,未發生股權激勵計畫中規定的不得行權的情形。

2、本次可行權的57名激勵對象已符合股權激勵計畫規定的行權條件,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股權激勵計畫對各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包括行權期限、行權條件、行權價格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4、公司已承諾不為激勵物件本次行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本次行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獨立董事同意57名激勵對象在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第三個行權期內行權,可行權數量為559.8萬份。

十、監事會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物件名單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的57名激勵物件,績效綜合考核達標,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的相關規定,滿足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可行權物件名單合法有效。

十一、律師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期可行權事項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就本次行權出具了《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關於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註銷及行權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董事會登出部分股票期權、調整激勵物件人數、期權數量,其內容和程式均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畫》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6號)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公司及57名獲授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畫》規定的在第三個行權期內行權的條件,並已經履行了迄今為止應當並能夠履行的全部程式,公司還需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辦理相關註銷和行權手續。

十二、行權專戶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畫及個人所得稅繳納安排

1、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所募集資金將存儲于行權專戶,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2、本次股票期權可行權激勵物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收代繳。

十三、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處理方式

激勵物件符合行權條件,必須在本計畫規定的行權期內行權,在行權期內未行權或未全部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轉入下個行權期,該部分股票期權自動失效,由公司註銷。

十四、第三期行權的實施對公司當年度相關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公司本次可行權的期權行權價格4.29元,本次可行權的期權份數為559.8萬份,若全部行權,對公司當期和未來各期損益沒有影響,唯公司淨資產將因此增加2401.542萬元,其中:總股本增加559.8萬股,資本公積增加1841.742萬元。綜上,本期可行權期權若全部行權並假定以2016年末相關資料為基礎測算,行權後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57元,下降0.01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全面攤薄淨資產收益率6.39%,下降0.04%。股票期權的行權對每股收益的影響非常小。具體影響資料以經會計師審計的資料為准。

十五、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六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關於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註銷及行權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調整後《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

特此公告。

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股票期權授予日:2014年5月5日,行權分期數:3期,期權有效期:48個月。期權授予總量2676萬份。

二、董事會對期權行權數量、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說明

1、由於1名激勵物件離職,已經不具備激勵物件資格,根據股東對的授權以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取消該1名激勵對象的資格並取消擬授予其股票期權24萬份,公司於2014年5月5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首次激勵物件及授予數量的議案》。首次股權激勵授予期權的總數量由2,700萬份調整為2,676萬份,激勵物件的人數由80人調整為79人。

2、因為2014年3月20日召開的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決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83,299.2573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含稅)。公司於2014年5月20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4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已經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確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43元調整為4.41元。

3、因為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開的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決定以2014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83,299.2573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21元(含稅)。同時,由於14名激勵物件離職,且公司2014年度業績未達到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應註銷期權份數總計1396.8萬份,其中包括14名離職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分數合計544萬份以及未達到第一個行權條件的期權份數合計852.8萬份。公司於2015年7月31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部分股票期權登出的議案》,確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41元調整為4.39元。激勵物件人數由79人調整為65人,授予數量由2,676萬份調整為1,279.2萬份。

4、因為2016年6月20日召開的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決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83,299.2573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元(含稅)。同時,由於2名激勵物件從公司離職,且公司2015年度業績未達到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應註銷期權份數總計688.2萬份,其中包括2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份數合計97.2萬份及其未達到第二個行權條件的期權份數合計591萬份。公司於2016年8月16日召開的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相關事項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部分股票期權登出的議案》,確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由4.39元調整為4.29元,激勵物件人數由65人調整為63人,授予數量由1279.2萬份調整為 591萬份。

5、因6名物件從公司離職,已不具備激勵物件資格,公司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應註銷6名離職人員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期權份數31.2萬份,公司於2017年6月2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激勵物件名單、股票期權數量及登出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關於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期可行權的議案》,確認激勵物件人數由63人調整為57人,授予數量由591萬份調整為559.8萬份。

三、關於預留的股票期權說明

根據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預留300萬份股票期權,占本激勵計畫擬授予股票總數的10%,占本計畫簽署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36%。預留股票期權將在首次授權日起12個月內授予。

由於公司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日為2014年5月5日。因此預留的股票期權應當在2015年5月5日前授予潛在激勵對象。

鑒於公司在首次授權日起12個月並未授予預留的股票期權,因此公司預留的股票期權已經無效。

四、董事會關於滿足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的說明

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條件及滿足可行權條件的情況說明如下: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授予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和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或者禁止行權的情形,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畫的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不存在差異;同時,公司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的激勵物件57人考核達標,獲得行權資格。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對公司股票期權第三個行權期的激勵物件名單進行了審核,認為所有激勵物件符合《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的有關規定。

董事會同意以定向發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給予上述57名激勵物件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559.8萬份,並選擇自主行權模式。

監事會對激勵物件是否符合行權條件出具了核查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五、股票期權第三期行權期的行權安排

(一)期權簡稱:華孚JLC2,期權代碼:037654。

(二)行權期限

公司採用自主行權模式,自主行權期限為2017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4日,股權激勵行權事宜,需待自主行權審批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實施。

(四)行權價格:本次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4.29元/股。

(五)第三期可行權激勵物件及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

注:因為公司前兩期期權行權條件未滿足,公司已經按照相關規則和《股權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對相應的期權進行註銷。因此,本次激勵物件的可行權期權數量即為激勵物件全部剩餘未行權期權數量。

(六)可行權日:公司董事會根據政策規定的行權視窗期確定行權日,並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3號》和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的規定為激勵物件申請辦理自主行權,由激勵物件選擇在可行權期內自主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內行權:

1、定期報告公佈前30日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後2個交易日內;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有效期結束後,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七)公司將在定期報告(包括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或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激勵物件自主行權情況及公司股份變化情況等資訊。

六、參與本次股權激勵計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告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本次股權激勵計畫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未在公告日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

七、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和上市條件的影響

本次行權對公司股權結構不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本次股權激勵期權行權完成後,公司股權分佈仍具備上市條件。

八、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期可行權事項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的57名激勵物件,績效綜合考核達標,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的有關規定。同時,公司2016年度實現業績亦符合股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同意57名激勵對象在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第三個行權期內行權,可行權數量為559.8萬份。

九、獨立董事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期可行權事項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具備行權條件,具體意見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等有關規定,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畫的主體資格,未發生股權激勵計畫中規定的不得行權的情形。

2、本次可行權的57名激勵對象已符合股權激勵計畫規定的行權條件,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股權激勵計畫對各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行權安排(包括行權期限、行權條件、行權價格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4、公司已承諾不為激勵物件本次行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本次行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獨立董事同意57名激勵對象在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規定的第三個行權期內行權,可行權數量為559.8萬份。

十、監事會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物件名單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監事會認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的57名激勵物件,績效綜合考核達標,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的相關規定,滿足公司股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可行權物件名單合法有效。

十一、律師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期可行權事項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就本次行權出具了《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關於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註銷及行權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董事會登出部分股票期權、調整激勵物件人數、期權數量,其內容和程式均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畫》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6號)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公司及57名獲授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畫》規定的在第三個行權期內行權的條件,並已經履行了迄今為止應當並能夠履行的全部程式,公司還需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並辦理相關註銷和行權手續。

十二、行權專戶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計畫及個人所得稅繳納安排

1、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行權所募集資金將存儲于行權專戶,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2、本次股票期權可行權激勵物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收代繳。

十三、不符合條件的股票期權處理方式

激勵物件符合行權條件,必須在本計畫規定的行權期內行權,在行權期內未行權或未全部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轉入下個行權期,該部分股票期權自動失效,由公司註銷。

十四、第三期行權的實施對公司當年度相關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公司本次可行權的期權行權價格4.29元,本次可行權的期權份數為559.8萬份,若全部行權,對公司當期和未來各期損益沒有影響,唯公司淨資產將因此增加2401.542萬元,其中:總股本增加559.8萬股,資本公積增加1841.742萬元。綜上,本期可行權期權若全部行權並假定以2016年末相關資料為基礎測算,行權後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57元,下降0.01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全面攤薄淨資產收益率6.39%,下降0.04%。股票期權的行權對每股收益的影響非常小。具體影響資料以經會計師審計的資料為准。

十五、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第六屆董事會2017年第一次臨時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關於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註銷及行權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5、調整後《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激勵對象名單》。

特此公告。

華孚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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