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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定的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人民幣6,000萬股, 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28,000萬元, 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216,421.55萬元, 以上募集資金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4日出具的天健驗[2010]第298號《驗資報告》確認。 截至2017年5月31日, 公司募集資金餘額為人民幣55,026.805621萬元(包括累計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淨額)。

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安排需要,

維護並加強銀企合作關係, 2017年6月, 公司連同保薦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臨海支行(以下稱"募集資金專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公司在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臨海支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 專戶帳號為15000088696083。 截止2017年6月12日, 專戶餘額為0元, 該專戶僅用於公司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公司依法履行相應程式後確定的其他用途。

三方監管協定內容主要為:

1、公司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可以以存單方式存放, 公司承諾存單到期後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

並通知招商證券。 公司存單不得質押。

2、招商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 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招商證券應當依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 並有權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 公司和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應當配合招商證券的調查與查詢。 招商證券每半年對公司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3、公司授權招商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江榮華、馬建紅可以隨時到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查詢、複印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的資料;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募集資金專項帳戶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帳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招商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查詢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帳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4、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按月(每月3日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對帳單, 並抄送招商證券。 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應保證對帳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5、公司一次或 12 個月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 萬元或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5%(以較低者為准)的,

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招商證券, 同時提供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的支出清單。

6、招商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 招商證券更換保薦代表人的, 應將相關證明檔書面通知募集資金專戶銀行, 同時按協議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 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7、協議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協議中的各項責任和義務, 即構成違約, 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如果募集資金專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招商證券出具對帳單或向招商證券通知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大額支取情況,

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證券調查募集資金專項帳戶情形的,公司有權或者招商證券有權要求公司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登出募集資金專項帳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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