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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情況

1. 本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得於2017年5月26日召開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402,252,476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金9.60元(含稅)。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3.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二、本次實施的利潤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402,252,476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9.6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

2.扣稅後,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發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8.6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 先按每10股派9.60元, 權益登記日後根據投資者減持股票情況, 再按實際持股期限補繳稅款;持有非股改、非首發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 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徵收, 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a;對於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業, 本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 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a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 以投資者證券帳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 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 每10股補繳稅款1.92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補繳稅款0.96元;持股超過1年的, 不需補繳稅款。 】

三、分紅派息日期

1.本次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6月16日。

2.除權除息日為2017年6月19日。

四、分紅派息對象

本次分紅派息對象:截止2017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公司股東。

五、分配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於 2017 年6月19日通過股東託管證券公司(或其他託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帳戶。

2.以下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在分紅派息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17年6月9日至登記日:2017年6月16日), 如因自派股東證券帳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責任與後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3.若投資者在除權除息日辦理了轉託管, 其股息在原託管證券商處領取。

六、諮詢辦法

諮詢機構:董事會辦公室

諮詢地址:四川省瀘州市南光路瀘州老窖行銷網路指揮中心

諮詢連絡人:趙亮、王鈺

諮詢電話:0830—2398826

傳真電話:0830—2398864

七、備查文件

1.登記公司確認有關分紅派息具體時間安排的文件;

2.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決議;

3.股東大會關於審議通過利潤分配的決議;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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