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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16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12日發佈了《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16年年報問詢函回復的公告》, 現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要求,對問詢函中的第二個問題補充公告如下:

問題:報告期內, 你公司應收賬款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餘額前五名中四名均為你公司關聯方, 合計金額達3.57億元, 占應收賬款比例合計達64.87%, 計提壞賬準備合計達2,320.26萬元。

請說明你公司關聯方對你公司大量占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相關資金的結算期限情況, 是否存在變相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是否有相應的解決措施。 同時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公司回復:

2016年底, 平莊能源應收賬款按欠款方歸集的期末餘額前五名中四名均為關聯方, 合計金額3.57億元。 經我公司核查認為, 關聯方不存在變相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具體情況如下:

1.應收國電赤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款23,740.76萬元, 其中:賬齡1年以內的餘額為19,342.71萬元, 賬齡1至2年的餘額為4,398.05萬元。

(1)應收賬款情況

受國家環保、安全監督政策調控影響, 該公司於2016年9月進行技術改造, 新增了環保脫硫裝置, 實行季節性及間斷性生產, 預計2017年9月技術改造完成後恢復生產。

在技術改造及試生產期間, 其產品產銷量下降, 現金流較為緊張, 未及時全部支付平莊能源應收賬款。 此項應收賬款屬於滾動性日常關聯交易所產生, 公司認為基本合理。

(2)相關資金的結算期限情況:按雙方簽訂的煤炭銷售合同約定, 結算週期一般為壓月結算, 鑒於國電赤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實際經營狀況, 雙方通過多次協商, 明確在今後與公司的關聯交易中, 先行分期支付前欠貨款再發新貨。

(3)公司認為該企業雖然欠款較多, 但不存在變相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對於以上應收賬款, 公司認為:國電赤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系公司煤炭重點客戶, 在煤炭銷售困難時期, 仍大量採購了公司的煤炭,

並較為及時的支付了公司煤款, 保證了公司正常組織生產;由於化工企業生產過程是一個動態的連續過程的特點, 不能因煤炭供應不及時而人為中止化學反應。 鑒於以上原因, 公司認為該企業雖然欠款較多, 但不存在變相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

(4)清欠情況

①2017年1月, 平莊能源已回收應收賬款6,000萬元。

②2017年4月, 平莊能源已回收應收賬款500萬元。

(5)公司後續採取的措施

一是要求國電赤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今後與公司的關聯交易中, 先行支付貨款, 公司已於2017年4月執行此政策;二是要求國電赤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制定還款計畫, 儘快歸還欠款。

2.應收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款5,858.35萬元, 該金額為2016年12月份發生額,

賬齡為1個月。 根據煤炭銷售合同約定, 貨款結算方式為壓月結算, 屬於正常範圍內應收賬款。 此餘額在2017年一季度全部結清。

3.應收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勞務款3,133.03萬元, 賬齡均為1年以內。 平莊能源察哈素分公司為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按合同約定, 進度款按月撥付, 在雙方確認計量結果後14日內,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進度款。

(1)2016年初, 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欠款2,115.37萬元,2016年當年發生4,268.41萬元, 2016年全年結算工程款3,250.74萬元。

(2)2017年1月結算工程款1,072.52萬元。

(3)2017年4月結算工程款500萬元。

(4)目前尚欠1560.52萬元, 主要原因是期末雙方尚未共同確認計量結果。

採取的措施:公司與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溝通, 加快雙方對工程進度計量結果的確認速度,

為支付欠款創造條件。

4.應收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開發區熱電廠煤款3,006.89萬元, 該金額為2016年12月份發生額, 賬齡為1個月。 根據煤炭銷售合同約定, 貨款結算方式為壓月結算, 屬於正常範圍內應收賬款。 此餘額在2017年一季度全部結清。

特此公告。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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