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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自閉少年死于“救助”,誰來為生命的消逝負責

摘要

中青評論

朱昌俊

2016年8月8日, 15歲的自閉少年雷文鋒走失。 他的父親雷洪建沒有想到, 兒子從深圳的住所走失後, 會一路向北,

離開深圳, 經過東莞, 輾轉被相關部門送到韶關的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 45天后, 他在新豐縣人民醫院死亡。 (《新京報》3月20日)

一名15歲少年從家裡走失, 最終卻死於“救助”的過程, 這樣的悲劇讓人愴然。 半年後, 雷文鋒的具體死因仍是疑問。 去年12月, 練溪托養中心給出的一份新豐縣人民醫院開具的死亡記錄顯示, 雷文鋒的死亡原因是“消化道腫瘤?”。 但在孩子父親找到新豐縣人民醫院後, 醫院給他開了一份新的死亡記錄, 死因多了一項“傷寒沙門菌感染並休克”。 正如死因之謎所暗示的, 雷文峰從走失到被“救助”及至最後死亡, 這段離奇命運背後, 有著一個更大的公共謎團。

從目前各方提供的資訊可知, 雷文峰從深圳走失, 後暈倒在東莞被警方發現並送至醫院醫治。

一星期後, 警方將其移交至東莞市救助站。 在這裡度過了一個半月後, 雷文峰再被轉移到韶關市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 從暈倒開始, 雷文峰就進入了“公共救助”的範疇, 多次送醫、移交, 整個過程似乎都在當前相關救助制度所規定的程式內。 可就在這樣一種看似合理的救助操作中, 雷文峰死了。

在被各種表格所確認的“符合規範”之外, 還有一些資訊。 其一, 警方向救助站交接的表上顯示, 交接時雷文鋒不僅說出自己的名字, 還說出了母親的準確名字。 那麼, 在雷文鋒報出自己和母親的準確名字後, 警方是否又進行了資訊查詢?為何未能幫助雷文峰找到自己的親人?其二, 東莞市救助站曾“按照規定”在東莞電視臺為雷文峰發出了尋親啟事。

但這種範圍嚴格限定在東莞的啟事, 到底具備怎樣的告知效力?其三, 東莞救助站以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向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轉移救助人員, 是否起到了必要的監督之責?一些網友在新聞跟帖中認為, 哪怕中間環節有一個人認真負責, 雷文峰可能都不會死。

從記者的調查看, 新豐縣練溪托撫養中心早就問題重重。 “2013年還沒有消防證, 廚房管理不規範, 人員活動所偏少, 人均可能二三平方米左右”, 而根據民政部2015年頒佈的《流浪乞討人員機構托養工作指南》:受託機構“托養對象人均建築面積不小於25㎡, 人均居住面積不小於4㎡”;按照新豐縣殯儀館的登記冊顯示, 2017年1月至2月18日,

49天內, 練溪托養中心送來的死者有20人。 面對這個數字, 練溪托養中心副主任, 同時身為“監護人”的劉鳳表示, “現在死亡已比以前少多了”。 除此之外, 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還被指責有當地領導的親屬“插手”, 甚至地方民政局還要收取“管理費”。 那麼, 這個撫養中心, 又是如何被東莞救助站選中的?這種“委託關係”是否存在非正常的交易?

看似每個程式都符合操作規範, 看似從各機構間的銜接、分工到購買公共服務, 都體現了救助與管理的現代化。 每個機構都履行了程式, 每一道操作都以“救助”為名, 結果卻是初衷的反面。 這或是整個事件中, 最讓人無奈和心悸。

在宣導以人為本的現代社會, 僅僅在一個撫養中心, “近6年內死亡近百人”,

這說明了什麼?目前, 練溪托養中心的733名被托養人員已經被分流撤離, 但這樣一個讓近百個生命消逝的地方, 到底發生了什麼, 又有誰來為這種“救助”名義下的死亡負責?不管怎樣, 都不能僅僅如此撤離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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