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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生堂: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福建廣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 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相關法律法 規的有關規定, 我們作為福建廣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 立董事, 基於客觀獨立判斷的立場, 現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 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 2016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的規定,

也符合公司當 前生產經營實際情況, 有效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 公司對關聯交易、對外 擔保、重大投資、資訊披露等方面的內部控制嚴格、充分、有效, 公司各項業務活 動均按照相關制度的規定進行。 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全面、客 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因此, 我們同意《2016年度內部控制 自我評價報告》。 二、關於董事、高管 2016 年度薪酬確認及 2017 年度薪酬方案的獨立意見 經對公司董事會提出的關於董事、高管2016年度薪酬確認及2017年度薪酬方案 進行認真的瞭解和查驗, 我們認為:公司董事會提出的董事、高管2016年度薪酬確 認及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確定程式和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 定,
也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 三、關於確認公司 2016 年度關聯交易公允性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 2016年度, 公司股東甯德市柘榮奧泰科技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向公 司租賃辦公室面積25平米, 租金200元/月, 參考柘榮縣當地房屋租賃價格確認。 除 該筆關聯交易外, 公司無其他關聯交易。 我們認為:該筆關聯交易, 金額較小且價 格公允,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所有股東利益的行為。 1 四、關於續聘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具備 為上市公司提供財務報告審計和各種專項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 能夠滿足公司財 務報告審計和各種專項審計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有關規定,
沒有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 因此, 同意公司繼續聘請福建華興會 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2017年度審計機構。 五、關於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董事會提出2016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總股本141,875,700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2.50元(含稅), 合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35,468,925元(含稅), 不送股, 不轉增。 我們認為:本次董事會分配預案, 充分考慮了對廣大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 與公司實際發展情況相匹配, 有利於全體股東分享公司成長的經營成果, 有助於公 司的可持續發展,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規定,
具備 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 我們同意《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並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六、關於 2016 年度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 我們認為:2016年度, 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 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以及中國證監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使用募 集資金, 不存在違規存放和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對部分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施 方式和投資金額的變更, 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式, 變更程式合法合規, 且符合公司 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 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 七、關於 2016 年度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專項說明和獨 立意見 經核查,
我們認為:2016年度,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 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所有股東利益的行為。 2 八、關於 2016 年度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經核查, 我們認為:1、公司認真貫徹執行已制定的《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嚴 格控制對外擔保風險和關聯方佔用資金風險;2、2016年度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的 情形;3、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情況。 九、關於變更公司會計政策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 我們認為公司依照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結合國家食品藥品監 督管理局對於藥品註冊管理、一致性評價的相關規定, 分析了按照註冊登記規定各 類藥品研發過程中的風險點以及未來的收益情況,對現行的研發費用資本化政策進 行變更和明確,使公司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 營成果;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 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決策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 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變更與明確會計政策。 (以下無正文) 3 (本頁為福建廣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相 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平其能 孫新生 屈文洲 福建廣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3 月 17 日 4

分析了按照註冊登記規定各 類藥品研發過程中的風險點以及未來的收益情況,對現行的研發費用資本化政策進 行變更和明確,使公司的會計政策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 營成果;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 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的規定,決策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 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變更與明確會計政策。 (以下無正文) 3 (本頁為福建廣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相 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字: 平其能 孫新生 屈文洲 福建廣生堂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3 月 17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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