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網訊】6月9日, 興業證券就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發佈5.5億賠付公告。
興業證券就欣泰電氣欺詐發行發佈5.5億賠付公告
根據興業證券的賠付方案,
不過,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 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 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 不屬於先行賠付物件。
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的賠付金額, 按照“賠付金額=新股投資損失+新股投資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公式計算。
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方案
根據賠付方案, 欣泰電氣股票上市後,
一是自欣泰電氣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 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後, 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 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二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 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後, 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 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賠付金額按照“賠付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的公式計算。
2014年1月15日是欣泰電氣虛假陳述的實施日,
賠付方案稱, 考慮到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將導致欣泰電氣退市, 為充分保護適格投資者利益, 本次先行賠付不設基準日, 按適格投資者實際買賣價差計算投資差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