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預售許可證, 草簽了一份合同, 可網簽時間一再延後;開發商明知買主征信有問題, 依然承諾能辦按揭, 結果失言後只能退房, 還得繳納違約金。 買房對市民來說是一件大事, 近日, 接到不少市民報料買房時由於草率簽署買房合同引起的麻煩。
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市民草簽合同惹麻煩
天津市民陳小姐于2015年下半年購買了一套房子。 購房時, 該項目還沒有預售許可證, 但在銷售的反復勸說下, 陳小姐還是做出了買房的決定。 當時銷售表示, 由於沒有預售許可證, 無法進行網簽備案, 可以先交齊首付款,
開發商沒有預售許可證,
是否可以要求市民付款?
律師回復:天津君薦律師事務所趙治國律師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 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責編:唐心怡、魏炳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