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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已受理, 尚未開庭審理

● 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額:17694.4610萬元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暫無法確定本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重慶建工第八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八建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起訴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一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請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資金佔用利息。 2017年4月12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5民初690號《受理案件通知書》。 截止目前, 本案尚未確定開庭時間。

二、訴訟案件的事實、理由和請求情況

(一)各方當事人

原告:重慶建工第八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一:重慶無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告二:重慶一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實和起訴理由

2014年12月24日, 原告與被告一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及《雷士大廈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定》(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約定由原告承包被告一發包的位於重慶市南岸區南濱路的"重慶雷士大廈"工程。 隨後原告與被告一、被告二簽訂《擔保協定》, 由被告二作為保證人並明確保證範圍, 約定當發包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施工合同》及《補充協定》的內容時, 由保證人負責繼續履行《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 合同簽訂後, 原告按約履行施工義務, 但被告一從未按合同約定向原告支付任何工程款, 現涉案專案已於2017年春節後全部停工。

(三)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一就"重慶雷士大廈"工程所簽訂的《施工合同》及《補充協定》。

2.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142991210.11元(暫定), 其中5886萬元自2016年1月13日起按年利率20%支付資金佔用利息至付清時止(計算至2017年3月31日為14453400元),

其餘金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起訴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工程款付清時止。

3.判令被告一立即返還原告工程履約保證金1950萬元。

4.確認原告就本案所涉工程的工程價款對"重慶雷士大廈"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5.判令被告二對被告一應支付的款項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6.本案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由二被告承擔。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本公司將責成八建公司積極應對此次訴訟, 通過法律程式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由於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 對公司本期利潤數或期後利潤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檔

(一)《民事起訴狀》

(二)《受理案件通知書》(2017)渝05民初690號

特此公告。

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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