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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8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4月26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於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2016年度實現歸屬股東的淨利潤為230,328,120.76元, 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潤1,256,815,687.65元, 實際可分配利潤1,487,143,808.41元。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864,122,521股為基數, 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元(含稅), 共計派發現金紅利69,129,801.68元;餘額1,418,014,006.73元留作以後年度分配;2016年不送紅股、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

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物件

公司控股股東西安高新技術產業發開區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持488,359,560股2016年度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於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 A 股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 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0.08元。

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後轉讓股票時,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 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 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帳戶中扣收並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 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 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 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月23日頒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

按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扣稅後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0.072元。 如該類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等稅務事項發生, 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於在中國註冊的“居民企業”股東(其含義同《企業所得稅法》), 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繳納所得稅, 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0.08元。

五、有關諮詢辦法

關於權益分派如有疑問, 請按照以下聯繫方式諮詢。

聯繫部門: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繫電話:029—88326035

聯繫地址:陝西省西安市科技路33號高新國際商務中心27層

郵遞區號:710075

六、備查檔

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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