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 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二十五條也規定:“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 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 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 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
很多財會新人問這樣的問題:如果辭職, 不辦交接程式, 要不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我在公司已經工作了8個月, 公司一直拖著不給我轉正也不給我買保險, 簽的勞動合同也是生產線工人的合同, 當時為了辦公租房申請時臨時簽的。 我想要申請勞動仲裁,
新人剛入行時, 很容易遇到黑心企業, 刻薄老闆, 有時真是忍無可忍, 憤而辭職。 這種情況下, 根本沒想到要辦理什麼工作交接, 糊裡糊塗就這麼走人了, 結果留下了無窮後患。 要是遇到壞一點的老闆, 他就不跟你提什麼交接了, 就等以後公司賬務有什麼問題, 拿你來背鍋呢!
我是一名出納會計, 幾個月前在原本的公司遞交了離職申請, 並已局部清點無誤後由總監簽字了。 但最近, 原公司發現系統了少了一筆錢, 把責任推到我身上了, 要求我負責任進行賠償, 但是我覺得我已經沒有責任了呀!
工作交接重點之一
變更稅務資訊
王女士之前為A公司財務負責人, 後來因個人原因, 辭職到了B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 在給B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時候, 王女士被告知辦理業務受限, 並且會影響當前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原因就出在:A公司因長期不申報轉為了非正常戶, 而王女士辭職時沒有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式, 這導致王女士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A公司的財務負責人。 變更財務負責人, 需要攜帶A單位的相關資料, 但是隔了那麼久, A公司早已不知蹤影……
企業上了稅收黑名單, 會計人員都會被連累。 一旦上了國稅系統的黑名單, 會計去稅局辦稅時就會被拒絕, 還會影響下家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萬一該企業涉嫌偷稅漏稅,
財會人員在辦理離職時, 要督促單位負責人和現任財會人員, 到稅務局辦理財務人員變更登記。 變更財務人員需要提供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和新會計人員身份證、從業資格證。
工作交接重點之二
所有的交接單必須簽字確認
財會人員的工作內容交接, 要比其他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嚴格, 所有的交接都必須做好交接單, 並且必須要有第三人在場, 作為監交人。 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核對所有的資料後, 在交接單上簽字, 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
必要時, 找個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個稅審, 老闆不願意出錢做審計的話, 自己出錢做一份, 沒多少錢, 但是未雨綢繆, 審計沒問題, 將來公司財務要是出了差錯, 你就能撇清干係了。 交接過程中, 有條件的話, 最好帶上錄音筆。
財會人員交接工作內容
1、會計資料交接: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 不得遺漏。 如有短缺, 必須查清原因, 並在交接單中加以說明, 由交接人員負責。 各類總帳、明細帳核對後填寫交接報告, 交接雙方、單位負責人、監交人簽字。
2、科目餘額交接:所有帳本的科目餘額應與總帳的科目餘額持平, 並清楚地記錄下科目餘額的金額。
3、所交帳簿交接:現金日記帳, 銀行存款日記帳 ,
4、交接現金, 並對現金日記帳及銀行存款日記帳收支進行核對。
5、印章票據的交接: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核對數量。
6、納稅資料交接:記帳憑證(注明起止日期); 抵扣聯扣稅憑證(注明起止日期);納稅申報表, (注明起止日期); 發票專用章、發票使用登記簿、稅控IC卡等; 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等;其他事項, 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填寫。
7、上述交接資料一式三份, 需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並人手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