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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蔡清溪名下的址于石獅市南洋路南段東側(石獅市服裝城北區A、B幢)北B幢2423號、2425號的房地產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黃冰如與被執行人石獅市意利王制衣發展有限公司、蔡清溪、蔡國甯、石獅市龍寶服飾織造有限公司、許連治、高培東、蔡莉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 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 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蔡清溪名下的址于石獅市南洋路南段東側(石獅市服裝城北區A、B幢)北B幢2423號、2425號的房地產【產權證號:獅建房權證靈秀字第02303、02304號, 土地證號:獅地靈國用(2010)第01146、01147號】進行評估、拍賣。 經三次公開拍賣, 均未能成交。 第三次拍賣被執行人蔡清溪名下的址于石獅市南洋路南段東側(石獅市服裝城北區A、B幢)北B幢2423號、2425號的房地產的保留價為750272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八十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現本院擬對被執行人蔡清溪名下的址于石獅市南洋路南段東側(石獅市服裝城北區A、B幢)北B幢2423號、2425號的房地產進行變賣, 變賣最低價格為750272元, 請有意競買者自變賣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與本院執行庭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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