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六七月份,
我國各城市會陸續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上限,
這將影響1.3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錢包。
從京滬廣深四大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來看,
目前北京超過5000元,
而廣深超過了8000元,
上海尚不足5000元(6月15日一財網)。
對公積金這個問題,
專家學者及輿論媒體亦有不同發聲,
有認為其加劇收入分配不公、拉大行業收入差距及公積金存管存在問題等方面原因,
主張取消公積金的;也有認為公積金存在一定作用、只需在政策制度層面進行修訂儘量確保公平公正,
可繼續存在的。
但是,
無論如何筆者依然還是傾向於前一種看法,
儘管筆者是住房公積金的既得利益者,
卻一直撰文呼籲中央政府取消這一政策;今天看到這則新聞,
則更讓我覺得公積金這個政策到了非取消不可的時候了。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其實是一個模仿新加坡等經濟發達國家的一種“舶來品”,
原本是用來解決城鎮行政企事業單位員工購房困難而進行的一種購房儲備基金,
根據員工個人上年平均工資總額比例提出及單位補貼共同構成,
其政策設計初衷是好的,
但卻忽略了政策制度中的公平性原則,
使制度本身存在很多漏洞或缺陷,
讓不少單位鑽了空子,
任意抬高繳存基數,
變成了逃避稅收和增加個人收入的“合法通道”了,
也完全讓公積金政策變了味,
淪落成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高收入行業員工的“錢袋子”了。
當前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不公平性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造成同一地區行業收入差距拉大,
引發了社會不滿情緒;尤其不斷提高繳存比例上限規定,
更會加劇收入分配的差異。
比如一個城市高收入行業員工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額多達好幾千元,
而少的行業員工則只有區區幾百元,
相差幾倍甚至數倍亦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了;尤其由於住房公積金繳存之間的巨大差距,
導致了一些單位員工一年全部工資收入還比不上高收入行業單位員工一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多,
這讓人情何以堪,
又怎能讓人心裡平穩?而且,
要看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高的行業大都是國有壟斷行業或企業,
公積金政策制度正好讓他們順理成章、合理合法地搭上了增加員工收入的“順風車”。
據由新聞披露,
從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廣州市單位及職工個人公積金合計最高可繳存額為8116.8元,
是低收入行業的若干倍;而且繳存高的單位員工占總比例較低,
形成了公積金分配的“金字塔”型。
如在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中,
低收入群體占49.81%,
中等收入群體占44.12%,
高收入群體占6.07%。
還有一個問題須指出,
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在地區之間存在差距,
因各地房價不一樣,
尚能讓人接受的話,
那麼同一個地區之間的同一行業、同一單位根據職務不同、工資收入基數不同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也造成了較大數額差距,
那就更不公平了。
因為同一地區的房價不會因為職務高、收入高而需要多支出房價,
更不會因為職務低、收入低的員工而少支出房價,
存在顯明人為加大行業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引發行業內員工的不滿情緒。
二是造成羊群效應,
不斷突破公積金政策底線,
為單位員工牟取更大團體利益大,
破壞了住房公積金公平運行規則。
如新聞披露,
廣東、吉林、安徽等地將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上限從20%調至12%;福建、重慶、天津等地從執行最高繳存比例15%調降至12%;這些資訊表明原來在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時,
全國各地就是五花八門,
沒有統一規定,
導致公積金政策嚴重走形變樣。
而且由於政策缺乏硬性約束,
各地執行彈性依然較大,
如繳存比例上限京滬廣深目前均是12%,
北京和上海的繳存基數上限則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而廣深兩地則原則上是3倍,
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上限可以為5倍。
這明擺著當前住房公積金政策在各地仍存在較大差距,
損害了公積金公平性原則。三是導致國家稅收流失,造成了個人收入稅賦不公,出現了收入越低者承擔了較高稅收支出,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幸福指數。中國的個稅實質淪落為一種“工薪稅”,在這種稅收現實語境下,由於住房公積金享有免稅的“特權”,造成住房公積金繳存越多者稅賦越低,住房公積金繳存越低者稅賦越高;尤其城鎮自由職業者至今沒有繳納公積金的,稅賦差距就更大了。如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職工13064.50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6562.88億元,如果按個人所得稅率繳稅的個稅應該逾億元,而被減免的住房公積金稅收的大頭被繳存中的6.07%高收入群體占盡了便宜。
綜合上述因素,住房公積金這項“福利”政策確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即便暫時不能取消,也可做到公平合理,即根據不同地區確定一個繳存等級,同一地區所有行業、所有人員參照不行,不准再出現行業和行業內部員工之間緩存比例的不同,實現公積金政策公平最大化、效率最優化。而且,如果真的要體現社會公平,解決中低收入購房者的困難,取消公積金政策之後,中央政府可向國外成熟國家學習,推行單位繳費、財政出資等多措並舉方式籌集資金,建立廉租房、保障房基金,大力推進廉租房和保障房建設,保障城鎮中低收入職工或城鎮自由職業者住房需要。
損害了公積金公平性原則。三是導致國家稅收流失,造成了個人收入稅賦不公,出現了收入越低者承擔了較高稅收支出,降低了低收入人群的幸福指數。中國的個稅實質淪落為一種“工薪稅”,在這種稅收現實語境下,由於住房公積金享有免稅的“特權”,造成住房公積金繳存越多者稅賦越低,住房公積金繳存越低者稅賦越高;尤其城鎮自由職業者至今沒有繳納公積金的,稅賦差距就更大了。如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職工13064.50萬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6562.88億元,如果按個人所得稅率繳稅的個稅應該逾億元,而被減免的住房公積金稅收的大頭被繳存中的6.07%高收入群體占盡了便宜。
綜合上述因素,住房公積金這項“福利”政策確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即便暫時不能取消,也可做到公平合理,即根據不同地區確定一個繳存等級,同一地區所有行業、所有人員參照不行,不准再出現行業和行業內部員工之間緩存比例的不同,實現公積金政策公平最大化、效率最優化。而且,如果真的要體現社會公平,解決中低收入購房者的困難,取消公積金政策之後,中央政府可向國外成熟國家學習,推行單位繳費、財政出資等多措並舉方式籌集資金,建立廉租房、保障房基金,大力推進廉租房和保障房建設,保障城鎮中低收入職工或城鎮自由職業者住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