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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數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其中,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16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6月15日15:00至2017年6月16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海澱區北正黃旗59號世紀金源香山商旅酒店會議廳(香山公園東門外)。

3、召開方式:現場表決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數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張雲飛

6、 本次會議的通知於2017年6月1日發出, 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路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21人, 代表股份300,502,349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9434%。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3人, 代表股份 299,566,549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8004%。

3、網路投票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網路投票的股東18人, 代表股份935,800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431%。

4、委託獨立董事投票情況

本次會議沒有股東委託獨立董事進行投票。

5、中小投資者(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下同)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18人, 代表股份935,800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431%。

6、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採用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擬參與競買土地使用權的議案》

1、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300,485,549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對16,80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6%;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19,0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2047%;反對16,8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7953%;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決結果:本議案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並申請繼續停牌的提案》

1、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300,359,549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25%;反對142,80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475%;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793,0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4.7403%;反對142,8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2597%;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決結果:本議案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股東大會決議有效期的提案》

關聯股東郭為先生(所持股份數量為154,777,803股)已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1、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145,709,146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對14,60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100%;棄權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5%。

2、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20,4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8.3543%;反對14,6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5602%;棄權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855%。

3、表決結果:本議案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1、總體表決情況

同意300,486,949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對14,60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9%;棄權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3%。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任利光、龔牧龍

3、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現場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州數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6日

特此公告

神州數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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