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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高鐵及幹線鐵路建設專案負責人承擔品質終身責任

《甘肅省鐵路安全管理辦法(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

高鐵及幹線鐵路建設專案負責人承擔品質終身責任

每日甘肅網6月19日訊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就《甘肅省鐵路安全管理辦法(送審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送審稿)》提出, 高速鐵路和其他幹線鐵路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勘察單位專案負責人、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 承擔品質終身責任。

《辦法(送審稿)》提出, 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逐級簽訂護路聯防責任書,

落實各級人民政府的鐵路安全管理責任。 鐵路建設項目勘測定界後及建設期間,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鐵路用地範圍內搶栽搶種農林作物, 搶建建築物、構築物, 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責規劃的部門不得在鐵路線路外側鋼軌向外三十米範圍內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規劃審批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 鐵路生產設施或者與鐵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和公路設施除外。 在鐵路線路兩側建設杆塔、煙囪等設施, 其高度不得超過設施內緣至鐵路線路中心的水準距離減三點一米, 且不得影響鐵路行車?望。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以及彎道內側、平交道口和人行過道附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建妨礙行車?望的建(構)築物和種植妨礙行車?望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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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可以在2017年7月20日前,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蘭州市中央廣場1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 郵遞區號:730030。 信封上注明“立法徵求意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fzb6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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