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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6寶安01”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本次付息的債券登記日為2017年3月27日, 凡在2017年3月27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7年3月27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國寶安")於2016年3月28日發行的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16寶安01"、"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366)至2017年3月28日將期滿1年。

根據公司本期債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及《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有關條款的規定, 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本期債券簡稱為"16寶安01", 債券代碼為"112366")

2、發行規模:本次債券的發行總規模不超過20億元, 採取分期發行的方式, 本期債券為首期發行, 發行規模為10億元。

3、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本期債券票面金額為100元, 按面值平價發行。

4、債券期限:期限為5年。

5、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6%。

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帳式公司債券。 投資者認購的本期債券在債券登記機構開立的託管帳戶託管記載。

7、還本付息方式:採用單利按年計息, 不計複利。 每年付息一次, 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8、本期債券還本付息發生逾期時另計利息的相關標準:對於逾期支付的利息或本金, 公司將根據逾期天數按逾期利率向債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為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上浮20%。

9、利息登記日:本期債券利息登記日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在利息登記日當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本次債券持有人, 均有權就本次債券獲得該利息登記日所在計息年度的利息(最後一個計息年度的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10、發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債券發行首日為2016年3月28日,

起息日為2016年3月28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債券的到期日為2021年3月28日。

13、本金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21年3月28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

14、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為無擔保債券。

15、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2015年11月2日, 經上海新世紀綜合評定, 本次債券信用等級為AA, 發行人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 2016年12月27日, 上海新世紀上調發行人主體信用評級為AA+, 上調"16寶安01"債項信用評級為AA+。

16、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17、登記、託管、委託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18、本期債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60%。

19、本期債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3月28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60%, 每手"16寶安01" (面值1,000 元)派發利息為56元(含稅, 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 1,000 元派發利息為44.80元, 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括 QFII、 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 1,000 元派發利息為50.40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7年3月27日

2、除息日:2017年3月28日

3、付息日:2017年3月28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3月27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6寶安01"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 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 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 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處理, 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准。

六、關於本次付息物件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 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 QFII、 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 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諮詢聯繫方式

發行人: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筍崗東路1002號寶安廣場A座29層

連絡人:郭山清、唐智樂

電話:0755-25170336

傳真:0755-25170300

八、相關機構

1、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連絡人:黃濤、余洋、陳少俊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093

2、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

連絡人:賴興文

聯繫電話: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 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 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 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 QFII、 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 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諮詢聯繫方式

發行人: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筍崗東路1002號寶安廣場A座29層

連絡人:郭山清、唐智樂

電話:0755-25170336

傳真:0755-25170300

八、相關機構

1、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連絡人:黃濤、余洋、陳少俊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093

2、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1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場

連絡人:賴興文

聯繫電話: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國寶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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