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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長信量化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分紅預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長信量化先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於2010年11月18日正式生效。 根據本基金基金合同相關約定, 收益分配原則如下: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指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基準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 本基金預設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 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 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3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可供分配利潤是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淨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 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本基金管理人決定於近期對本基金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的分紅事宜以分紅公告為准。

敬請投資者注意因分紅事項帶來的基金資產淨值波動風險。

特此公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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