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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發票問題,真實案例分析

在如今的生活工作中,

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發票問題,

以下是DA小美千辛萬苦挑選並整理出來的精選問答。

歡迎大家擴散、分享哦~

1、證件照是否可以納入差旅費?

問:有一次出差, 忘記帶身份證, 在杭州蕭山機場辦理了一份《乘坐中國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 辦理身份證明時需要花錢現場拍照片, 一共花了35元錢。 開票項目是證件照, 但是發票的購買方名稱寫的是我的個人姓名, 而不是公司名稱, 請問是否可以作為差旅費列支?

答:從描述的案例情況來看, 確實是公務出差引起, 如果單位願意來承擔這部分費用,

我們認為納入公司的差旅費核算與管理是可行的。 我們建議貴公司在報銷時一併向出差人索取《乘坐中國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作為附件管理, 從財務核算規範角度進一步證實其真實性。 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層面, 我們也主張整體把握該事項, 不能因為該項發票為個人抬頭而禁止其稅前扣除。

2、民辦學校索取發票是否需要寫稅號?

問:我單位為一所民辦小學, 性質屬於民辦非企業, 增值稅普票的納稅人識別號需要填寫嗎?

答:你單位作為購買方, 如果是營利性民辦學校, 實際上就是企業, 我建議寫識別號。 如果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不屬於企業, 可以不寫。

3、利用信貸資產設立信託由誰來開具發票?

問:銀行的同業借款委託信託公司成立信託計畫,

期間的同業借款利息由銀行代收後轉給信託公司在信託計畫確認收入, 請問各行有向原借款人開發票的嗎?按140號檔規定是否應由信託公司開具利息發票?

答:上述業務的實質是銀行將貸款債權轉讓給信託計畫, 向信託計畫去融資。 據瞭解, 目前實務操作中對於貸款債權轉讓給特定目的信託, 多數發起機構(銀行)依據原財稅【2006】5號文的思路處理, 傾向於由受託機構(管理人)開具利息發票, 但我們傾向於同業債權轉讓不改變原基礎交易, 原持有同業債權的銀行仍然應向原債務人(原借款人)開具利息發票, 而受託機構(管理人)則應就其收取的利息向通過轉讓同業債權融資的發起銀行開具發票。

當然由於利息禁止在購買方抵扣, 上述操作重複徵稅的矛盾也很突出。

4、融資租賃收取的名義價款是否屬於貨物銷售?

問: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直租)確實可能包含著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比如, 租賃期滿或者租賃提前終止, 我們會以一個名義價款將貨物轉讓給承租人, 那麼這個名義價款我們是開貨物銷售發票還是開融資租賃服務(租金)發票?

答:融資租賃服務, 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 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 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於出租人, 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

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後, 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 以擁有其所有權。 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 均屬於融資租賃。 這是營改增財稅【2016】36號文對融資租賃的定義, 融資租賃確實會包含所有權的轉移, 但是這種轉移增值稅檔不是對去按照貨物銷售去徵稅, 而是按照融資租賃服務去徵稅。 因此最終收取的名義價款, 無論是提前解約, 還是租賃期滿, 名義價款都是租金的一部分(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處理, 不是單獨開具貨物銷售的發票, 而是租金的發票, 目前只要是有形動產租賃, 兩者的稅率都是17%。

5、基金業小規模納稅人自開票?

問:你們基金管理公司是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 總感覺一般納稅人高大上一些,

想升級成一般納稅人, 有必要嗎。 收入一年也就一兩百萬。

答:如果僅僅是面子問題似乎大可不必, 兩種納稅人只要是規模和計稅方式的區別, 沒有高低貴賤之分。 而且國家目前也在不斷推進鑒證諮詢服務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 由於諸多基金管理公司都會涉及鑒證諮詢業務, 自開專票也會更加便捷。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規定, 自2017年3月1日起, 全國範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諮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諮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 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貴公司作為鑒證諮詢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應辦理專票申領和稅控變更改寫。

6、還記得寶雞那家歷史上名字最長達到39個字名字的?

問:這家公司的名字一共有三十九個漢字《寶雞有一群懷揣著夢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帶領下會創造生命的奇跡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大家一直在問,如果這家公司作為購買方,發票購買方開這麼多字,可以容納嗎?

答:經過實際測試沒有問題,不要懷疑稅務機關的系統,這裡凝結著稅務機關很多工作人員的心血。

7、這類湖北省的定額發票,還可以使用麼?

答:定額發票的版本一般是由當地來決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23 號)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定額發票還是存在的。具體版本適用,請查詢湖北省國稅局網站。

8、請問你認為在民政部門註冊的社會組織,是否屬於檔中所稱的“企業”範疇?為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同時,該條該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很顯然這裡的企業都是指的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屬於營利性組織,不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9、請問老師:北京速通公司開具的etc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為0,公司收到後可以按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計算抵扣增值稅嗎?

答:此前北京國稅局確實曾經出臺內部口徑允許速通卡憑發票抵扣,當時是這樣規定的,一般納稅人以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暫憑取得的速通卡(ETC)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稱速通卡發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速通卡發票上單獨注明高速公路通行費;(2)速通卡發票後附套印發票專用章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客戶月結單》(以下稱《月結單》);(3)速通卡發票與《月結單》做到一一對應,即:速通卡發票的備註欄中注明《月結單》編號、速通卡發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與《月結單》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金額一致。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速通卡發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1+3%)×3%。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10、湖北省過路過橋通行費統一發票,屬於普通發票,不寫納稅人識別號,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不一定都是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可以這麼說,你這個發票屬於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但並不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暫時不受總局2017年16號公告的約束,開具發票不需要填寫受票方企業納稅人識別號。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本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因此,受票方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依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貴公司作為鑒證諮詢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票應辦理專票申領和稅控變更改寫。

6、還記得寶雞那家歷史上名字最長達到39個字名字的?

問:這家公司的名字一共有三十九個漢字《寶雞有一群懷揣著夢想的少年相信在牛大叔的帶領下會創造生命的奇跡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大家一直在問,如果這家公司作為購買方,發票購買方開這麼多字,可以容納嗎?

答:經過實際測試沒有問題,不要懷疑稅務機關的系統,這裡凝結著稅務機關很多工作人員的心血。

7、這類湖北省的定額發票,還可以使用麼?

答:定額發票的版本一般是由當地來決定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23 號)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定額發票還是存在的。具體版本適用,請查詢湖北省國稅局網站。

8、請問你認為在民政部門註冊的社會組織,是否屬於檔中所稱的“企業”範疇?為什麼?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同時,該條該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搆、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很顯然這裡的企業都是指的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屬於營利性組織,不包括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9、請問老師:北京速通公司開具的etc高速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欄為0,公司收到後可以按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計算抵扣增值稅嗎?

答:此前北京國稅局確實曾經出臺內部口徑允許速通卡憑發票抵扣,當時是這樣規定的,一般納稅人以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暫憑取得的速通卡(ETC)增值稅普通發票(以下稱速通卡發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速通卡發票上單獨注明高速公路通行費;(2)速通卡發票後附套印發票專用章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客戶月結單》(以下稱《月結單》);(3)速通卡發票與《月結單》做到一一對應,即:速通卡發票的備註欄中注明《月結單》編號、速通卡發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與《月結單》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金額一致。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速通卡(ETC)方式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速通卡發票上注明的高速公路通行費÷(1+3%)×3%。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10、湖北省過路過橋通行費統一發票,屬於普通發票,不寫納稅人識別號,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不一定都是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可以這麼說,你這個發票屬於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但並不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暫時不受總局2017年16號公告的約束,開具發票不需要填寫受票方企業納稅人識別號。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並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本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停止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因此,受票方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依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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