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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勝精密: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之事前認可意見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東莞勁勝精密元件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

相關事項之事前認可意見

作為東莞勁勝精密元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根

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

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

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規定, 以及《公司

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 基於獨立判斷立場, 事先審閱了公司

提交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資料, 現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一、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轉讓全資孫公司深圳市創智自動化有限公司部分

股權暨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創世紀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世紀”)為便於

實施對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的激勵, 促進全資孫公司的長遠發展, 擬向東莞市盛

鵬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盛鵬投資”)轉讓深圳市創智自動

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智自動化”)49%股權, 結合深圳鵬盛會計師事務所出

具的深鵬盛專審字【2017】第 109 號審計報告確定轉讓價格為 245.00 萬元(單

位:人民幣, 下同)。 本次轉讓部分股權後, 創世紀將持有創智自動化 51%股權。

本次股權轉讓交易不會導致公司合併報表範圍的變化。

盛鵬投資為創智自動化部分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參與投資設立的有限合夥

企業, 由公司董事夏軍先生參與投資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 根據

《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 盛鵬投資為公司關聯方。 經過認真審核, 公司獨立董

事認為:

公司全資子公司創世紀本次向創智自動化部分核心管理和技術人員參與投

資的企業轉讓股權的交易, 遵循了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則, 依

據市場公允價格協商確定最終交易價格。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本次關聯交易事項不

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綜上所述,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將全資子公司創世紀向關聯方轉讓孫公司

部分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二、關於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與深圳金創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及擔保

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創世紀主營數控機床、玻璃精雕機等高端裝備製造業務, 公

司及下屬部分子公司對外開展自動化生產線建設、智慧工廠改造業務, 部分客戶

採用新購設備直接融資租賃的方式採購設備產品。 結合行業特點、為滿足客戶需

求, 公司間接參股的深圳市金創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創智”)擬

為符合新購設備直接融資租賃交易條件的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公司及全資子

公司擬為部分客戶通過融資租賃方式採購設備產品提供擔保。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作為部分客戶與金創智新購設備直接融資租賃交易的第

三方, 擬與金創智開展金額不超過 20,000.00 萬元的交易。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擬

為通過與金創智融資租賃方式購買設備的客戶提供合計不超過 10,000.00 萬元

的回購擔保, 擔保金額占公司 2016 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 1.95%。

公司全資子公司勁勝技術責任有限公司持有金創智31.00%股權, 深圳金瑞大

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瑞大華”)持有金創智69.00%股權。 公司董

事王瓊女士、董事夏軍先生配偶、董事王建先生配偶通過金瑞大華持有金創智部

分股權, 王瓊女士、王建先生、夏軍先生擔任金創智的董事。

根據《股票上市規

則》的規定, 金創智為公司關聯方。 經過認真審核,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本次與關聯方金創智的交易, 系促進數控機床、玻璃精雕

機等高端裝備製造業務及自動化生產線建設、智慧工廠改造業務相關產品銷售的

需要。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與金創智將遵循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

則, 依據市場公允價格確定的交易價格進行交易。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本次關聯交

易事項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 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將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與金創智關聯交易及

擔保的相關事項提交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東莞勁勝精密元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

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之事前認可意見》簽署頁)

獨立董事:

吳 春 庚 張 國 軍 鄭 毅

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此頁無正文,為《東莞勁勝精密元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四屆董

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之事前認可意見》簽署頁)

獨立董事:

吳 春 庚 張 國 軍 鄭 毅

東莞勁勝精密組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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