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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切記:違規操作後果必然是給自己帶來風險

日常工作中, 出納經常需要接受老闆的意思取備用金, 如果按照常規的財務流程來取錢的話, 不會有什麼風險。 但是, 如果財務不注意規範, 沒有履行相應的財務手續, 將會給自己帶來極大的風險。 近日, 中山市第一法院受理了一樁案件:老闆授意出納取錢, 出納簽老闆的名, 結果老闆講出納告上法庭。 。 。

廣東省中山市一家煙花爆竹公司在辦理結業清算時, 發現2010年1月至5月期間, 當時公司的出納先後多次從公司取走款項, 其中提取下您45萬, 轉帳20萬, 並留了老闆的簽名。 老闆稱出納是冒用其簽名從公司盜取資金的, 於是將財務告上法庭。 財務稱當時的幾筆款項都是授老闆的指令執行的, 並且所有現金和轉帳都已交給老闆, 由於當時老闆要的著急, 所以掛掉電話之後便以老闆的名字簽名取走了錢。

中山市第一法院在受理這個案件的時候, 最大的爭議便是:涉案金額到底是被老闆使用還是被財務使用了。 法院調取了該公司2010年1月到5月期間的帳簿及審計報告, 發現出納取走的那幾筆錢款記錄為老闆借款和老闆應收款, 且每個月的報表都經過了老闆的確認。 如果對此有異議, 老闆早就提出了。

最終, 經過一系列取證, 中山市第一法院認為出納確實是授老闆的指令執行的取款, 並且涉案款項都被老闆所用。

在以上案例中, 雖然法院最終判決出納是被誣告的, 但這絕對是給出納帶來了風險, 時間和精力都被浪費了。

在此, 財大大提醒每一位財務人員,

公司的財務收支需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在小微企業中很常見的現象就是公司財產和股東財產混同, 如果股東占絕對控股權時, 股東有很大幾率可以把公司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或挪作他用。 這個時候財務人員一定要提高警惕, 嚴格履行財務制度, 不要到時候做了替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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