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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證券代碼:600030 證券簡稱:中信證券 公告編號:2017-024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五層紫禁廳

(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情況: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長張佑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6人, 出席6人, 其中, 楊明輝先生以電話方式參會;

2、公司在任監事5人, 出席5人;

3、公司董事會秘書鄭京女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此外, 公司聘請的律師、審計師及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的監票人由公司股東代表、監事、境內法律顧問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的見證律師、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共同擔任。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本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同意票數超過1/2, 本議案獲通過。

2.議案名稱: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議案名稱:關於審議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議案

4.議案名稱:關於審議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採用現金分紅的方式(即100%為現金分紅), 以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總股數計算,向2016年度現金紅利派發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A股股東和H股股東, 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3.50元(含稅), 派發現金紅利總額為人民幣4,240,917,940.00元(含稅), 占合併報表2016年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淨利潤的40.92%。 2016年度公司剩餘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潤人民幣23,443,740,274.72元結轉入下一年度。

現金紅利以人民幣計值和宣佈, 以人民幣向A股股東和港股通投資者支付, 以港幣向H股股東(不含港股通投資者)支付。

港幣實際派發金額按照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五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兌換港幣平均基準匯率(即:人民幣0.871118元兌1.00港幣)計算。

公司2016年度現金紅利將于本次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派發完畢。

5.議案名稱: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6.議案名稱:關於預計公司2017年自營投資額度的議案

7.00議案名稱:關於再次授權公司發行境內外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的議案

7.01議案名稱:發行主體、發行規模及發行方式

本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同意票數超過2/3, 本議案獲通過。

7.02議案名稱:債務融資工具的品種

7.03議案名稱:債務融資工具的期限

7.04議案名稱:債務融資工具的利率

7.05議案名稱:擔保及其他安排

7.06議案名稱:募集資金用途

7.07議案名稱:發行價格

7.08議案名稱:發行物件及人民幣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7.09議案名稱:債務融資工具上市

7.10議案名稱:決議有效期

7.11議案名稱:本次發行境內外公司債務融資工具的授權事項

8.議案名稱:關於審議公司發行境內外公司債務融資工具可能涉及的關聯/連交易的議案

關聯/連股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對此議案回避表決, 其持股數為1,999,695,746股, 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9.議案名稱:關於增加融資債權資產證券化業務授權額度的議案

10.議案名稱:關於增發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11.議案名稱: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12.議案名稱:關於審議公司董事、監事2016年度報酬總額的議案

13.00議案名稱:關於預計公司2017年日常關聯/持續性關連交易的議案

13.01議案名稱: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中信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連絡人擬發生的關聯/連交易

13.02議案名稱: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及與持有公司下屬子公司10%以上股權的公司之間擬發生的關聯/連交易

關聯/連股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此議案回避表決。 該等關聯/連方股東的合計持股數為350,054,938股, 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二)涉及重大事項, 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 現將本次股東大會中, 本公司A股股東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監事、高管除外)表決情況披露如下:

注:上表百分比例為A股中小股東相關投票數量/出席會議的A股中小股東和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涉及關聯/連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議案8《關於審議公司發行境內外公司債務融資工具可能涉及的關聯/連交易的議案》,議案13《關於預計公司2017年日常關聯/持續性關連交易的議案》。

股東在對議案8《關於審議公司發行境內外公司債務融資工具可能涉及的關聯/連交易的議案》表決時,關聯/連股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其持股數為1,999,695,746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關聯/連股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對議案“13.01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中信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連絡人擬發生的關聯/連交易”回避表決,其持股數為1,999,695,746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關聯/連股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議案“13.02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及與持有公司下屬子公司10%以上股權的公司之間擬發生的關聯/連交易”回避表決。該等關聯/連方股東的合計持股數為 350,054,938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吳俊霞、董曼麗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的資格及表決程式符合境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目錄

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證券代碼: 600030 證券簡稱:中信證券 編號:臨2017-025

債券代碼: 122384 債券簡稱:15中信01

債券代碼: 122385 債券簡稱:15中信02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債券2017年付息公告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5年6月25日發行的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6月26日(因2017年6月25日為休息日,故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支付自2016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發行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

3、債券簡稱及代碼:15中信01(122384)、15中信02(122385)。

4、債券期限、規模和利率:本期債券分為5年期固定利率和10年期固定利率兩個品種,其中5年期品種15中信01(122384)的發行規模為人民幣55億元,票面利率為4.60%;10年期品種15中信02(122385)的發行規模為人民幣25億元,票面利率為5.10%。

5、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

6、付息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5年每年的6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7、兌付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0年6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5年6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9、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10、信用評級: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本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

二、本期債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5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4.60%,每手“15中信0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6.00元(含稅);10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5.10%,每手“15中信02”(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1.00元(含稅)。

三、本期債券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7年6月23日

2、付息日:2017年6月26日(因2017年6月25日為休息日,故順延至其後的一個工作日)

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7年6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5中信01”和“15中信02”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本期債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定》,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年度債券的兌付、兌息資金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定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關的兌付兌息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付息網點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物件: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網點。

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5中信01”和“15中信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發行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李凱、李曉萌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聯繫電話:010-60838214、010-60837372

郵遞區號:100026

2、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張海梅、鄭雲橋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甲56號方圓大廈23層

聯繫電話:010-88027189

郵遞區號:100044

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連絡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繫電話:021-68870114

郵遞區號:200120

注:上表百分比例為A股中小股東相關投票數量/出席會議的A股中小股東和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涉及關聯/連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議案8《關於審議公司發行境內外公司債務融資工具可能涉及的關聯/連交易的議案》,議案13《關於預計公司2017年日常關聯/持續性關連交易的議案》。

股東在對議案8《關於審議公司發行境內外公司債務融資工具可能涉及的關聯/連交易的議案》表決時,關聯/連股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回避表決,其持股數為1,999,695,746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關聯/連股東中國中信有限公司對議案“13.01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中信集團及其下屬公司、連絡人擬發生的關聯/連交易”回避表決,其持股數為1,999,695,746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關聯/連股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議案“13.02公司及下屬子公司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及與持有公司下屬子公司10%以上股權的公司之間擬發生的關聯/連交易”回避表決。該等關聯/連方股東的合計持股數為 350,054,938股,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吳俊霞、董曼麗

2、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的資格及表決程式符合境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檔目錄

1、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證券代碼: 600030 證券簡稱:中信證券 編號:臨2017-025

債券代碼: 122384 債券簡稱:15中信01

債券代碼: 122385 債券簡稱:15中信02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債券2017年付息公告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5年6月25日發行的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6月26日(因2017年6月25日為休息日,故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支付自2016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發行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

3、債券簡稱及代碼:15中信01(122384)、15中信02(122385)。

4、債券期限、規模和利率:本期債券分為5年期固定利率和10年期固定利率兩個品種,其中5年期品種15中信01(122384)的發行規模為人民幣55億元,票面利率為4.60%;10年期品種15中信02(122385)的發行規模為人民幣25億元,票面利率為5.10%。

5、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

6、付息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6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25年每年的6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7、兌付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0年6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5年6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9、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10、信用評級: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本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

二、本期債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的5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4.60%,每手“15中信0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6.00元(含稅);10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5.10%,每手“15中信02”(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1.00元(含稅)。

三、本期債券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7年6月23日

2、付息日:2017年6月26日(因2017年6月25日為休息日,故順延至其後的一個工作日)

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7年6月2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5中信01”和“15中信02”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本期債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定》,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年度債券的兌付、兌息資金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定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關的兌付兌息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付息網點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物件: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網點。

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5中信01”和“15中信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發行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李凱、李曉萌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聯繫電話:010-60838214、010-60837372

郵遞區號:100026

2、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連絡人:張海梅、鄭雲橋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甲56號方圓大廈23層

聯繫電話:010-88027189

郵遞區號:100044

3、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連絡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繫電話:021-68870114

郵遞區號: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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