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近日, 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浩搏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浩搏")收到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傳票(卷號:2017年度京0106民初字第11061號)。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 公司將此次訴訟情況公告如下。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1、案件相關各方當事人

原告:趙子飛, 男, 漢族, 住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安村重雲23號,

身份證號碼:350105********3238。

被告:北京浩搏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雲縣經濟開發區興盛南路8號開發區辦公樓501室-37。

2、案件起因

根據原告趙子飛向北京市豐台區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 其起訴理由為:"2010年4月8日, 原被告雙方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合同》, 約定被告將其所有的位於北京市豐台區南方莊路68號金方商貿大廈第15層1536室、1537室、1538室、1539室、1550室、1551室、1552室、1553室、1555室、1556室、1557室房屋(合計建築面積為558.25平方米)作價人民幣1000萬元轉讓給原告。 本合同簽訂當日, 原告交付全部購房款;被告承諾于2010年7月8日前與原告辦理上述房產的交易登記;被告應當在房產交付後10日內, 將房產產權過戶至原告名下;雙方還對其他事項進行了約定。 "原告以被告未交付涉案房屋為由,

向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上述案件起訴理由尚未得到公司證實。

3、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將位於北京市豐台區南方莊路68號金方商貿大廈第15層1536室、1537室、1538室、1539室、1550室、1551室、1552室、1553室、1555室、1556室、1557室房屋交給原告。 (合同標的額為壹仟萬元)

(2)判令被告在交付上述房屋後10日內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

(3)判令被告給付逾期交房違約金。 (暫定壹佰萬元, 具體金額以評估機構出具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評估結果確定, 自2010年7月9日起計算至房屋實際交付之日止)

(4)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來負擔。 (訴訟標的額暫定壹仟壹佰萬元)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四、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主要是勞動糾紛、公司與託管酒店業主糾紛等事項。

公司暫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由於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因此案件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尚無法判斷。

公司及華天集團增資擴股北京浩搏時, 與其原股東德瑞特公司和曹德軍協議約定:北京浩搏股東德瑞特公司和曹德軍承諾承擔北京浩搏7億元以外的債務及正式增資擴股收購日前存在的或有債務, 並以其持有北京浩搏38%的股權提供擔保。 該事項屬本公司重組北京浩搏後7億元以外的或有事項。

公司正在積極應訴, 以維護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 同時公司也將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 及時進行披露, 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檔

1、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民事傳票(卷號:2017年度京0106民初字第11061號);

2、趙子飛《民事起訴狀》。

華天酒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20日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