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市更新局日前下發通知, 上調濟南市市區房屋徵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發放標準。 通知要求, 搬遷費總額不足2000元的, 按2000元發放。 過渡期內, 按月發放臨時安置費, 每月總額不足1500元的, 按1500元發放。
通知要求, 根據《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按照“不與民爭利”的原則, 上調搬遷費、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 住宅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35元), 搬遷費總額不足2000元的, 按2000元計發。 因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或現房但不能及時交付使用的, 被徵收人需要二次搬遷的, 按上述標準支付二次搬遷費。 企業單位對房屋搬遷費標準有異議的, 可由徵收雙方委託評估仲介機構進行評估。
在過渡期限內, 按月發放臨時安置費, 住宅發放標準從每平方米22元提高到30元(非住宅從30元上調至35元)。
因房屋徵收部門的責任使被徵收人延長過渡期限的, 對自行租房的, 從逾期之月臨時安置費增加一倍支付;對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 從逾期之月起臨時安置費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費每月不足1500元按1500元計發的, 逾期臨時安置費按照1500元加上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對應的臨時安置費予以支付。
據介紹, 被拆遷的小戶型老房子不在少數, 拆遷後按月領臨時安置費, 在市場上租房過渡。 以40平方米的房子為例, 原來只能每月領880元臨時安置費, 但880元目前在租房市場上很難租到一套房。 根據新標準, 不足1500元的, 按最低1500元發放臨時安置費, 以保障小戶型被拆遷戶的利益。
該通知自2017年5月26日起執行, 不管是之前簽的拆遷協議, 還是之後簽的, 從公佈之日起, 全部按新標準執行。
長清區、章丘區政府可根據實際自行制定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標準, 報濟南市政府備案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