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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A股市場上,只有兩類投資者

很快,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就要實行了。

很快, A股市場上也只剩下兩類投資者了, 專業的和普通的。

根據中證登提供的資料, 目前A股市場裡面個人投資者數量接近1.25億。 理論上, 這1.25億股民都將受到上述管理辦法的影響。 那麼, 在1.25億股民龐大隊伍中, 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又是如何定義, 如何區別的呢?

簡單來說, 專業投資者不僅要有錢, 還要具備較多的金融知識。 對於個人(自然人)而言, 成為一名專業投資者要滿足兩個條件——

其一, 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 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其二, 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或者是在券商、銀行和基金等金融機構中就職的高管、註冊會計師和律師。

如果你想成為專業投資者, 記得向券商、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本人金融資產證明檔或近3年收入證明, 投資經歷或工作證明、職業資格證書等。

除了有錢、有知識的投資者以外, 其他的都是普通投資者。 普通投資者在資訊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所謂“特別保護”, 大概就是先給你做一套試卷, 測出你的風險偏好, 然後根據你的風險偏好, 告訴你哪些產品是適合你的, 再反復給你提示相關產品的風險。

當然, 如果你非要購買與你的風險承受力不匹配的產品與服務, 只要簽一個書面的確認書, 還是可買的。

總之, 這是一個比較複雜的, 可能會流於形式的章程。

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期發佈的《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徵求意見稿)》中——

普通投資者按風險偏好將被分成了五個等級:即保守型、謹慎型、穩健型、積極型和激進型。

證券經營機構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也被分成了五個等級:即低風險、中低風險、中風險、中高風險、高風險。

一般而言,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為投資者提供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與服務。 例如, 股票被列入“中風險”產品, 那麼被判定為保守型和謹慎型的投資者就不能炒股了(至少是券商不會建議你投資股票)。

當然, 如果保守和謹慎類型的投資者非要去炒股, 也不是不行。 這時候, 券商就會用書面檔再次警示風險, 在投資者簽署“產品或服務不適當警示及投資者確認書”之後, 就可以參與股票交易了。

當然, 很多投資者對這個適當性管理辦法, 還是有一些疑問的, 包括:“我們小散成了普通投資者, 是不是以後只能享受‘普通’待遇, 那些專業投資者就享受‘貴賓’待遇了呢?”等等……

這背後的深層次問題則是, 怎樣的投資者管理才算“適當”?在監管部門推出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同時, “高門檻”將眾多中小投資者被排除在外, 這公平嗎?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本質, 其實只有一句話, “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的人”。 也許在監管層看來,

沒有買賣, 就沒有傷害。 保護中小投資者最徹底的辦法, 就是不讓中小投資者進入風險相對較高的市場。

但是, 越是“普通的投資者”, 追求財富的意願越強烈。 專業人並非天生就專業, 普通投資者未必就比基金經理業績差, 何謂專業?從不專業到專業, 你怎麼評判, 只看學歷和身家?

A股市場運行20餘年來, 投機“文化”盛行。 這不僅表現在股指上漲, 或牛市行情階段, 同樣表現在股市下跌, 或熊市低迷時期。 這種獨特的投機“文化”, 決定了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尤其投資創業板、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或從事金融期貨交易, 背後的投資風險, 明顯比投資滬深主機板要大得多。 如果沒有一定的“門檻”,

以某些投資者一夜暴富的浮躁心態, 後果實在難以預料。 而這, 或許是某些中小投資者不可承受之重。

但正如一個硬幣的兩面。 在監管部門推出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同時, “高門檻”將眾多中小投資者被排除在外, 亦有不公平的一面。

現在, 中國資本市場的門檻整體上看是越來越高:

分級基金——交易門檻30萬元;

期貨——自然人作為專業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私募——合格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從某種程度上說,如果跨越不了上述門檻,投資者會被市場“邊緣化”,可選的產品和服務更加稀少。平心而論,監管層的初衷確實是為了保護一部分投資者。但這種保護也讓這些投資者失去了參與市場博弈的機會。

而這點在融資融券與金融期貨上表現得最為顯著。從證券帳戶的規模統計可知,50萬元的門檻,無疑將市場上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擋在門外。但無論是融資融券,還是股指期貨,實際上都存在對沖市場風險的功能。但因為門檻因素,實際上中小投資者是無法實施風險對沖,而對沖風險反而成為“有錢人”的遊戲,這也顯然與徵求意見稿的“突出對於普遍投資者的特別保護”的宗旨相悖。從這個意義上說,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某些時候在對投資者保護的同時,也在無意間製造了不公平。

分級基金——交易門檻30萬元;

期貨——自然人作為專業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私募——合格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從某種程度上說,如果跨越不了上述門檻,投資者會被市場“邊緣化”,可選的產品和服務更加稀少。平心而論,監管層的初衷確實是為了保護一部分投資者。但這種保護也讓這些投資者失去了參與市場博弈的機會。

而這點在融資融券與金融期貨上表現得最為顯著。從證券帳戶的規模統計可知,50萬元的門檻,無疑將市場上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擋在門外。但無論是融資融券,還是股指期貨,實際上都存在對沖市場風險的功能。但因為門檻因素,實際上中小投資者是無法實施風險對沖,而對沖風險反而成為“有錢人”的遊戲,這也顯然與徵求意見稿的“突出對於普遍投資者的特別保護”的宗旨相悖。從這個意義上說,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某些時候在對投資者保護的同時,也在無意間製造了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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