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媒體報導溫州出現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到期, 還要花幾十萬元“延期”的新聞, 引發熱議和關注。 後來相關負責人回應稱, 幾十萬元土地出讓金只是誤讀, 並不準確。
但, 70年產權到期後, 房子究竟怎麼辦?屬於誰?如果真的要再花幾十萬買回來, 這恐怕會讓很多人負擔加重。
有沒有什麼辦法規避這種負擔呢?對於房屋產權, 你完全瞭解它嗎?
一、70年產權是什麼?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它由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其中,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使用年限不等, 分為30、40、50、70年。
而我們說的70年產權就是居住用地使用權70年。
通俗來講, 你買了一套商品房, 房子永遠都是你的, 是私有財產;但下面的土地, 是你租來的, 一般是70年, 你買房的時候, 裡面包含了70年的租金。
二、70年產權怎麼計算?
土地使用權的時間是從開發商拿地時(即土地使用權證上標示的時間)開始計算。
計算公式: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
舉個例子, 如果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10年, 2011年開始動土建造, 2014年正式對外銷售, 2015年你夠得該房, 那麼你在2015年買到房屋時的房產年限為:70-(2015-2010)=65年。
三、房產到期, 房子還是我的嗎?
答案是:是的!是的!是的!
只要還沒有毀壞, 房子就歸產權人所有。 但土地只是使用權, 期限到了之後, 就必須要續期。
四、續期要交費嗎?
目前《物權法》關於續期的規定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 自動續期(149條)。 但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
五、不續費的話還可以繼續居住嗎?
從法律邏輯上講, 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而不續期, 意味著土地要被土地所有權人收回去使用。 但是中國現在土地與房屋權屬關係的處理, 整體上採取的是“房隨地走, 地隨房走”的原則, 所以收回土地的可能不太大。 唯一的可能是禁止售賣、未續交土地出讓金就不得轉讓、買賣房屋。
近期, 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 為此將出臺有關法律進行規定。 如何續期, 是否收費, 收多少, 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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