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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初裁韓泰馬三國產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

中新經緯用戶端6月26日電 據商務部官網26日消息, 商務部發佈2017年第32號公告, 公佈對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反傾銷調查的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 中國國內產業受到實質損害, 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並決定對 原產于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 自2017年6月30日起, 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泰國和 馬來西亞的進口共聚聚甲醛時, 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為6.1%-34.9%)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1010、39071090項下。 該稅則號項下的均聚聚甲醛、改性聚甲醛等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產品範圍之內。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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