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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房屋徵收貨幣化安置新政出臺 今後被徵收房屋評估價值更合理

泉州網3月10日訊日前, 為了促進被徵收人更理性地選擇補償安置方式, 更好地推進全市房屋徵收貨幣化安置工作, 泉州市政府辦印發《關於推進房屋徵收貨幣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見》房屋徵收部門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前, 應當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 選擇5家以上單數(含5家)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進行徵收補償基準價評估, 通過截尾均值的方法, 確定貨幣化安置參考價。

所謂“截尾均值”, 通俗理解, 就是“去掉一個最高價、去掉一個最低價, 取平均值”。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通過“市場定價、政府把關”, 計算出來的貨幣化安置參考價, 較符合同等地段類似房產的市價, 也使得被徵收房屋的評估價值更合理。 “貨幣化安置讓被徵收群眾有更多購房的自主選擇權, 關鍵是要解決合理制定貨幣補償標準的問題。 ”

徵求意見期間, 對評估價格有異議咋辦?《意見》指出, 被徵收人如有異議,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委託市房屋徵收評估專家委員會, 對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徵收補償基準價評估結果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意見。 經鑒定認可的評估價格, 作為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中被徵收房屋貨幣化安置參考價的依據。

與此同時, 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和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於每季度末, 及時將本季度轄區內商品房備案資訊、房地產交易資訊,

上傳至房地產估價交易案例資訊系統, 由市住建局負責收集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價格, 為市場化評估被徵收房屋補償價值, 提供基礎信息。

尚未出臺鼓勵房屋徵收貨幣化安置政策的地方人民政府、台商區管委會, 根據各地實際, 要在今年上半年之前, 制定出臺實施具體意見, 確保房屋徵收項目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比率不低於70%。

市住建局:多方支持 貨幣化安置是大勢所趨

據介紹, 目前國務院、省政府都出臺了相關檔, 要求地方政府在房屋徵收過程中推行貨幣化安置。 以往貨幣補償標準偏低, 所以泉州被徵收的住宅房屋約95%選擇了產權置換方式(即以房換房)。

但安置房社區普遍存在如物業管理水準不足、辦證慢等現實問題, 給被徵收群眾造成了困擾。

“此前, 我市對貨幣化安置沒有明確的優惠政策, 這也是被徵收群眾更傾向於選擇產權置換的重要原因。 ”該負責人解釋, 貨幣化安置是大勢所趨。 由於被徵收房屋(簡稱“舊房”)的使用年限、土地性質、框架或磚混結構存在差異, 評估價值也就不同了。 而新建的安置房(簡稱“新房”)使用年限是70年, 被徵收房屋與新安置房之間就存在較大差價。 因此, 群眾在以房換房時需要補足差價, 而政府在房屋徵收過程中, 都會給予被徵收群眾一定的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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