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公司的經營範圍分為“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兩類:前者直接就能經營;但後者需要憑審批檔才能經營。 “許可經營項目又”分為“前置審批”和“後置審批”兩種:前者是需要先取得審批資質才能領營業執照;後者則可以先把營業執照領下來, 然後到有關部門完成審批工作。
過去有69項經營專案需要前置審批, 近幾年的改革登記審批制度, 簡化登記程式, 變成了現在只有11項需要前置審批。 具體是哪些需要前置審批呢?小編在此羅列一下~
融資擔保
典當行
(涉及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
交易場所
小額貸款
個人征信
證券類:證券投資諮詢、證券資信評級
基金類:公募基金管理、基金服務、基金託管機構、期貨公司
銀行
保險
需經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信託、金融租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貨幣經紀、汽車金融、消費金融等
以上11類跟“錢”掛鉤的經營專案, 不僅僅是新公司設立需要前置審批, 變更專案或者是設立分支機搆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