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6月26日訊 6月26日晚間,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亳州銀監分局發佈亳銀監罰決字〔2017〕3號、亳銀監罰決字〔201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徽商銀行亳州分行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檔顯示, 徽商銀行亳州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素雲。 其中, 亳銀監罰決字〔2017〕3號顯示, 徽商銀行亳州分行貸款管理不到位, 導致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帳戶,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中國銀監會亳州監管分局對徽商銀行亳州分行罰款十萬元。
亳銀監罰決字〔2017〕4號顯示, 徽商銀行亳州分行為客戶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票據業務,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附錄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中國銀監會亳州監管分局對徽商銀行亳州分行罰款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