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6月26日訊近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佈“京銀監罰決字〔2017〕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專業支行因存在固定資產貸款業務中審批同意借款人挪用信貸資金購買本行理財產品的違法行為, 被北京銀監局作出責令改正, 並給予四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專業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為孫會,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城市建設開發專業支行固定資產貸款業務中審批同意借款人挪用信貸資金購買本行理財產品。
北京銀監局依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9年第2號)第三十九條規定:“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採取監管措施外, 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七)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 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