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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車公用解決了企業用車難問題,但這些涉稅風險絕對不容忽視

在一二線城市上班的白領們都有感覺城市擁堵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了, 很多城市因此也針對車輛的購買採取了限制政策, 不僅僅是個人, 連企業也面臨著購車難的問題。 於是, 為了方便外出溝通業務, 很多企業都徵用私家車公用來解決用車難的問題。 但財大大不得不跟大家說說其中的涉稅問題, 先來看個案例吧。

私車

某家公司的固定資產帳目上只有房屋和辦公用具, 但是在管理費用中交通費長時間居高不下。 2016年稅務機關在對該企業例行檢查時發現了這個問題, 經過與企業溝通發現, 該企業也是因為購車指標下不來, 所以因公外出用私車解決。 財務上該企業對私車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 所以帳目上出現了很多交通費。

這樣操作看起來很合理對嗎?但其中可涉及到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啊!會計稍沒有經驗的話, 處理起來就會產生很大涉稅風險。 下面, 財大大就跟大家說說私車公用涉及到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吧。

第一, 個人所得稅。 國稅總局有關於個人因公務用車取得的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 均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 按照“工資薪金”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的補貼收入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實報實銷的方式規避了個人所得稅。 這一點企業要引起注意。

第二, 企業所得稅。 企業徵用私家車公用, 這筆費用沒有任何合同或協議證明其真實性和合理性,

只能被認定為“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 無法在稅前扣除。 如果有協議約定車輛費用由企業承擔, 這些費用就可以被認定為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 在取得合規發票後, 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徵用私車公用的企業, 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涉稅問題, 你都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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