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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通知於2017年6月19日以專人送達或電子郵件方式發出, 會議於2017年6月27日14:00在北京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A座1320會議室召開, 本次會議應到董事11人, 實際參與表決董事11人。 其中, 葛海蛟先生、薛峰先生、殷連臣先生、陳明堅先生、熊焰先生、徐經長先生、李哲平先生、區勝勤先生現場出席會議,

高雲龍先生授權委託葛海蛟先生、楊國平先生授權委託徐經長先生、朱甯先生授權委託熊焰先生代為行使表決權。 本次董事會由公司董事長薛峰主持, 公司部分監事、高管列席了會議。 本次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關於召開董事會的規定, 本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經認真審議, 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同意:

修訂《公司章程》第十、十三、一百五十、一百七十四、一百七十八、一百九十八、二百三十九條, 新增第十、一百八十七條, 新增“黨委”一章作為第四章, 新增後有關章節、條款的序號相應順延;提請股東大會同意授權董事會並同意董事會轉授權經營管理層根據境內外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境內外政府有關機構和監管機構的要求與建議,

對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公司章程》第十、十三、一百五十、一百七十四、一百七十八、一百九十八、二百三十九條, 新增的第十、一百八十七條, 新增的“黨委”一章進行調整和修改, 並辦理相關手續。 具體內容請參見本公告附件一。

議案表決情況: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議案表決情況: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了《關於向公司全資子公司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 同意公司向全資子公司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增資20億元, 增資後光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由20億元增至40億元;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議案表決情況: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四、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租賃光大置業有限公司物業的議案》

本議案涉及關聯/連交易, 關聯董事高雲龍、葛海蛟、薛峰、殷連臣、陳明堅回避表決。

議案表決情況:同意6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五、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同意變更H股募集資金用途如下:

將原募集資金用途的比例:

1、約35%, 將用於進一步發展貫穿本公司全業務條線的資本仲介業務, 以滿足客戶的投融資需求:

2、約35%, 將用於本公司現有境外業務的運營以及境內外平臺的非內生性擴張。

變更為:

1、約59%, 用於進一步發展貫穿本公司全業務條線的資本仲介業務,

以滿足客戶的投融資需求;

2、約11%, 用於本公司現有境外業務的運營以及境內外平臺的非內生性擴張。

其他募集資金用途不變。

六、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公司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秘書安排向本公司股東發出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議案表決情況:同意11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章程》具體修訂情況

附件二: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28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具體修訂情況

1、結合監管機構最新要求與公司運作實踐, 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修訂如下:

2、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在《公司章程》中納入黨建工作有關條款。

具體情況如下:

(1)“總則”修改情況

在“總則”部分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 內容如下:

第十條: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公司法》有關規定, 設立中共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司黨委”)。 公司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 並負責建立黨的工作機構, 配備足夠數量的黨務工作人員, 保障黨組織的工作經費。

(2)增加“黨委”章節情況

在公司章程中增設“黨委”一章, 放在原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前, 內容如下:

第四章 黨委

第五十一條 公司設立黨委。 黨委設書記1名, 副書記1-2名, 其他黨委成員若干名。 董事長、黨委書記由一人擔任, 確定1名黨委副書記協助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 符合條件的黨委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入黨委。同時,按規定設立紀委。

第五十二條 公司黨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履行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公司的貫徹執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決策,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領導和把關,管標準、管程式、管考察、管推薦、管監督,堅持党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

(三)研究討論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依法履職;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四)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領導黨風廉政建設,支持紀委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五)加強公司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帶領幹部職工積極投身公司改革發展。

(六)黨委職責範圍內其他有關的重要事項。

(3)“董事會”章節修改情況

在公司章程原第五章“董事會”第一百五十條後增加一款,內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會決策公司重大問題,應事先聽取公司黨委的意見。

附件二: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

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對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有關情況及有關資料進行了核查並審閱,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對《關於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審議時,程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資金,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

3、同意將《關於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朱甯、徐經長、熊焰、李哲平、區勝勤

2017年6月27日

符合條件的黨委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入黨委。同時,按規定設立紀委。

第五十二條 公司黨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黨內法規履行職責。

(一)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公司的貫徹執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決策,以及上級黨組織有關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領導和把關,管標準、管程式、管考察、管推薦、管監督,堅持党管幹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

(三)研究討論公司改革發展穩定、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建議。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依法履職;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

(四)承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領導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工作。領導黨風廉政建設,支持紀委切實履行監督責任。

(五)加強公司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帶領幹部職工積極投身公司改革發展。

(六)黨委職責範圍內其他有關的重要事項。

(3)“董事會”章節修改情況

在公司章程原第五章“董事會”第一百五十條後增加一款,內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會決策公司重大問題,應事先聽取公司黨委的意見。

附件二: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

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對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有關情況及有關資料進行了核查並審閱,現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在對《關於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審議時,程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資金,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

3、同意將《關於變更H股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朱甯、徐經長、熊焰、李哲平、區勝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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