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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國信: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166 證券簡稱:東方國信 公告編號:2017-050

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26日召開

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 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簡述

1、2016年4月21日, 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

十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票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和《關於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並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6年5月16日, 公司召開2015年度股東大會, 審議通過了《關於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及其摘要的議

案》、《關於的議案》、《關於提請

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有關事項的議

案》。

3、2016年5月25日, 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

第十三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物件和限

制性股票數量的議案》和《關於向激勵物件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因21名激

勵物件由於個人自願放棄擬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名激勵對象已離職, 1名激

勵物件放棄擬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取消對上述23名人員授予限制性股

票, 同意上述1名激勵物件放棄認購擬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並對激勵物件名

單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調整。 董事會同意2016年5月25日作為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 向428名激勵對象授予975萬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獨立董事並對此發表

1

了獨立意見。

4、2016年6月16日, 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

第十四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激勵物件和限

制性股票數量的議案》。 因1名激勵物件由於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擬授予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 2名激勵對象已離職,

公司取消對上述3名人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並對激勵物件名單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調整, 調整後的授予物件共425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971.5萬股, 授予日為2016年5月25日, 股份上市日期為2016

年6月29日。 公司獨立董事並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5、公司於2017年6月13日實施完成了2016年度權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總股本

656,249,136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499963元人民幣現金, 以資本公積

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999556股。 公司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971.5萬股

變更為1,554.3569萬股。

6、2017年6月26日, 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

第二十一次會議, 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於

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並註銷的議案》、《關於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第一個解鎖期符合解鎖條件的議案》。 公司獨立董事並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的情況

根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

購註銷的原則”相關規定:

若公司發生派發現金紅利、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拆細、縮股或配

股等影響公司總股本數量或公司股票價格應進行除權、除息處理的情況時, 公司

應對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1、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P=P0/(1+N)

其中:P為調整後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 P0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

格;N 為每股公積金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

轉增、送股或股票拆細後增加的股票數量)。

2、縮股:P=P0÷N

2

格;N為每股的縮股比例(即1股洪濤股份股票縮為N股股票)。

3、派息:P=P0﹣V

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 經派息調整後, P 仍須為正數。

4、配股:P=P0×(P1+P2×N)/[P1×(1+N)]

其中:P1為股權登記日當天收盤價;P2為配股價格;N為配股的比例(即配

股的股數與配股前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公司於2017年6月13日實施完成了2016年度權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現有總股

本656,249,136股為基數, 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0.499963元人民幣現金, 以資本公

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999556股。 據此,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12.26

元/股調整為7.63元/股。

三、擬回購註銷已獲授但未解鎖限制性股票的情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部分激勵物件因個人原因離職, 根據《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2016年股權激勵計畫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的相關規定,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於已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購並註銷的議案》、《關於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第一個解

鎖期符合解鎖條件的議案》。2016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後,11名已離職激勵對

象 持 有的尚未解鎖限制性股份 數由 190,000 股變更為 303,993股,公司擬 將

303,993股全部進行回購並登出,回購價格為7.63元/股。

四、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次對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

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五、公司監事會的核實意見

監事會對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事項進行了核實,認為符合《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關於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

同意公司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後的回購價格為7.63元/

3

股。

六、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事項,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畫(草案)》關於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並已履行必

要、合規的決策程式,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對限制性股票回購

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回購價格為7.63元/股。

七、律師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畫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解鎖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

批准,本次根據《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

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解鎖事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

辦法》、《股權激勵備忘錄》、《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解鎖的相關事項合

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

解鎖事宜履行必要的資訊披露義務及辦理減資事宜。

八、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畫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解鎖事宜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 年 6 月 27 日

4

的相關規定,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的議案》、《關於已授予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購並註銷的議案》、《關於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第一個解

鎖期符合解鎖條件的議案》。2016年度權益分派方案實施後,11名已離職激勵對

象 持 有的尚未解鎖限制性股份 數由 190,000 股變更為 303,993股,公司擬 將

303,993股全部進行回購並登出,回購價格為7.63元/股。

四、對公司業績的影響

本次對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

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五、公司監事會的核實意見

監事會對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事項進行了核實,認為符合《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關於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

同意公司對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後的回購價格為7.63元/

3

股。

六、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公司本次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事項,符合《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畫(草案)》關於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並已履行必

要、合規的決策程式,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對限制性股票回購

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後的回購價格為7.63元/股。

七、律師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畫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解鎖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授權和

批准,本次根據《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

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解鎖事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

辦法》、《股權激勵備忘錄》、《資訊披露業務備忘錄》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範性檔以及《公司章程》、《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草案)》的規定。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解鎖的相關事項合

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

解鎖事宜履行必要的資訊披露義務及辦理減資事宜。

八、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畫調整、回購註銷及第一個解鎖期解鎖事宜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東方國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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