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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迪爾: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深圳市愛迪爾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

準則》、《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 我們作

為深圳市愛迪爾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基於獨立

判斷的立場, 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核。 現

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擬發行集合可轉債提供反擔保的獨立意見

1、董事會對《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擬發行集合可轉債提供反擔保的議案》的審

議及表決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程式合法有效。

2、公司及大盤珠寶股東蘇衍茂先生及其配偶蘇華清女士、董事蘇建明先生及

其配偶郎嬌翀女士為深圳市高新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5000 萬元)提供反擔保, 有助於集合可轉債的順利發行, 滿足控股子公司經營

的資金及發展需求, 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 我們同意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的以上議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為《深圳市愛迪爾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

第三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王春華:

王斌康:

蘇茂先:

深圳市愛迪爾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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