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級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5月4日期滿兩年。 根據《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級債券募集說明書》,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發行人")有權於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 決定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 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權, 本期債券將被視為在第2年末全部到期,
公司決定行使本期債券發行人贖回選擇權, 對贖回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本期債券全部贖回。 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私募債券名稱: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級債券
2、私募債券簡稱:15東北02
3、私募債券代碼:118928
4、發行總額:人民幣40億元
5、發行方式:非公開發行
6、發行對象:符合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要求的機構投資者, 且不超過200 名。
7、存續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4年期, 附第2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8、票面利率:票面利率5.9%, 如發行人行使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 未被回售部分債券在存續期限後2年票面利率為債券存續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調整基點,
9、計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 不計複利。
10、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 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5年5月4日
12、付息日: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4日, 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 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 則贖回或回售部分次級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4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付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3、本金兌付日:2019年5月4日, 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 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 則贖回或回售部分次級債券的到期日為2017年5月4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到期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14、發行人贖回選擇權:發行人有權於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 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訊披露場所發佈關於是否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 若發行人決定行使贖回權, 本期債券將被視為在第2年末全部到期, 發行人將以票面面值加第2年利息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本期債券。 贖回的支付方式與本期債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
15、發行人調整票面利率選擇權:若發行人在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個交易日, 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訊披露場所發佈關於放棄行使贖回權的公告, 將同時發佈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以及調整幅度的公告, 發行人有權決定是否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調整本期債券後2年的票面利率。 若發行人未行使調整利率選擇權, 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16、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人發佈關於是否調整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及調整幅度的公告後, 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將其持有的本期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
17、擔保情況:本期債券無擔保條款
18、受託管理人:無
19、監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
20、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投資者投資本期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21、本期債券登記、託管、代理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贖回實施安排
1、贖回對象:2017年5月3日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15東北02"全部持有人。
2、贖回價格:人民幣100元/張(不含利息)。
3、贖回方法:本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期債券贖回工作。
三、本次贖回付款安排
1、債券贖回日/摘牌日:2017年5月4日
2、贖回資金到賬日:2017年5月4日
3、本次贖回債券享有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間利息,票面利率為5.9%。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額為人民幣59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47.2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53.1元。
4、付款方式:依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在本次贖回資金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15東北02"贖回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該贖回資金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帳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贖回資金到賬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帳戶中。
四、關於本次贖回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五、諮詢聯繫方式
發行人: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諮詢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729號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1號樓
郵遞區號:200127
諮詢連絡人:高成榮
諮詢電話:021-20361248
傳真電話:021-20361251
特此公告。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
3、贖回方法:本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期債券贖回工作。
三、本次贖回付款安排
1、債券贖回日/摘牌日:2017年5月4日
2、贖回資金到賬日:2017年5月4日
3、本次贖回債券享有2016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間利息,票面利率為5.9%。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額為人民幣59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47.2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53.1元。
4、付款方式:依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記結果,在本次贖回資金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15東北02"贖回本金及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該贖回資金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統進入投資者開戶的證券公司的登記公司備付金帳戶中,再由該證券公司在贖回資金到賬日劃付至投資者在該證券公司的資金帳戶中。
四、關於本次贖回所付利息繳納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五、諮詢聯繫方式
發行人: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諮詢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729號陸家嘴世紀金融廣場1號樓
郵遞區號:200127
諮詢連絡人:高成榮
諮詢電話:021-20361248
傳真電話:021-20361251
特此公告。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