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債權人登記公告
為加快黃金佳案件整體處置工作,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試行)》的規定。 擬對黃金佳案件除集資參與人外的其他債權人進行登記。 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債權的範圍
本次登記債權為除集資參與人以外的與黃金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發生正常經濟往來所產生的債權。
二、登記需攜帶的材料
1.主體證明文件。
自然人申報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申報人本人不能親自登記的,
2.發生經濟往來的合同(協議)原件及影本;
3.能夠證明債權的其他相關證據的原件及影本;
三、登記時間及地點:
時間:自公告發佈之日起30日內申報
地點:滄州市黃金佳案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繫方式:0317-2160936
四、申報人帶齊登記所需材料到確定的登記地點進行債權人登記。
五、申報人報送的相關材料, 經我市初步審查後, 報送至主辦案地, 由主辦案地組織審計機構和司法部門對債權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
六、經主辦案地核實審查後, 不能確認的債權人債權申報, 由債權人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進行司法裁決。
七、申報人應保證提交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若參與人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登記。 申報人利用虛假材料騙取財物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滄州市黃金佳案件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