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支援試點特色農業保險產品
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房保險定損標準
海口網6月28日消息我省近日印發今年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鼓勵保險機構適當提高五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含低保戶)農房保險定損標準。 支援選擇特色畜禽、花卉保險以及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收入保險等創新型保險產品作為試點。
有條件市縣政府可探索選擇有我省特色、存量規模大且穩定、對促進“三農”發展有重要意義的大宗農作物、特色畜禽、花卉和水產養殖的深水網箱、魚排網箱風災指數保險以及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收入保險等創新型保險產品作為試點。
根據《通知》, 種養業險種由種養業共保體負責承保, 漁船保險由漁船共保體負責承保, 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漁民共保體負責承保。 各共保體年度經營總費用實行包乾制, 包乾費用比例均為年度保險費收入的22%, 共保人根據共保體章程確定的份額分配保險費、經營費用和利潤, 承擔相應責任和風險。
建立和完善風險防範機制, 保險經辦機構(含共保體成員)應按照財政部及保險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按保險費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大災風險準備金:種植業險種為8%,
今年全省開展的農業保險
●橡膠樹保險、水稻保險、能繁母豬保險、育肥豬保險、森林保險、玉米保險、甘蔗保險、制種保險、香蕉風災保險、芒果保險、大棚瓜菜保險、煙葉保險、農房保險、蔬菜價格指數保險、漁船保險和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其中蔬菜價格指數保險由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開展試點, 其他15個險種在全省推廣。
參保者自繳多少
(一)中央險種
1、橡膠樹保險 民營橡膠樹保險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25%, 中央財政補貼40%, 省級財政補貼25%,
2、水稻保險、玉米保險和甘蔗保險 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25%, 中央財政補貼40%, 省級財政補貼25%, 市縣財政補貼10%。
3、能繁母豬保險和育肥豬保險 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20%, 中央財政補貼50%;海口市、三亞市及洋浦經濟開發區由省級財政補貼10%, 本級財政補貼20%;其餘市縣由省級財政補貼20%, 本級財政補貼10%。
4、森林保險
公益林(橡膠樹公益林除外)保險費由中央財政補貼50%, 省級財政補貼50%。
商品林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35%, 中央財政補貼30%, 省級財政補貼25%, 市縣財政補貼10%。
省屬林區林場商品林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35%, 中央財政補貼30%, 省級財政補貼35%。
(二)省級險種
1、制種保險、煙葉保險、漁船保險和漁民海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40%,
2、農房保險 保險費一般由參保者自繳40%, 省級財政補貼50%, 市縣財政補貼10%;建檔立卡貧困戶(含低保戶)、未實行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的農房保險費由省級財政補貼50%, 市縣財政補貼50%。
3、香蕉風災保險、大棚瓜菜保險 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40%, 省級財政補貼40%, 市縣財政補貼20%。
4、芒果保險 保險費由參保者自繳60%, 省級財政補貼30%, 市縣財政補貼10%。
5、蔬菜價格指數保險 試點期間, 參保者自繳10%, 省級財政補貼45%, 市縣財政補貼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