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報導, 其援引知情人士稱, 中國自7月1日起, 禁止省級政府批准的二類口岸經營煤炭進口業務。 國務院批准的口岸不受該禁令影響。
據調查, 此次被禁止進口煤業務的碼頭主要包括福建可門港、寧德港、東吳港和海南樂東港, 所屬電廠分別是華電、大唐、國電和華能。 以上碼頭年進口量達到1500萬噸左右, 假設下半年禁止卸貨, 將影響750萬噸左右的量, 占去年動力煤進口總量的4%。 。
上海鋼聯研究員認為, 此次限制是今年計畫減少進口煤量10%的措施之一, 前期通過延長通關時間來執行政策, 現在又出新招限制卸港, 雙箭齊發, 嚴格限制煤炭進口以達到供給側成果留在國內的目的。
另悉, 28日下午, 江蘇地區也召開了相關會議。 如國內各一線港口要求必須卸海關監管場, 預計全年進口煤量將下降2000-3000萬噸。
另有不願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表示, 我國煤炭進出口運輸多集中在國家一類口岸, 本次禁止部分口岸經營煤炭進口業務並非針對大範圍港區, 只是針對部分缺乏監管、違規操作較多、劣質進口煤流入較多的口岸, 且多為電廠碼頭。
對於限制劣質進口煤的流入, 主要是通過增加中間環節, 壓縮劣質進口煤的利潤空間來實現。 以福州為例, 福州區域內沿海電廠通常會採購3800K以下的低卡印尼煤與國內高卡煤進行摻配使用, 對於低卡印尼煤一直保持著較高的依賴度。
注:一類口岸是指由國務院批准開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類口岸是指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開放並管理的口岸。
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兩類口岸的具體劃分:
(一)以下為一類口岸:
1、對外國籍船舶、飛機、車輛等交通工具開放的海、陸、空客貨口岸;
2、只允許我國籍船舶、飛機、車輛出入國境的海、陸、空客貨口岸;
3、允許外國籍船舶進出我國領海內的海面交貨點。
(二)以下為二類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辦理出入境檢查檢驗手續的國輪外貿運輸裝卸點、起運點、交貨點;
2、同毗鄰國家地方政府之間進行邊境小額貿易和人員往來的口岸;
3、只限邊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1998年8月28日, 國務院在關於清理整頓二類口岸的通知中表示:截止1997年底, 全國二類口岸總數已達350個。 二類口岸作為一類口岸的補充, 為改善地方投資環境, 發展地方外向型經濟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近年來, 二類口岸審批過多、過濫, 佈局不合理, 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日益突出。
2001年, 海關總署對外表示, 全國二類口岸被“砍”了一半, 由原來的331個減少為現在的15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