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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16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 中小板年報問詢函【2017】第 368 號, 針對問詢函中提及的問題, 公司對此十分重視, 並已按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對問詢函進行了回復, 現將對問詢函的回復公告如下:

問詢問題一、報告期內, 你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5億元, 同比下降1.54%;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8.24億元, 同比增長54.34%。 請你公司說明:

深交所問詢:(1)結合報告期行業情況、主要產品銷量、價格走勢、成本、毛利率、期間費用、非經常性損益等的變化情況,

說明本年度營業收入下降而淨利潤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復:

一、營業收入下降原因說明

公司營業收入構成主要有煤炭產品收入、電力產品收入和其他服務收入。 2016年度實現營業收入550,079萬元, 比同期558,665萬元下降8,586萬元, 降幅1.54%。 其中:煤炭產品收入營業收入428,791萬元, 同比增加2,489萬元, 增幅0.58%;電力產品收入112,573萬元, 同比減少10,819萬元, 減幅8.77%;其他服務收入8,715萬元, 同比減少256萬元, 減幅2.85%。 主要是受煤炭銷量及上網電量減少等綜合因素影響。 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是由於市場上可交易的使用者用電量較去年同期減少, 使用者側單位電價報價過低導致市場上未成交電量較去年同期增加, 影響公司上網電量同比減少42,600萬千瓦時,

主營業務收入減少10,846萬元。 二是2016年度根據國家去產能政策和行監部門關於煤炭企業執行276個工作日的總體要求, 銷量同比降低382萬噸;受國家去產能影響, 煤炭供需形勢發生變化以及受冬季供熱期的煤炭需求影響, 煤炭綜合單價同比上升8.49元/噸。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響下, 煤炭產品的銷售收入同比增加2,489萬元。 (銷量同比減少影響煤炭銷售收入同比降低35,824萬元;煤炭價格較同期上升, 影響煤炭銷售收入增加36,337萬元;光伏收入同比增加1976萬元。 )

二、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增加原因說明

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82,396萬元, 較同期53,384萬元增加淨利潤29,012萬元, 增幅54.34%。 淨利潤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綜合售價同比上升、煤炭剝離量與柴油單價同比降低影響主營業務成本同比減少、優化貸款結構使財務費用同比減少所致。

有關變化情況說明如下:

(一)營業收入:同比下降8,586萬, 降低的原因見“營業收入下降的原因說明”。 (二)營業總成本:2016年度營業總成本455,430萬元, 較同期501,722萬元下降46,292萬元, 降幅9.23%。 下降的主要原因, 一是報告期內煤炭剝離量與柴油單價同比降低影響煤炭產品的單位成本降低、發電量及煤炭產量同比降低等原因導致營業成本同比減少43,084萬元, 減幅10.88%;二是優化貸款結構, 減少貸款佔用天數, 報告期內財務費用同比降低6,224萬元, 降幅31.67%。 (三)投資收益:2016年度投資收益2,765萬元, 較同期8,210萬元減少5,445萬元, 減幅66.32%。 主要原因是被投資單位的淨利潤同比減少及公司對被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同比降低所致。

深交所問詢:(2)報告期內, 你公司煤炭產品毛利率提高9.84個百分點至34.87%, 請結合煤炭產品價格走勢、銷售情況及成本等, 說明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

公司回復:報告期內公司煤炭產品的毛利率為34.87%, 較同期25.03%提高9.84個百分點, 提高的主要原因是, 煤炭產品銷售收入的同比增長和煤炭產品成本同比減少所致。 分析原因如下:

一是受煤炭去產能及煤炭價格上漲影響, 煤炭產品銷售收入同比增加2,489萬元, 增幅0.58%。 二是受煤炭剝離量與柴油單價同比降低影響, 煤炭產品成本同比減少40,309萬元, 減幅12.61%。

深交所問詢:(3)報告期內, 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為10.53億元, 同比下降46.35%。 請詳細列示主要銷售客戶及供應商名稱、賬款情況、信用政策及票據結算方式等說明公司經營性現金流淨額變動幅度與營業收入及淨利潤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復:

報告期內, 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淨額10.53億元, 同比減少9.10億元, 減幅46.35%, 主要原因是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餘額同比增加2.34億元;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同比減少6.14億元。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情況如下:

問詢問題二、報告期內, 公司前五大客戶占比61.30%, 前五名客戶銷售中關聯方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比例33.64%;你公司前五名供應商合計採購金額占年度採購總額比例43.35%, 前五名供應商採購額中關聯方採購額占年度採購總額比例35.92%。 請你公司說明:

深交所問詢:(1)結合你公司行業特點及銷售、採購模式, 說明你公司客戶及供應商集中度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並請說明公司是否存在對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的依賴,若存在,請補充提示相關風險;

公司回復:

一、對前五大客戶的說明

公司主要產品為煤炭和電力,2016年度在五大客戶中,煤炭產品的銷售額22.64億元,占年度銷售總額的41.17%;電力產品的銷售額11.08億元,占年度銷售總額的20.13%。前五大客戶名稱如下:

銷售模式和客戶集中度較高的原因:

一是煤炭產品的客戶群體以五大發電集團及華潤電力為主,目前各發電集團全部實行燃料公司集中採購,集中採購之後,再自行分配給不同收貨人。公司使用者集中是產品特性及國家電力行業壟斷管理特點所決定的,具有必然性。公司褐煤主要銷往內蒙古東部、遼寧省、吉林省地區內按照霍林河褐煤理化指標設計或可摻燒褐煤的電廠,公司周邊主要電廠的發電設備均根據霍林河煤炭高揮發分、高灰熔點、不易結焦的煤質特點設計,否則會影響到鍋爐的正常運行,公司主要客戶相對集中穩定,但不存在大客戶的依賴性。二是電力產品的客戶是國家電網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本公司是國家發改委核准項目,配套的輸出線路是由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發電後需辦理國家電力業務許可證後,併入國家公網發電。所以客戶集中度較高,但不存在大客戶的依賴性。

二、對前五大供應商的說明

公司前五名供應商中內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霍煤中油”)主要供應生產用柴油、潤滑油脂等;大連漢頓工業有限公司主要供應大型自卸車輪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物資裝備分公司主要供應生產用潤滑油脂,輸送膠帶等;康明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主要供應大型設備的發動機配件。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公司1、2號發電機組的鍋爐脫銷改造項目。前五大供應商名稱如下:

採購模式和供應商集中度較高的原因:

報告期內,公司在前五大供應商處採購商品接受勞務5.21億元,占年度採購總額的43.35%。其中霍煤中油年度採購額占採購總額的26.82%,主要原因是霍煤中油向我公司銷售的生產用柴油採購價格在國家發改委指導零售價格的基礎上,每噸優惠550元,且在每月採取先提油,月底結算的優惠政策,降低了資金佔用及財務費用。且霍煤中油為本公司參股29%的公司。除霍煤中油以外,公司向其他四大供應商採購總額分別占年度採購總額的2.99%-5.38%不等,不存在採購集中度較高的現象。本公司的採購業務,按照公司招標採購管理辦法規定,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採購,不存在對供應商依賴。

深交所問詢:(2)請列表說明你公司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的對應關聯關係,結合銷售、採購價格說明其中關聯方交易定價的公允性,並說明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公司回復:

一、前五大客戶對應關聯關係

(一)電力業務及其定價:

國家電網公司東北分部是電力產品的主要客戶,對該客戶的全年銷售額11.08億元,占年度銷售總額的20.13%。售電單價完全按照國家電網用電標準分區域執行國家統一電價,交易電量電價為競拍的市場價格。

(二)煤炭關聯交易及其定價:

除國家電網公司東北分部外其餘四大客戶屬於煤炭產品的主要客戶,對其銷售額22.64億元,占年度銷售總額的41.17%。公司根據使用者所屬行業及企業性質進行分類,分為電煤用戶(主要包括:五大發電集團及華潤電力)、大型煤化工及地方企業、零散市場煤用戶。對同一類使用者、同一類產品定價始終堅持公平、公允。其中煤炭關聯交易中,公司、本公司子公司紮魯特旗紮哈淖爾煤業有限公司(簡稱紮礦)與關聯用戶發生的大宗煤炭銷售關聯交易相較於公司、紮礦與系統外非關聯使用者發生的大宗煤炭銷售交易定價原則基本趨同。交易中由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關聯交易定價公平、公允,無向關聯方傾斜利益情形。電煤與大型煤化工及地方企業使用者基礎量部分煤炭定價採取與環渤海及錦州港價格聯動(環渤海及錦州港價格聯動即:以上年度12月為起點,環渤海指數變化幅度和錦州港褐煤成交價格變化幅度7:3權重計算值每月或連續多月累計變化大於等於3%,即同比例調整下一月度基礎價格)。非基礎量部分煤炭定價由雙方根據市場情況逐戶協商確定,一廠一價,定價公平、公允。

(三)審批程式和資訊披露情況:前述關聯交易已經公司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履行了公告義務。具體如下表:

二、前五大供應商對應關聯關係

(一)關聯交易定價:公司採購物資,前五大供應商及其主要定價原則見下表:

問詢問題三、報告期內,你公司應付票據期末餘額為1.6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77.78%。請補充說明應付票據餘額大幅下降的原因,並結合應付票據餘額的變動,說明公司業務模式和結算模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如是,請說明變化的具體情況。

公司回復:

2016年末,公司應付票據餘額1.6億元,較同期降低5.6億元,降幅77.78%,主要原因是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付款所致。報告期內,業務模式未發生變化,由於結算模式的變化影響了票據餘額發生變動,具體情況如下:2015年7月開始公司以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形式結算鐵路運費,公司2015年簽發銀行承兌匯票9.14億元,其中7.2億元在2016年度到期。2016年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6.5億元,其中該報告期內到期的票據4.9億元,剩餘1.6億元在2017年度到期。

問詢問題四、預收賬款1.16億元,同比增加77.10%,請說明預收賬款餘額大幅增加的具體原因。

公司回復:

2016年末,公司預收賬款餘額1.16億元,較同期增加0.51億元,增幅77.1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開始煤炭需求大幅增長,煤炭價格持續上漲導致市場煤客戶以預付款方式進行交易,所以公司的預收賬款年末餘額較同期大幅增加。

問詢問題五、根據年報披露,你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何宏偉、副總經理王明策、王鐵軍、穀俊和、總工程師劉鳳友等多名高管人在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擔任相應行政職務,請詳細說明以下問題:

深交所問詢:(1)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請自查上述人員是否具備擔任公司董監高的任職資格,其在控股股東任職是否會影響公司獨立性;

公司回復:

本公司控股股東為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持有本公司59.22%的股份。本公司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符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單位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行政職務的任職規定,不影響本公司獨立性。

深交所問詢:(2)你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同時兼任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請根據《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證監公司字[1999]22號)第一條規定,說明劉建平是否具備擔任你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公司回復:

一是本公司控股股東為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持有本公司59.22%的股份。二是本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先生不在控股股東單位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兼任行政職務,所以劉建平先生符合《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證監公司字[1999]22號)第一條規定,具備擔任本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深交所問詢:(3)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何宏偉、副總經理谷王明策、王鐵軍、穀俊和、總工程師劉鳳友均在公司關聯方獲取報酬。請詳細披露上述人員領取報酬的關聯方名稱、金額、與公司的關聯關係,並說明上述行為是否違反了《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中第二條的規定;

公司回復:

(一)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均經2016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被聘任為高級管理人員。自2017年1月1日在本公司領取薪酬,未在控股股東單位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兼任行政任職、未在控股股東單位領取薪酬。(二)前述高級管理人員2016年度領取報酬的關聯方名稱、金額、與公司的關聯關係。具體如下表:

深交所問詢:(4)請自查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問題。

公司回復:

經自查,目前本公司全部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符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的任職規定,不影響上市公司獨立性。本公司全部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司領取薪酬,符合《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第二條“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的規定。綜上,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和領薪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深交所問詢:請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律師回復:

經本所律師核查,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或“露天煤業”)全部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公司全部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領取薪酬,符合《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第二條“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的規定。

問詢問題六、報告期內你公司有包括總經理、總工程師在內的多名董監高離任,請說明你公司近期董監高離職的主要原因以及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影響。

公司回復:

2016年度內公司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辭職,主要原因如下:

2016年12月26日本公司收到原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因工作調整原因遞交的辭職報告,12月27日公司依法履行了公告義務。鑒於臨近年末,為了確保公司正常運作,12月27日辭職公告中明確董事會決定由原高級管理人員繼續履行職責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聘任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綜上,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辭聘均依法履行了相關程式,完成調整的耗用時間較短,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無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說明你公司客戶及供應商集中度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並請說明公司是否存在對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的依賴,若存在,請補充提示相關風險;

公司回復:

一、對前五大客戶的說明

公司主要產品為煤炭和電力,2016年度在五大客戶中,煤炭產品的銷售額22.64億元,占年度銷售總額的41.17%;電力產品的銷售額11.08億元,占年度銷售總額的20.13%。前五大客戶名稱如下:

銷售模式和客戶集中度較高的原因:

一是煤炭產品的客戶群體以五大發電集團及華潤電力為主,目前各發電集團全部實行燃料公司集中採購,集中採購之後,再自行分配給不同收貨人。公司使用者集中是產品特性及國家電力行業壟斷管理特點所決定的,具有必然性。公司褐煤主要銷往內蒙古東部、遼寧省、吉林省地區內按照霍林河褐煤理化指標設計或可摻燒褐煤的電廠,公司周邊主要電廠的發電設備均根據霍林河煤炭高揮發分、高灰熔點、不易結焦的煤質特點設計,否則會影響到鍋爐的正常運行,公司主要客戶相對集中穩定,但不存在大客戶的依賴性。二是電力產品的客戶是國家電網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本公司是國家發改委核准項目,配套的輸出線路是由國家電網公司投資建設,發電後需辦理國家電力業務許可證後,併入國家公網發電。所以客戶集中度較高,但不存在大客戶的依賴性。

二、對前五大供應商的說明

公司前五名供應商中內蒙古中油霍煤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霍煤中油”)主要供應生產用柴油、潤滑油脂等;大連漢頓工業有限公司主要供應大型自卸車輪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物資裝備分公司主要供應生產用潤滑油脂,輸送膠帶等;康明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主要供應大型設備的發動機配件。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公司1、2號發電機組的鍋爐脫銷改造項目。前五大供應商名稱如下:

採購模式和供應商集中度較高的原因:

報告期內,公司在前五大供應商處採購商品接受勞務5.21億元,占年度採購總額的43.35%。其中霍煤中油年度採購額占採購總額的26.82%,主要原因是霍煤中油向我公司銷售的生產用柴油採購價格在國家發改委指導零售價格的基礎上,每噸優惠550元,且在每月採取先提油,月底結算的優惠政策,降低了資金佔用及財務費用。且霍煤中油為本公司參股29%的公司。除霍煤中油以外,公司向其他四大供應商採購總額分別占年度採購總額的2.99%-5.38%不等,不存在採購集中度較高的現象。本公司的採購業務,按照公司招標採購管理辦法規定,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採購,不存在對供應商依賴。

深交所問詢:(2)請列表說明你公司前五大客戶及供應商的對應關聯關係,結合銷售、採購價格說明其中關聯方交易定價的公允性,並說明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

公司回復:

一、前五大客戶對應關聯關係

(一)電力業務及其定價:

國家電網公司東北分部是電力產品的主要客戶,對該客戶的全年銷售額11.08億元,占年度銷售總額的20.13%。售電單價完全按照國家電網用電標準分區域執行國家統一電價,交易電量電價為競拍的市場價格。

(二)煤炭關聯交易及其定價:

除國家電網公司東北分部外其餘四大客戶屬於煤炭產品的主要客戶,對其銷售額22.64億元,占年度銷售總額的41.17%。公司根據使用者所屬行業及企業性質進行分類,分為電煤用戶(主要包括:五大發電集團及華潤電力)、大型煤化工及地方企業、零散市場煤用戶。對同一類使用者、同一類產品定價始終堅持公平、公允。其中煤炭關聯交易中,公司、本公司子公司紮魯特旗紮哈淖爾煤業有限公司(簡稱紮礦)與關聯用戶發生的大宗煤炭銷售關聯交易相較於公司、紮礦與系統外非關聯使用者發生的大宗煤炭銷售交易定價原則基本趨同。交易中由雙方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關聯交易定價公平、公允,無向關聯方傾斜利益情形。電煤與大型煤化工及地方企業使用者基礎量部分煤炭定價採取與環渤海及錦州港價格聯動(環渤海及錦州港價格聯動即:以上年度12月為起點,環渤海指數變化幅度和錦州港褐煤成交價格變化幅度7:3權重計算值每月或連續多月累計變化大於等於3%,即同比例調整下一月度基礎價格)。非基礎量部分煤炭定價由雙方根據市場情況逐戶協商確定,一廠一價,定價公平、公允。

(三)審批程式和資訊披露情況:前述關聯交易已經公司董事會會議、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履行了公告義務。具體如下表:

二、前五大供應商對應關聯關係

(一)關聯交易定價:公司採購物資,前五大供應商及其主要定價原則見下表:

問詢問題三、報告期內,你公司應付票據期末餘額為1.6億元,較去年同期下降77.78%。請補充說明應付票據餘額大幅下降的原因,並結合應付票據餘額的變動,說明公司業務模式和結算模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如是,請說明變化的具體情況。

公司回復:

2016年末,公司應付票據餘額1.6億元,較同期降低5.6億元,降幅77.78%,主要原因是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付款所致。報告期內,業務模式未發生變化,由於結算模式的變化影響了票據餘額發生變動,具體情況如下:2015年7月開始公司以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形式結算鐵路運費,公司2015年簽發銀行承兌匯票9.14億元,其中7.2億元在2016年度到期。2016年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6.5億元,其中該報告期內到期的票據4.9億元,剩餘1.6億元在2017年度到期。

問詢問題四、預收賬款1.16億元,同比增加77.10%,請說明預收賬款餘額大幅增加的具體原因。

公司回復:

2016年末,公司預收賬款餘額1.16億元,較同期增加0.51億元,增幅77.1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開始煤炭需求大幅增長,煤炭價格持續上漲導致市場煤客戶以預付款方式進行交易,所以公司的預收賬款年末餘額較同期大幅增加。

問詢問題五、根據年報披露,你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何宏偉、副總經理王明策、王鐵軍、穀俊和、總工程師劉鳳友等多名高管人在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擔任相應行政職務,請詳細說明以下問題:

深交所問詢:(1)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請自查上述人員是否具備擔任公司董監高的任職資格,其在控股股東任職是否會影響公司獨立性;

公司回復:

本公司控股股東為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持有本公司59.22%的股份。本公司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符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單位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行政職務的任職規定,不影響本公司獨立性。

深交所問詢:(2)你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同時兼任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請根據《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證監公司字[1999]22號)第一條規定,說明劉建平是否具備擔任你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公司回復:

一是本公司控股股東為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持有本公司59.22%的股份。二是本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先生不在控股股東單位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兼任行政職務,所以劉建平先生符合《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證監公司字[1999]22號)第一條規定,具備擔任本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深交所問詢:(3)公司總經理劉建平、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何宏偉、副總經理谷王明策、王鐵軍、穀俊和、總工程師劉鳳友均在公司關聯方獲取報酬。請詳細披露上述人員領取報酬的關聯方名稱、金額、與公司的關聯關係,並說明上述行為是否違反了《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中第二條的規定;

公司回復:

(一)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均經2016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並被聘任為高級管理人員。自2017年1月1日在本公司領取薪酬,未在控股股東單位中電投蒙東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兼任行政任職、未在控股股東單位領取薪酬。(二)前述高級管理人員2016年度領取報酬的關聯方名稱、金額、與公司的關聯關係。具體如下表:

深交所問詢:(4)請自查公司內部控制是否存在問題。

公司回復:

經自查,目前本公司全部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符合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不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的任職規定,不影響上市公司獨立性。本公司全部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司領取薪酬,符合《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第二條“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的規定。綜上,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和領薪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深交所問詢:請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律師回復:

經本所律師核查,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或“露天煤業”)全部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單位擔任行政職務。公司全部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領取薪酬,符合《關於上市公司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單位兼職的通知》第二條“總經理及高層管理人員(副總經理、財務主管和董事會秘書)必須在上市公司領薪,不得由控股股東代發薪水”的規定。

問詢問題六、報告期內你公司有包括總經理、總工程師在內的多名董監高離任,請說明你公司近期董監高離職的主要原因以及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影響。

公司回復:

2016年度內公司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辭職,主要原因如下:

2016年12月26日本公司收到原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因工作調整原因遞交的辭職報告,12月27日公司依法履行了公告義務。鑒於臨近年末,為了確保公司正常運作,12月27日辭職公告中明確董事會決定由原高級管理人員繼續履行職責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聘任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的議案。綜上,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辭聘均依法履行了相關程式,完成調整的耗用時間較短,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無不利影響。

特此公告。

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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