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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志誠教育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被股轉公司警示

千龍網6月29日訊 6月26日, 合肥志誠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 公司因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 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 志誠教育未能在2016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並披露年度報告, 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資訊披露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 構成資訊披露違規。

6月23日, 志誠教育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對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責任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的公告》。

根據該公告, 全國股轉公司對志誠教育以及公司董事長金全榮、董事會秘書劉玲華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志誠教育在公告中表示, 公司將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完善治理公司, 誠實守信, 規範運作。 並將進一步健全內控制度, 提高全員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 在資訊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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