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市場經濟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上的體制安排。
雖然我國傳統文化中大力宣導“誠信”,
但是在我國市場經濟剛剛起步的階段,
卻無法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來發展我國的經濟,
導致出現了影響我國經濟發展的極為嚴重的三角債問題。
此後,
企業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
紛紛拋棄了“信用”交易,
選擇了更為安全的原始的現金交易。
據統計,
西方國家信用交易占全部交易的比例高達90%-95%,
而我國的信用交易的比例只有30%-40%,
遠低於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水準。
隨著中國企業對於信用交易認識的深化,
中國的企業逐漸走出了“一朝被蛇咬,
十年怕井繩”的漩渦,
開始接納和採用信用交易。
但是由於目前中國的信用環境仍然有所欠缺,
信用交易在給企業帶來收益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較大的風險,
應運而生的就在企業中產生了獨立的信用管理部門。
對於這個新興的專業工作,
如何來對信用管理人員的工作成績進行考核就成為了一個難題,
如果考核方法不合理,
將引導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走入歧途,
從而無法真正發揮信用管理工作的作用,
甚至會適得其反。
同時我們也知道,
信用管理的成敗必須依靠銷售部門、財務部門的密切配合,
但是由於各種原因,
這種配合經常是不積極的,
甚至是受到抵制的,
結果往往是,
儘管信用管理部門付出了很大努力,
但是效果甚微,
這種工作成果不能由部門自身來左右的狀況,
加劇了信用管理績效評價的難度。
因此,
必須要設置較為合理的考核指標來評價信用管理工作,
才能使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步入正確的發展道路。
首先,
我們應該明確,
一個指標能不能作為績效評價指標,
首先要看它是否符合特定的需求以及是否能達到特定的目標。
只有目標明確了,
才能有助於達成企業的使命。
目標不清晰,
或者不易被理解的指標統統不能作為評價指標。
另外,
為了用於評價,
指標必須有一個標準,
這個標準可以是一個獨立的值,
也可以是一個區間,
標準的設立正是企業的價值取向的反映,
它可以是企業的計畫值,
也可以採用行業平均水準,
由企業自己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接下來的幾期,
我們將結合實際情況,
介紹幾種國際上比較通用的衡量信用管理工作成績的指標,
希望能給企業提供有益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