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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一出,藥價體系或將洗牌!

作者:山東風輕

全文1646字, 4分鐘瞭解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將被強化

近期, 從國家到地方密集出臺的相關規定, 不約而同, 指向了同一個目標:藥品出廠價價格!

5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通知》, 要求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稅務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推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資訊可追溯機制。

6月28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貫徹落實國家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工作方案》, 指出, 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

促使藥品市場價格資訊透明。 建立統一、跨部門、多部門的藥品綜合價格資訊服務平臺;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收集, 各相關部門配合整理, 發佈藥品出廠價格、實際銷售價格及相關資訊。

6月28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7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強調由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推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資訊可追溯機制。

出廠價裸奔已來, 藥企應該怎麼辦?

發改委價格政策也正蓄勢待發

藥品出廠價追溯, 其實並不是一個新名詞。 早在國家藥品價格改革之前, 2012年起, 每年的4月底之前, 必須通過國家發改委價格評審中心系統報備上一年度的國管定價品種出廠價。 同時, 廣東省為了籌備2013年的廣東藥交所採購,

根據粵價函〔2012〕308號文要求, 從2013年起, 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出廠(口岸)價格的報送。 報送範圍就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廣東省政府定價目錄(粵價〔2010〕63號、粵價〔2011〕213號和粵價〔2012〕13號)內的藥品,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廣東省政府已制定或尚未制定價格的藥品均包含在內。

於是, 為了能夠參與廣東藥交所交易, 2012年至2015年初, 各藥企一邊要忙碌於藥品招標採購, 一邊還要協調企業財務部門, 通過國家及廣東兩個平臺進行藥品價格上傳, 一時間, 發票上傳系統很忙, 工作量成倍增長。 但隨著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904號)檔的正式實施, 喧囂已久的出廠價調查, 逐漸退出了市場。

雖然, 目前藥品集中採購能夠有限控制住藥品價格, 但是有關部門又發現, 在藥品流通領域, 藥品的利潤成本構成和流通環節逐步完全透明化仍任重道遠, 於是在國家開展營改增的大背景下, 兩票制由逐漸推廣蔓延至全部推進, 與此同時, 去除藥價灰色空間、打掉藥品流通領域的不合理加價就成了“出廠價機制”再度“復活”的根本原因, 尤其是原料藥、血液製品和中藥飲片成為了出廠價調查的重中之重, 同時, 對於一些競爭空間不充分、價格存在明顯差異、變動頻繁、變動幅度較大的的藥品, 也將會迎來檢查風暴。

在此背景下, 2016年下半年, 國家衛生計生委當時發佈的2016年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就指出,

下一步, 將啟動建立藥品出廠價格可追溯機制, 實行醫藥購銷全過程規範管理, 重點對醫藥價格、醫用耗材管理等開展檢查,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在今年5月底, 一份由發改委制定的關於《藥品價格行為規則(試行)》徵求意見函開始在醫藥圈流傳。 該規則融合了藥品的定價機制、監管機制, 覆蓋面廣, 並且對藥企的違規行為、監管方式極度細化, 相信這份即將出臺的檔將是出廠價追溯機制中的一把利器。

高開的價格也必須要經過推敲和檢驗

在此情景下, 藥企應當如何應對, 筆者建議有三, 僅供參考:

一、在營改增+兩票制的大背景下, 如果再加上出廠價追溯機制的建立, 出廠價高開將不可避免。 但是,

高開的前提是藥品各項成本構成一定要真實, 要經得起檢驗、推敲、可持續, 這是合規的必須選項。

二、儘量確保同一品規發往同一商業公司的發貨價格一致。

三、若藥企有不同銷售管道(高端醫療+OTC+社區), 建議同一品種不同規格之間進行劃分、切割, 儘量符合藥品差比價要求, 不要產生劇烈的價格差異。

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 建立健全藥品價格資訊監測預警和資訊發佈制度, 加強市場誠信建設, 強化對市場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價格監管已經是大勢所趨, 通過出廠價追溯機制的建立, 再輔之以專項藥品價格成本調查, 藥品真實價格或將掀開本來的面目, 價格虛設的原罪歸誰將成為一個徹底的偽命題。 而對藥企來說, 前方只有一條康莊大道,那就是:及時轉型、誠信經營,否則將無路可走。

前方只有一條康莊大道,那就是:及時轉型、誠信經營,否則將無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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