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商業一樣經營管理慈善。 ”
19世紀80年代約翰·D·洛克菲勒提出這一理念, 在這一理念引導下, 洛克菲勒家族逐漸開始從直接零散式捐贈向科學、專業化、機構化運作方向轉變。
洛克菲勒家族慈善的成功不僅在於其對社會問題的敏銳感知和社會發展議題的深刻洞察, 更在於用專業的方式來運營慈善事業, 其創新堪稱行業典範。
聘請專職的慈善事業經理人是洛克菲勒慈善事業步入專業管理之路的開端。 建立基金會這一長期散財管道則是洛克菲勒家族慈善徹底走向現代慈善最重要的標誌。
1913年, 洛克菲勒基金會建立, 開創了現代美國基金會模式, 也影響了全世界。 此後, 為了擴大洛克菲勒家族慈善事業和傳承家族慈善文化, 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和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相繼成立, 接下來的一個世紀中又先後建立了十多個基金會。 同期, 洛克菲勒家族還建立了多個信託基金與洛克菲勒公司, 來管理家族成員的資產, 為家族慈善的持續發展開源。 而洛克菲勒慈善顧問機構(RPA, Rockfeller Philanthropy Advisor)的誕生, 將家族私人慈善服務擴大到面向世界慈善諮詢, 加強了家族與全球慈善界的聯繫。
早期管理:組建個人辦公室迎來科學慈善
老洛克菲勒在十多歲時就開始捐出他的部分收入, 不管數額大小, 他都堅持向浸禮會及相關機構捐贈。
如果老洛克菲勒只是一個普通富人, 或許他會仍然堅持著這種零星積累、細水長流的單純捐贈模式。 但憑藉在石油業的叱吒風雲, 老洛克菲勒創造了巨額財富, 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億萬富翁。 1910年, 當其財富總量達到近10億美元之後, 這筆巨大財富的管理成為一個問題。
老洛克菲勒一向嚴謹、審慎, 他意識到這筆巨大的財富必須以適當的方式花費或者投資, 否則將遺患後代。 除了向煤礦、鐵路、保險公司、銀行等工商業投資, 以保持財富的升值, 他投入更多的資金到慈善事業中去, 以讓財富獲得最好的歸宿。
隨著老洛克菲勒財富與名氣的與日俱增, 向老洛克菲勒尋求經濟支持的求助信也如同雪片般飛進他的辦公室。 老洛克菲勒認為將這些請求拒之門外或轉給別人都是不人道的。 他試圖閱讀每一封來信, 並在對每一個求助要求進行評估後作出最恰當的捐贈。
但到19世紀八十年代中期, 老洛克菲勒發現自己逐漸被求助所淹沒, 他很難親自處理慈善捐款事宜。 那個時候, 他的年收入已經超過了100萬美元, 而僅僅處理10%的資助就足以佔用他所有的時間。 商業與慈善事業的雙重壓力使洛克菲勒不堪重負, 到1896年, 他的身體已極為虛弱, 不得不離開標準石油一線。
為此, 他的最終解決辦法是聘請浸禮會主教弗雷德里克·T·蓋茨幫助他處理慈善捐贈,
蓋茨的到來, 以及後來小洛克菲勒對家族慈善事業的全身心投入, 幫助洛克菲勒家族慈善進入一個“科學慈善”的新紀元。
基金會:專業慈善機構實現資金長效運作
蓋茨和小洛克菲勒一再完善對海量求助信的分類與評估系統, 並試圖逐一回復每一封來信。 但他們很快發現這是一樁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並意識到必須成立一個專門機構來處理這個問題。
除了無法應付多如牛毛的慈善求助, 成立基金會的初衷還來自於老洛克菲勒一直身負的責任感:他認為自己不僅有責任給予, 更有義務讓捐贈成為助人自助的途徑, “授人以漁”而非“授人以魚”。 他深信“給錢很容易造成傷害”, 需要做到“聰明慈善”。
實際上, 將財富投入到專業慈善機構當中, 也是洛克菲勒認為對後代負責的選擇。因為如果財富得不到有效的安置,而子孫又不具備管理巨大財富的能力,那麼,財富必將成為後代的龐大累贅。正如蓋茨對老洛克菲勒建議的那樣:“你的財富已經積累起來了,如果不進行有效的安排,它將壓垮你的子孫。你必須做點什麼”。
1、洛克菲勒基金會:現代慈善先驅
1913年,洛克菲勒基金會應運而生,它是洛克菲勒家族第一個專門管理用於慈善目的資產的機構,以“促進人類一切福祉”為宗旨,著眼全球的慈善事業。
洛克菲勒基金會是洛克菲勒家族最重要的慈善管理機構與散財通道,尤其是在20世紀前半期,在其他家族基金會尚未成立的時期。老洛克菲勒及小洛克菲勒的大部分重要資助專案與創建的多個慈善組織,都是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提供資金和實施的。老洛克菲勒向洛克菲勒基金會提供的捐助在 10 年內共計大約1.82 億美元,相當於今天的20多億美元。
洛克菲勒基金會最早是資助型與運作型組織的結合,主要資助教育、醫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藝術、農業改良等多個方面的專案與機構,推動美國及世界在這些領域的進步。截至1999年底,洛克菲勒基金會向世界各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慈善援助和獎學金總共達28.9億美元,因其捐贈助時間跨度之長、規模之大和成就之顯著,我國國際政治及美國研究專家資中筠教授將其評價為“當之無愧執美國乃至世界慈善事業之牛耳。”
洛克菲勒基金會是洛克菲勒家族建立的第一個基金會,也一直是家族最重要的慈善機構。洛克菲勒基金會的家族成員與外部代表的構成,以及基金會治理結構的變化,可以反映洛克菲勒家族甚至是美國慈善事業發展的變化。最初的洛克菲勒基金會理事會由洛克菲勒父子和他們極少數親密的朋友組成。捐款人或其家人在董事會中起決定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為平息輿論界的非議,以及消除社會公眾對於家族財富及其社會影響的質疑,洛克菲勒基金會逐漸重視外部成員的介入。基金會各個部門實際負責人與理事會也日益分離,其中只有個別創建者是理事會成員。20世紀六十年代以後,洛克菲勒基金會的理事會中僅有一人是其家族成員。2010年理事會中唯一的家族成員是任理事會主席的小大衛 ·洛克菲勒。
洛克菲勒基金會的發展歷程與模式可看作是洛克菲勒家族慈善事業甚至美國家族慈善的一個縮影與典型,是美國家族慈善事業走向現代管理模式的重要代表。
2、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家族成員合作的典範
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始于對家族慈善文化的傳承和家族團結的認同。據大衛的回憶錄描述,在20世紀四十年代,已逾六旬的小洛克菲勒仍然是家族財富和慈善事業的“統帥”,下一代洛克菲勒兄弟5人卻已紛紛步入不惑、而立之年。兄弟一代希望加快接管家族事業的進程,組成了對小洛克菲勒的“統一戰線”,兄弟們大約每兩個月會面一次。會面的目的,一方面是更加有效地管理家族事務,另一方面讓兄弟間保持個人層面的聯繫。兄弟間在慈善事業上的興趣存在很大差異,也會根據自己的喜好與經濟狀況來對慈善組織的請求做出不同的回應。
在定期的會面中,洛克菲勒兄弟們確信在慈善領域的密切合作有助於加強彼此的聯繫、協調彼此行動、更有效地運用資源。於是,他們決定成立一個機構,即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作為協調兄弟間慈善活動的媒介和增強兄弟間聯繫的紐帶。
1940年,家族第三代洛克菲勒五兄弟:約翰·洛克菲勒三世、尼爾森、勞倫斯、溫斯洛普和大衛共同建立了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以“建設一個更公正、持續與和平的世界”為使命。
1954年,小洛克菲勒的長女巴比斯·洛克菲勒加入兄弟基金會理事會並一直擔任理事至1976年離世。1951年,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獲得小洛克菲勒提供的一筆數目可觀的資助,並於1960年獲贈其一大筆遺產。1999年,兄弟基金會通過合併了Charles E. Culpeper基金會,總淨資產達到近6.7億美元。截至2012年6月,洛克菲兄弟基金會投資淨資產價值達7.39億美元。
從建立到20世紀五十年代末,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按照其建立初衷為家族第三代洛克菲勒的個人慈善事業提供了大量的支援,如資助成立了包括約翰三世的人口委員會、尼爾森的美國國際經濟社會發展協會和勞倫斯的傑克遜洞穴保護公司在內的多家機構,為林肯中心的建設、威廉斯堡的修復提供了資金,並向多個傳統的社會福利機構、教會團體和醫院捐贈。到 20世紀 50 年代後期,基金會的活動重心轉向政治方面,在這個時期成立的特別研究計畫總委員會,成為洛克菲勒家族影響政府政策的重要據點。
到六十年代中期,家族第四代更多地承擔起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的責任,並通過基金會尋求他們自己的慈善訴求。在受民權、社會主義以及反戰思潮影響的家族第四代的領導下,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對民權與機會均等領域的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支援。此外,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還保留了Charles E.Culpeper基金會在藝術、文化、教育、健康衛生等領域的慈善傳統。
從成立到2000年這六十年裡,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對慈善活動捐款總額達5.26億美元。當前,在一個新的項目體系下,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圍繞民主實踐、和平建設、可持續發展這三個主題開展工作。基金會在世界範圍內確定幾個開展跨項目的“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的關鍵地區”,這些都是涉及地方、民族國家和跨國界層面,對基金會關切議題有重大意義,將對周邊產生非同一般影響的地區。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會根據世界局勢變化來確定“關鍵地區”,目前包括紐約、西巴爾幹地區和中國南方。
在機構治理方面,1952年,基金會創始者們開始吸納非家族成員進入理事會。1958年,第三代洛克菲勒兄弟的嫡長子 ( 女 ) 們進入理事會,1992年,家族第五代嫡長子 ( 女 ) 進入理事會。至今,洛克菲勒家族共三代人近40位成員,都曾擔任兄弟基金會理事,包括兩位顧問理事與一名理事長。當前,基金會理事會共有理事成員20位,有5位家族成員位列其中。家族成員包括約翰·洛克菲勒三世、尼爾森、勞倫斯等人都曾擔任基金會主席,但到 1958 年後,基金會的五任主席均由非家族成員擔任。
3、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基金會與慈善宣導組合模式
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是家族第四代開展慈善事業的主要媒介。為了擴大約翰·D·洛克菲勒及其之後的三、四代洛克菲勒家族成員的慈善事業,小洛克菲勒的第二任妻子瑪莎和約翰·洛克菲勒三世、勞倫斯、尼爾森及大衛在1967年建立了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
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一直保持著慈善戰略上的遠見,並格外注意創新慈善事業。在運作模式上,洛克菲勒基金會結合了資助型與宣導型兩種截然不同的模式,一邊同大多數基金會一樣,向NGO提供資金支持;一邊通過直接運作專案來解決社會問題。
這種混合模式的好處在於,家族基金會一方面同基金會社區建立夥伴關係,可以找到更大範圍的潛在資助者,另一方面保持了許多基金會所不具備的靈活性。因此,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的策略是首先通過資助組織來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某一需要,如果沒有相關組織,則由基金會自己召集技術、諮詢、專業人員來予以解決。一旦問題解決,基金會將轉到其他新議題。這種短平快的方式與洛克菲勒基金會數十年如一日專注於某一領域的風格截然不同。
迄今已有超過40位家族成員在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理事會工作過。當前,基金會理事會共有13位成員,其中三位是家族成員,其他理事是來自商界、學術、NGO等領域的非家族人士。理事會治理結構詳見圖2。
資產管理:信託基金與投資公司保障財富傳承
由小洛克菲勒一手創建的信託基金是洛克菲勒家族資產傳遞的主要管道,其原始資產的主要來源是老洛克菲勒留下的石油股票。洛克菲勒家族通過信託基金管理家族資產,保證家族財富得以維持、增長,並代代相傳,也使家族信念與價值觀能得到傳承。
在經濟大蕭條後,美國政府大幅提升贈與和財產稅稅率的政策,迫使小洛克菲勒加速家族財富的傳承。1934年,小洛克菲勒為其妻子及六個子女分別設立了信託基金,其妻子的信託為1800萬美元,6個孩子分別得到1600萬美元。這些基金現在控制了洛克菲勒集團(以前稱為洛克菲勒中心)90%的股份。
1952年,小洛克菲勒又為孫輩設立了一系列不可撤銷的信託基金,為洛克菲勒第四代提供了未來經濟保障。據統計,小洛克菲勒設立的信託總資產達7億美元,包括1934年的6億美元資產及1952年的1億美元資產。股票與債券是信託資產投資的主要方向,其中1934年信託股票資產占90%,1952年信託股票占74%。
信託基金的受益人是小洛克菲勒的後代,一份信託協定對應一位元受益人,信託本金自動傳給其受益人的子女。受益人在30歲之前只能獲得分紅收益,不能動用本金,30歲之後可以動用本金,但要經過信託委員會同意。信託的委託人是小洛克菲勒,形式是不可撤銷信託,即信託協議不可以被更改或終止,除非受益人同意。雖然這一協議意味著,委託人把資產注入信託基金之後,即在法律上完全失去該資產的所有權以及控制權,但卻可以保證在有效避稅的情況下,家族財富能至少被傳至第四代。
洛克菲勒家族的資產管理最早始於約翰·D·洛克菲勒在1882年設立的家族辦公室 (family office)。1979年,在家族辦公室的基礎上,洛克菲勒有限公司 (Rockefeller & Co.) 成立,並在1980年發展成為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註冊的投資顧問公司,並開始向家族以外的投資者提供諮詢與資產管理服務。
當前,洛克菲勒有限公司管理著家族內外部個人、家族、非營利組織等350億美元的投資。在洛克菲勒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有5位家族成員,包括名譽主席大衛·洛克菲勒。
慈善諮詢:獨立顧問機構助推全球慈善發展
為了更好地為慈善事業的專業化發展提供服務,洛克菲勒家族慈善事業開拓了慈善諮詢業務。洛克菲勒家族慈善事業的諮詢大致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始於1891年,老洛克菲勒聘請弗雷德里克·T·蓋茨做他的慈善事業顧問,並聘用了其他一些專業管理人士為家族成員提供慈善捐贈的諮詢建議和管理。
第二個階段是洛克菲勒成立了專門的洛克菲勒家族辦公室,將慈善事業作為家族事務的重要管理部分。老洛克菲勒和小洛克菲勒一直以一種非正式的工作模式,聘請一批專業人士幫助管理家族的商務活動和慈善活動。
第三個階段是成立洛克菲勒慈善顧問機構(RPA)。這個向家族內部成員提供慈善諮詢服務的組織,逐漸演變成了一個向社會開放的公共諮詢機構。
慈善諮詢機構的成立是基於兩方面的考慮:
一方面,隨著美國及世界範圍內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事業中來,洛克菲勒家族認為有必要向外分享家族代代相傳的慈善理念,以及在慈善活動中積累起來的大量經驗與觀點,來幫助那些有志於開展自己的慈善事業的家族、機構和個人。
另一方面,二戰後,隨著家族第三四代人的活躍,家族成員覺得有必要設立不同的部門來處理家庭在慈善、法律、房地產、會計等各項事務。
成立一個獨立的慈善諮詢機構滿足了家族經驗傳播與專業諮詢服務兩方面的需求。2002年,慈善諮詢事務功能從家族辦公室分離出來,成立洛克菲勒慈善顧問機構(RPA),以“幫助全世界的捐贈者開展理性、高效的慈善事業”為使命。除了為世界各地的慈善從業者出謀劃策外,作為洛克菲勒家族同世界慈善互動的一架橋梁,RPA反過來為洛克菲勒家族成員傳播了世界範圍內的項目經驗和創新行動,幫助家族成員更好地開展家族本身的慈善專案。
洛克菲勒慈善顧問機構提供綜合性的諮詢服務,包括為慈善捐贈活動提供研究與諮詢,為基金會與慈善信託機構開展戰略規劃、慈善專案,提供完整的專案方案、行政與管理服務,並提供贊助。RPA還掌管著一個慈善捐贈基金,以方便外國客戶捐贈、加入國際財團和開展非營利活動。RPA經常就慈善領域議題召集會議、出版知識產品、開展交流活動。
如今,RPA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慈善服務機構之一,為70多個國家的60多個捐贈者提供諮詢建議,並協助捐贈者們向12個國家每年提供超過2億美元慈善捐贈,至今已管理超過30億美元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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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家族為何傳承六代從未引發爭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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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基金會是洛克菲勒家族最重要的慈善管理機構與散財通道,尤其是在20世紀前半期,在其他家族基金會尚未成立的時期。老洛克菲勒及小洛克菲勒的大部分重要資助專案與創建的多個慈善組織,都是通過洛克菲勒基金會提供資金和實施的。老洛克菲勒向洛克菲勒基金會提供的捐助在 10 年內共計大約1.82 億美元,相當於今天的20多億美元。
洛克菲勒基金會最早是資助型與運作型組織的結合,主要資助教育、醫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與人文藝術、農業改良等多個方面的專案與機構,推動美國及世界在這些領域的進步。截至1999年底,洛克菲勒基金會向世界各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的慈善援助和獎學金總共達28.9億美元,因其捐贈助時間跨度之長、規模之大和成就之顯著,我國國際政治及美國研究專家資中筠教授將其評價為“當之無愧執美國乃至世界慈善事業之牛耳。”
洛克菲勒基金會是洛克菲勒家族建立的第一個基金會,也一直是家族最重要的慈善機構。洛克菲勒基金會的家族成員與外部代表的構成,以及基金會治理結構的變化,可以反映洛克菲勒家族甚至是美國慈善事業發展的變化。最初的洛克菲勒基金會理事會由洛克菲勒父子和他們極少數親密的朋友組成。捐款人或其家人在董事會中起決定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為平息輿論界的非議,以及消除社會公眾對於家族財富及其社會影響的質疑,洛克菲勒基金會逐漸重視外部成員的介入。基金會各個部門實際負責人與理事會也日益分離,其中只有個別創建者是理事會成員。20世紀六十年代以後,洛克菲勒基金會的理事會中僅有一人是其家族成員。2010年理事會中唯一的家族成員是任理事會主席的小大衛 ·洛克菲勒。
洛克菲勒基金會的發展歷程與模式可看作是洛克菲勒家族慈善事業甚至美國家族慈善的一個縮影與典型,是美國家族慈善事業走向現代管理模式的重要代表。
2、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家族成員合作的典範
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始于對家族慈善文化的傳承和家族團結的認同。據大衛的回憶錄描述,在20世紀四十年代,已逾六旬的小洛克菲勒仍然是家族財富和慈善事業的“統帥”,下一代洛克菲勒兄弟5人卻已紛紛步入不惑、而立之年。兄弟一代希望加快接管家族事業的進程,組成了對小洛克菲勒的“統一戰線”,兄弟們大約每兩個月會面一次。會面的目的,一方面是更加有效地管理家族事務,另一方面讓兄弟間保持個人層面的聯繫。兄弟間在慈善事業上的興趣存在很大差異,也會根據自己的喜好與經濟狀況來對慈善組織的請求做出不同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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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家族第三代洛克菲勒五兄弟:約翰·洛克菲勒三世、尼爾森、勞倫斯、溫斯洛普和大衛共同建立了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以“建設一個更公正、持續與和平的世界”為使命。
1954年,小洛克菲勒的長女巴比斯·洛克菲勒加入兄弟基金會理事會並一直擔任理事至1976年離世。1951年,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獲得小洛克菲勒提供的一筆數目可觀的資助,並於1960年獲贈其一大筆遺產。1999年,兄弟基金會通過合併了Charles E. Culpeper基金會,總淨資產達到近6.7億美元。截至2012年6月,洛克菲兄弟基金會投資淨資產價值達7.39億美元。
從建立到20世紀五十年代末,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按照其建立初衷為家族第三代洛克菲勒的個人慈善事業提供了大量的支援,如資助成立了包括約翰三世的人口委員會、尼爾森的美國國際經濟社會發展協會和勞倫斯的傑克遜洞穴保護公司在內的多家機構,為林肯中心的建設、威廉斯堡的修復提供了資金,並向多個傳統的社會福利機構、教會團體和醫院捐贈。到 20世紀 50 年代後期,基金會的活動重心轉向政治方面,在這個時期成立的特別研究計畫總委員會,成為洛克菲勒家族影響政府政策的重要據點。
到六十年代中期,家族第四代更多地承擔起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的責任,並通過基金會尋求他們自己的慈善訴求。在受民權、社會主義以及反戰思潮影響的家族第四代的領導下,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對民權與機會均等領域的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支援。此外,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還保留了Charles E.Culpeper基金會在藝術、文化、教育、健康衛生等領域的慈善傳統。
從成立到2000年這六十年裡,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對慈善活動捐款總額達5.26億美元。當前,在一個新的項目體系下,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圍繞民主實踐、和平建設、可持續發展這三個主題開展工作。基金會在世界範圍內確定幾個開展跨項目的“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的關鍵地區”,這些都是涉及地方、民族國家和跨國界層面,對基金會關切議題有重大意義,將對周邊產生非同一般影響的地區。洛克菲勒兄弟基金會會根據世界局勢變化來確定“關鍵地區”,目前包括紐約、西巴爾幹地區和中國南方。
在機構治理方面,1952年,基金會創始者們開始吸納非家族成員進入理事會。1958年,第三代洛克菲勒兄弟的嫡長子 ( 女 ) 們進入理事會,1992年,家族第五代嫡長子 ( 女 ) 進入理事會。至今,洛克菲勒家族共三代人近40位成員,都曾擔任兄弟基金會理事,包括兩位顧問理事與一名理事長。當前,基金會理事會共有理事成員20位,有5位家族成員位列其中。家族成員包括約翰·洛克菲勒三世、尼爾森、勞倫斯等人都曾擔任基金會主席,但到 1958 年後,基金會的五任主席均由非家族成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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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是家族第四代開展慈善事業的主要媒介。為了擴大約翰·D·洛克菲勒及其之後的三、四代洛克菲勒家族成員的慈善事業,小洛克菲勒的第二任妻子瑪莎和約翰·洛克菲勒三世、勞倫斯、尼爾森及大衛在1967年建立了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
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一直保持著慈善戰略上的遠見,並格外注意創新慈善事業。在運作模式上,洛克菲勒基金會結合了資助型與宣導型兩種截然不同的模式,一邊同大多數基金會一樣,向NGO提供資金支持;一邊通過直接運作專案來解決社會問題。
這種混合模式的好處在於,家族基金會一方面同基金會社區建立夥伴關係,可以找到更大範圍的潛在資助者,另一方面保持了許多基金會所不具備的靈活性。因此,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的策略是首先通過資助組織來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某一需要,如果沒有相關組織,則由基金會自己召集技術、諮詢、專業人員來予以解決。一旦問題解決,基金會將轉到其他新議題。這種短平快的方式與洛克菲勒基金會數十年如一日專注於某一領域的風格截然不同。
迄今已有超過40位家族成員在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會理事會工作過。當前,基金會理事會共有13位成員,其中三位是家族成員,其他理事是來自商界、學術、NGO等領域的非家族人士。理事會治理結構詳見圖2。
資產管理:信託基金與投資公司保障財富傳承
由小洛克菲勒一手創建的信託基金是洛克菲勒家族資產傳遞的主要管道,其原始資產的主要來源是老洛克菲勒留下的石油股票。洛克菲勒家族通過信託基金管理家族資產,保證家族財富得以維持、增長,並代代相傳,也使家族信念與價值觀能得到傳承。
在經濟大蕭條後,美國政府大幅提升贈與和財產稅稅率的政策,迫使小洛克菲勒加速家族財富的傳承。1934年,小洛克菲勒為其妻子及六個子女分別設立了信託基金,其妻子的信託為1800萬美元,6個孩子分別得到1600萬美元。這些基金現在控制了洛克菲勒集團(以前稱為洛克菲勒中心)90%的股份。
1952年,小洛克菲勒又為孫輩設立了一系列不可撤銷的信託基金,為洛克菲勒第四代提供了未來經濟保障。據統計,小洛克菲勒設立的信託總資產達7億美元,包括1934年的6億美元資產及1952年的1億美元資產。股票與債券是信託資產投資的主要方向,其中1934年信託股票資產占90%,1952年信託股票占74%。
信託基金的受益人是小洛克菲勒的後代,一份信託協定對應一位元受益人,信託本金自動傳給其受益人的子女。受益人在30歲之前只能獲得分紅收益,不能動用本金,30歲之後可以動用本金,但要經過信託委員會同意。信託的委託人是小洛克菲勒,形式是不可撤銷信託,即信託協議不可以被更改或終止,除非受益人同意。雖然這一協議意味著,委託人把資產注入信託基金之後,即在法律上完全失去該資產的所有權以及控制權,但卻可以保證在有效避稅的情況下,家族財富能至少被傳至第四代。
洛克菲勒家族的資產管理最早始於約翰·D·洛克菲勒在1882年設立的家族辦公室 (family office)。1979年,在家族辦公室的基礎上,洛克菲勒有限公司 (Rockefeller & Co.) 成立,並在1980年發展成為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註冊的投資顧問公司,並開始向家族以外的投資者提供諮詢與資產管理服務。
當前,洛克菲勒有限公司管理著家族內外部個人、家族、非營利組織等350億美元的投資。在洛克菲勒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有5位家族成員,包括名譽主席大衛·洛克菲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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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階段是洛克菲勒成立了專門的洛克菲勒家族辦公室,將慈善事業作為家族事務的重要管理部分。老洛克菲勒和小洛克菲勒一直以一種非正式的工作模式,聘請一批專業人士幫助管理家族的商務活動和慈善活動。
第三個階段是成立洛克菲勒慈善顧問機構(RPA)。這個向家族內部成員提供慈善諮詢服務的組織,逐漸演變成了一個向社會開放的公共諮詢機構。
慈善諮詢機構的成立是基於兩方面的考慮:
一方面,隨著美國及世界範圍內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事業中來,洛克菲勒家族認為有必要向外分享家族代代相傳的慈善理念,以及在慈善活動中積累起來的大量經驗與觀點,來幫助那些有志於開展自己的慈善事業的家族、機構和個人。
另一方面,二戰後,隨著家族第三四代人的活躍,家族成員覺得有必要設立不同的部門來處理家庭在慈善、法律、房地產、會計等各項事務。
成立一個獨立的慈善諮詢機構滿足了家族經驗傳播與專業諮詢服務兩方面的需求。2002年,慈善諮詢事務功能從家族辦公室分離出來,成立洛克菲勒慈善顧問機構(RPA),以“幫助全世界的捐贈者開展理性、高效的慈善事業”為使命。除了為世界各地的慈善從業者出謀劃策外,作為洛克菲勒家族同世界慈善互動的一架橋梁,RPA反過來為洛克菲勒家族成員傳播了世界範圍內的項目經驗和創新行動,幫助家族成員更好地開展家族本身的慈善專案。
洛克菲勒慈善顧問機構提供綜合性的諮詢服務,包括為慈善捐贈活動提供研究與諮詢,為基金會與慈善信託機構開展戰略規劃、慈善專案,提供完整的專案方案、行政與管理服務,並提供贊助。RPA還掌管著一個慈善捐贈基金,以方便外國客戶捐贈、加入國際財團和開展非營利活動。RPA經常就慈善領域議題召集會議、出版知識產品、開展交流活動。
如今,RPA已經發展成為全球最大的慈善服務機構之一,為70多個國家的60多個捐贈者提供諮詢建議,並協助捐贈者們向12個國家每年提供超過2億美元慈善捐贈,至今已管理超過30億美元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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