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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存管之辨:市場需要陽光

中國金融行業秩序自上而下正在深度調整, 防禦影子銀行擴張、去杠杆、脫虛就實, 這些績效目標考驗著監管層, 也考驗著年交易額逾萬億的網貸市場,

作為中國金融拼圖中最活躍的新變數, 網貸只有在政策與市場的陽光博弈中保持均衡, 才能給逾五千萬投資者注入信心和希望。

上海 “屬地銀行”沒有商榷餘地

在當前階段, 關於網貸的各類監管檔頻發, 一度讓平臺、銀行、投資者眼花繚亂, 其中繞不過一個基礎問題——資金存管, 只有首先讓投資者的“籌碼”相對進入了“保險箱”, 斷了平臺觸碰資金的念想, 才能給人繼續下注的勇氣。

石投金融董事長宋梅女士預測, 按照2月份銀監會發佈的《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 目前正式上線銀行存管的平臺大約只有一成, 要趕在合規大限之前完成既定目標顯然偏小概率。

石投金融在先前曾“臨陣換將”更換存管銀行,

與本地金融機構上海銀行簽訂了存管協議, 熟料石投金融的無心之舉竟然押對了這次變局。

6月1日, 上海金融行業出臺《網貸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 向市場重磅拋出了“存管銀行屬地化”的新規:應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的商業銀行進行資金存管。 引得網貸行業利益相關方大亂方寸。

名義上是徵求意見階段, 但據上海金融行業相關人士透露, 為了形成監管閉環, 上海金融行業本次態度似乎沒有商榷餘地, 近日上海2017陸家嘴金融論壇, 鄭楊出席籌備發佈會上, 回避了媒體對網貸屬地存管制度的關切。

屬地存管也並非上海首創, 在這之前, 北京早已流傳著“寬鬆版本”, 北京網貸機構原則上選擇本地銀行和在北京設有分支機搆的異地銀行進行資金存管,

考慮到在京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的銀行有限, 在京網貸機構可以選擇外地銀行進行資金存管, 不影響整改驗收。 在上海, 屬地存管的口子被紮緊了。

屬地存管推高行業成本

據公開資料顯示, 截止5月31日, 共有61家上海網貸平臺與19家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定, 其中正式對接上線的有21家。

這19家存管銀行中, 江西銀行與12家平臺簽訂協定, 新網銀行與8家平臺簽訂協定, 徽商銀行與廣東華興銀行分別與5家平臺簽訂協定。

另外一組資料則顯示, 截止5月31日, 共有42家網貸平臺與在上海未設立網點的銀行簽訂的了存管協定, 其中正式對接上線的有13家。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19家銀行有11家在上海沒有實體網點,

簽約平臺數前三名的銀行在上海均沒有實體網點。 目前簽約和上線的大部分平臺都是與在上海沒有經營實體的銀行簽訂的協定。

對於上述大部分的網貸平臺, 它們將面臨著兩個選擇, 一是屬地銀行重新簽署協定, 一是更換註冊地或者更換存管銀行, 無論如何選擇, 平臺的合規成本將大幅度提高。

銀行同樣對屬地存管制度十分頭疼。 由於國有大行門檻高, 存管銀行一般都是城商行和互聯網銀行, 前者異地很少設網點, 後者則不被允許設立網點, 網貸政策突變必會導致業務流失。

互聯網銀行受到的衝擊最大, 新網銀行以成本和用戶體驗優勢受到平臺的普遍青睞, 它一度將網貸資金存管業務視為戰略版塊,

如果沒有豁免權, 它的資金存管業務將大受限制。

平臺與銀行自由匹配更合規律

這輪博弈最大的獲益者, 恐怕是政策制定者, 跨地域資料收集和部門協同存在難度, 不利於對網貸風險的快速回應, 屬地化之後, 可以強化信息共用機制, 形成監管閉環, 一句話, 在家門口總比到外地方便。

市場和監管之間的博弈需要保持均勢, “一刀切”之下的屬地存管政策必然會導致平臺和銀行成本抬升, 從而降低網貸的效率, 最終成本又會轉嫁給廣大投資者。

基於網貸資訊仲介本質和線上操作特性, 業務的跨地域流動應該是網貸的自然形態, 也符合互聯網產業的發展規律, 屬地存管一定程度上將強行割裂平臺的業務擴展。

讓平臺和銀行根據自身的業務需求自由匹配,這是市場的呼籲,監管層意味從監管便利的角度出發而對系統性風險過分反應,是否會傷害市場的力量?是否會抑制創新的生長?

廣大平臺與銀行與監管者正積極溝通,希望尋找一個折衷的辦法,比如是否可以由銀行和金融行業建立起可靠且監管層認可的資料包送管道,從而達到監管目的。

屬地存管可能引來行業效仿

廣大的投資者還會關心另外一個問題,上海屬地存管細則對全國的影響程度有多大?在強監管態勢下,先行先試的地方細則具有示範效應,尤其廣東、北京、上海幾個網貸大省、市,其細則示範效應或許更大,目前部分地區的平臺甚至在觀望政策,不敢貿然上線,市場還有傳言部分地區的監管細則有效仿上海的趨勢。

在上海之前,先後有廣東和北京出臺地方版監管細則,今年2月,廣東搶先一步,在全國推行首份地方版網貸監管細則,明確監管責任、提出征信管理、出臺備案等細則,給全國網貸監管層借鑒意義重大,3月,北京監管出臺,與廣東相比,北京被稱為史上最強監管。

北京在業內被稱為《整改要求》,共涵蓋8大項148條整改細則,其中對網貸十三條紅線有六十多項的具體要求,把網貸政策邊界清晰化了,投資者普遍認為,迄今為止,這是對網貸《暫行辦法》官方檔最全面、最具體、最具操作性的標準解讀。

《暫行辦法》是母版,地方細則是摻入地方特色的子版,內容上自然有天然的連續性,細查廣東、北京、上海三個地方細則,諸多內容有一致性,比如在監管組織分工、屬地存管的規定上,上海版就有廣東版與北京版的影子。

不久的將來,其他地方細則將會陸續出臺,必然會以廣東、北京、上海三地為參照物,同時考慮到異地存管對穿透式監管的客觀阻力與監管層的相對強勢地位,屬地存管細則或大概率在上海正式成文並在全國有限度推廣,行業的合規壓力將繼續增大。

儘管屬地存管給行業平添變數,但投資者也不必將目光局限于屬地存管的爭議之上,更應該放開視角。

上海細則創新監管組織架構“5+1+X”模式

石投金融作為上海市金融行業協會副會長單位,石投董事長宋梅分析,屬地監管固然值得商榷,但上海細則的創新意義還是可圈可點的。比如齊全的監管組織架構、引入社會專業力量、資訊披露制度等方面,細則更加務實和可操作。

《意見稿》中的監管組織架構為“5+1+X”模式,5代表金融、銀監、通信、公安、網信辦等5個部門;1代表各轄區網貸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處置的政府為第一責任人;社會專業機構(以下簡稱X),主要包括法律、審計、網路安全測評等專業機構。

該組織架構亮點在於X,“可委託外部仲介機構或聘請外部專業人員輔助開展部分專業性公司,並應當將相關費用支出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將X以明文正式納入監管組織體系,這在行業尚屬先例。

該組織架構週邊還存在一股社會監管力量,那就是媒體。“區監管部門認為網貸平臺初步符合備案登記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指定的媒體(網站)上就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接受社會監督及投訴舉報等。”

X與媒體,協力廠商專業力量的興起,可以有效面對上海網貸行業複雜、監管資源有限的困境,體現了上海網貸監管的開放與包容,有利實現穿透式監管目標,也將大幅度提高網貸監管的效率和公信力,推進平臺合規進度。

《意見稿》列出了新設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需要提供的13項材料,與廣東、北京相比,上海市監管部門出具“資訊系統安全審核回執”為新增內容。

此細則進一步強化了網貸事前監管,提高了准入門檻,為投資者選擇合規平臺增加了安全籌碼。

網貸機構“應當接入本市網路金融征信系統(接入時間應當是在取得備案登記後的3個月之內,條件成熟時應當及時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 並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信用資訊。”

根據石投金融的經驗,平臺接入基礎金融資訊系統,可實現平臺和行業資訊共用,可實現靜態備案監管與動態資料監管協同,可實現穿透式監管能力的提高。大資料風控能力被強化,保障了穿透式監管。

上海交大策略與危機管理研究所研究員 陳千

讓平臺和銀行根據自身的業務需求自由匹配,這是市場的呼籲,監管層意味從監管便利的角度出發而對系統性風險過分反應,是否會傷害市場的力量?是否會抑制創新的生長?

廣大平臺與銀行與監管者正積極溝通,希望尋找一個折衷的辦法,比如是否可以由銀行和金融行業建立起可靠且監管層認可的資料包送管道,從而達到監管目的。

屬地存管可能引來行業效仿

廣大的投資者還會關心另外一個問題,上海屬地存管細則對全國的影響程度有多大?在強監管態勢下,先行先試的地方細則具有示範效應,尤其廣東、北京、上海幾個網貸大省、市,其細則示範效應或許更大,目前部分地區的平臺甚至在觀望政策,不敢貿然上線,市場還有傳言部分地區的監管細則有效仿上海的趨勢。

在上海之前,先後有廣東和北京出臺地方版監管細則,今年2月,廣東搶先一步,在全國推行首份地方版網貸監管細則,明確監管責任、提出征信管理、出臺備案等細則,給全國網貸監管層借鑒意義重大,3月,北京監管出臺,與廣東相比,北京被稱為史上最強監管。

北京在業內被稱為《整改要求》,共涵蓋8大項148條整改細則,其中對網貸十三條紅線有六十多項的具體要求,把網貸政策邊界清晰化了,投資者普遍認為,迄今為止,這是對網貸《暫行辦法》官方檔最全面、最具體、最具操作性的標準解讀。

《暫行辦法》是母版,地方細則是摻入地方特色的子版,內容上自然有天然的連續性,細查廣東、北京、上海三個地方細則,諸多內容有一致性,比如在監管組織分工、屬地存管的規定上,上海版就有廣東版與北京版的影子。

不久的將來,其他地方細則將會陸續出臺,必然會以廣東、北京、上海三地為參照物,同時考慮到異地存管對穿透式監管的客觀阻力與監管層的相對強勢地位,屬地存管細則或大概率在上海正式成文並在全國有限度推廣,行業的合規壓力將繼續增大。

儘管屬地存管給行業平添變數,但投資者也不必將目光局限于屬地存管的爭議之上,更應該放開視角。

上海細則創新監管組織架構“5+1+X”模式

石投金融作為上海市金融行業協會副會長單位,石投董事長宋梅分析,屬地監管固然值得商榷,但上海細則的創新意義還是可圈可點的。比如齊全的監管組織架構、引入社會專業力量、資訊披露制度等方面,細則更加務實和可操作。

《意見稿》中的監管組織架構為“5+1+X”模式,5代表金融、銀監、通信、公安、網信辦等5個部門;1代表各轄區網貸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處置的政府為第一責任人;社會專業機構(以下簡稱X),主要包括法律、審計、網路安全測評等專業機構。

該組織架構亮點在於X,“可委託外部仲介機構或聘請外部專業人員輔助開展部分專業性公司,並應當將相關費用支出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將X以明文正式納入監管組織體系,這在行業尚屬先例。

該組織架構週邊還存在一股社會監管力量,那就是媒體。“區監管部門認為網貸平臺初步符合備案登記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指定的媒體(網站)上就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個月),接受社會監督及投訴舉報等。”

X與媒體,協力廠商專業力量的興起,可以有效面對上海網貸行業複雜、監管資源有限的困境,體現了上海網貸監管的開放與包容,有利實現穿透式監管目標,也將大幅度提高網貸監管的效率和公信力,推進平臺合規進度。

《意見稿》列出了新設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申請辦理備案登記需要提供的13項材料,與廣東、北京相比,上海市監管部門出具“資訊系統安全審核回執”為新增內容。

此細則進一步強化了網貸事前監管,提高了准入門檻,為投資者選擇合規平臺增加了安全籌碼。

網貸機構“應當接入本市網路金融征信系統(接入時間應當是在取得備案登記後的3個月之內,條件成熟時應當及時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 並依法提供、查詢和使用有關信用資訊。”

根據石投金融的經驗,平臺接入基礎金融資訊系統,可實現平臺和行業資訊共用,可實現靜態備案監管與動態資料監管協同,可實現穿透式監管能力的提高。大資料風控能力被強化,保障了穿透式監管。

上海交大策略與危機管理研究所研究員 陳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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