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或“銀河證券”)作為
中油金鴻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金鴻能源”)非公開發
行股票專案的保薦機構,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
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
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規定, 對金
鴻能源擬將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
核查意見如下。
一、金鴻能源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1341號文《關於核准中油金鴻能
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准, 金鴻能源向招商財富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達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共計7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82,464,454股, 每股面值
人民幣1.00元, 發行價格人民幣21.10元/股。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739,999,979.40元, 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44,332,464.46元, 金鴻能源本
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695,667,514.94元, 以上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立
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信會師報字[2014]
第250344號)。
金鴻能源已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並在民生銀行北京工體北路支
行和華夏銀行北京紫竹橋支行開立了募集資金專用帳戶(下稱“專戶”), 帳號
分別為692942574和10279000000847657。 截至目前, 上述制度和專戶運行情況良
好。
二、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情況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在充分考慮募集資金置換金額及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建設正常進行的前提下, 金鴻能源擬將不超過 28,000 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
補充流動資金(下稱“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 使用期限不超過 12 個月。
金鴻能源承諾:
1、上述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後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
於新股配售、申購, 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或其他與主
營業務無關的用途;
2、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做好募集資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
及時向保薦機構通報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的進展情況;
3、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
情形,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制度, 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4、將及時、按期將上述募集資金歸還到專戶, 並採取一切所需措施, 保證
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 若募投專案因發展需要, 實際進度超過目前預期,
或因專案建設加速導致募集資金使用提前,
募集資金專戶。
金鴻能源第八屆董事會 2017 年第一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 2017 年第一次會
議決議分別審議通過了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相關事項, 獨立董事就上述將部分
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出具了明確的同意意見。
三、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 銀河證券認為:
1、金鴻能源已就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事項履行了相關程式, 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和金鴻能源內部制度的規定;
2、金鴻能源本次將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金鴻能源生產
經營的實際需要,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3、金鴻能源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計畫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加資金收益和降低財務支出, 提升金鴻能源的經營效益, 不存在損害金鴻能源及
其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 銀河證券對金鴻能源本次將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無異議。
(此頁無正文, 為《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中油金鴻能源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將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
馬鋒 邢仁田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