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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保障新標準實施 申請條件和補貼標準放寬

在“居者有其屋”這盤民生棋上, 南通頻頻落子。 從今天開始實施的住房保障新標準, 在申請條件和補貼標準上都有所放寬, 將覆蓋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 另外在和市總工會協調後, 優秀農民工群體首次納入這項保障措施。

這次新標準是由市房管、財政、物價、民政、總工會五家單位聯合發佈, 適用範圍包括崇川區、港閘區和市開發區。 在經濟適用房保障標準方面, 申請者的人均月收入由低於1600元調整到低於2100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然是低於20平米。

在公共租賃住房方面,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低於2200元調整到2400元,

單身居民由低於2400元調整到2600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然是低於20平米。

對於自行在市場上租賃住房的保障物件, 租房補貼標準也有所提高, 按照先繳後補, 租補分離的原則發放。

在本輪政策調整後, 由市總工會認定的優秀農民工和市區連續繳納社保達10年以上的外來農民工家庭也可以按照保障標準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性補貼。 優秀農民工家庭標準為人均月收入低於2600元;連續繳納10年社保的農民工家庭標準為人均月收入低於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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