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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萬能險風險更大的“雷區”在這!監管層全面排查投資型財險

“妖魔化”的萬能險並不是壽險公司的專利, 非壽險公司也有。

3月20日, 深圳保監局發佈消息稱, 要全面排查和防範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相關風險, 其中提到, 監管部門要檢查各產險公司對停售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有關要求的執行情況, 並要求相關公司逐月報告存續業務的處置情況。

這意味著, 繼萬能險監管收緊後, 監管層對非壽險投資型產品也明確按下了“暫停鍵”。

何謂非壽險投資型產品?

簡單來說, 可以理解為非壽險領域的“萬能險”, 具有投資理財和保險保障雙重功能。 具體來說, 就是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交付的投資金分為保費和儲金, 並將儲金用於資金運作的家庭財產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產品。

一般的, 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的期限大多在1至3年左右, 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按照投資部分收益是否約定, 非壽險投資型產品可分為預定收益型等產品,

獲得保監會批復的銷售規模最大可達到360億元;眾安線上試點經營的四款投資型產品, 總計規模不得超過120億元, 且僅限於互聯網管道進行銷售;華泰財險獲批的投資型產品總計規模不得超過300億元;人保財險獲批的儲金型家庭綜合保險A款、B款、C款、D款產品總體規模銷售不得超過100億元。

而畢馬威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的投資部分存量規模超過3000億元, 市場集中度很高, 絕大部分份額由安邦財險和天安財險兩家公司佔據。

那麼, 問題來了, 深圳保監局為什麼要全面排查和防範非壽險投資型產品相關風險?

“其實, 非壽險投資型保險的風險比壽險投資型保險的風險更大。 ”一家大型財產保險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期限非常短, 往往是1年期產品。 對於個別公司而言, 預定收益型產品的投資收益無法覆蓋負債成本, 如果出現大規模退保, 或者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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